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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的弥补既涉及到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涉及到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利益的分配。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对利润(或所得)和亏损的确认不一致,导致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对企业亏损弥补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均比较模糊,本文试对企业亏损弥补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企业亏损弥补的确认《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这一规定,在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