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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专利法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选择和整合以实现一种动态平衡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利益平衡机制。为了实现这种平衡,在专利法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确定适度与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确保公众对专利技术的适当接近,同时要处理好专利技术垄断与推广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专利法;垄断;利益平衡机制
中图分类号:U8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4-0300-01
引言
专利法中,能够应用法律的方式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协调,从而有效防止垄断现象。专利法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平衡,能够平衡发明者、使用者与社会公众这三方面的利益,从而确保专利技术更好的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经济与科技共同进步。文章就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的核心、基础和关键展开探究。
1 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是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核心
专利法主要是实现利益的平衡,通过打破垄断的万式,实现利益的平衡。实现专利技术的公开,能够在专利权人竞争的过程中,提出更好的技术,并且,专利权是一种具有垄断性质的权利,但是,打破垄断、实现技术发展是专利法的目的,因此,专利法要求专利权人公开专利技术,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使用专利技术,享受专利技术带来的便利。每个国家的专利法都会制定相应的获得专利的条件,然后通过描述相关细节,使专利权人公开专利技术,让人们享受专利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促使专利技术更好的服务社会。
在专利法中,使专利技术公开,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平衡,同时也是鼓励人们进行专利设计、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近专利的方法。专利法的目的在于让公众能够最大化的接近专利技术,这也是专利法的本质所在,能够使竞争者在公开的信息中不断完善技术,进一步实现技术的创新,通过对专利技术的了解,公众也可以进一步完善自身。专利权人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使专利信息公开,这是一个必然的条件,即没有经过授权人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专利技术,但是公开的专利技术信息能够让人们了解到更多内容,进而获得更多关于专利领域的见解,启发人们进行新的研究和创造。
从专利法的目的来看,专利法规定专利信息的公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技术的重复研发,进而减少研究投资,避免出现社会资源浪费的情况,而且专利信息的公开,能够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 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的适当接近是专利法利益平衡的关键
专利法从专利权人的利益角度赋予了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垄断权,同时也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确立了社会公众对专利技术的必要接近,作出了相应的权利安排。从专利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的关系也可以看出,专利法中“以垄断换取公开”的机制体现了专利法中的利益平衡理念,这样一种“以垄断换取公开”机制实际上是各国专利法中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接近的制度设计。社会公众对专利技术的借鉴是专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包括对专利权人竞争者的接近。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但是根据专利法的要求,垄断权不能阻碍技术发展,相反,垄断权还对技术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就离不开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的“充分公开”“披露发明正是专利制度的目的”。因为惟有充分公开专利,社会公众才能够获取专利信息,一般公民在该项技术中获得的启发、知识、信息以及后续发明者在专利研究基础上进行的发明创造才能够依次实现。因此,各国专利法一般都会规定,充分公开专利技术是申请人获得专利的重要条件。
3 适度与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专利法利益平衡的基础
3.1 专利权的客体不能合理的分类
在社会中,对于发明创作是否应该列入到专利的保护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哪些专利不能够进行专利的保护,还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来分析。在专利保护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我国社会的发展,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保护要与技术的发展情况协调一致。
在对我国专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专利保护的客体是在延伸的,现在,专利保护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专利保护的客体也在延伸,但是,在延伸的专利保护中,还是存在着保护领域的问题。例如在基因工程的专利保护中,那些克隆人的技术是不能受到专利保护的。
3.2 专利权内容和行使方面的合理确定
专利法赋予了专利权人很多权利。例如专利法中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包括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告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提供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是,如果专利权人不能正确、合理的使用这些权利,会导致这些权利阻碍公众接近专利技术及其相关信息和知识,也会阻碍应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专利产品的试产流通。这样,就有了专利法中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侵权例外的”制度安排,像“专利权用尽”、“专为科学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等。特别是在“侵权例外”中,对先发明人的利益保障要求专利权法对专利的“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作出适当安排,以维护专利法追求的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使用。实际上,从各国专利法中对先用权问题的规定看,专利权人和在先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典型地体现了专利法中的平衡精确。
进一步说,专利权在内容和行使方面的合理确定体现了对专利权的有限垄断原则。
有限的垄断原则为专利技术的后续发明者提供了便利條件,如果没有有限垄断原则,后续发明者需要投入一定的开发成本进行技术研究,但是有限的垄断原则确立后,后续开发者就不需要进行不必要的研究了。这样有效保证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使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
3.3 专利权适当和合理的保护期限界定
在对专利期限进行设定中,能够为公众更好地接近专利技术提供技术保障。专利权在防止垄断的过程中是存在一定的期限的,专利技术作为一项无形的资产,其在刚刚发明的时候可以进入一个公共的领域,成为社会共有的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了解专利的信息。专利的保护也存在一定的期限,能够保障专利权人在有效时间内获得回报,但是,在合理汇报的基础上,并不能够使专利权人获得额外的商业利润,专利权人的竞争者也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运用专利技术。专利保护期限的设置应该合理,如果专利保护期限过长,可能会导致出现技术垄断的现象,而专利保护时间过短,则难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结语
总而言之,文章对专利法平衡技术的核心、基础、关键进行分析,确保专利法能够保证专利权人以及社会的效益,让人们更加接近专利信息,同时,专利法需要设置合理的保护期限,确保专利人得到应有回报的同时,防止出现专利垄断的现象,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发展,促使专利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 赵石诚.利益平衡视野下我国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J].武陵学刊,2017,42(05):63-68.
[2] 左帅丹.利益平衡视角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陆勇假药案”反思[J].法制博览,2016(21):37-38.
[3] 王燕.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5(11):51-52.
[关键词]专利法;垄断;利益平衡机制
中图分类号:U8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4-0300-01
引言
专利法中,能够应用法律的方式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协调,从而有效防止垄断现象。专利法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平衡,能够平衡发明者、使用者与社会公众这三方面的利益,从而确保专利技术更好的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经济与科技共同进步。文章就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的核心、基础和关键展开探究。
1 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是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核心
专利法主要是实现利益的平衡,通过打破垄断的万式,实现利益的平衡。实现专利技术的公开,能够在专利权人竞争的过程中,提出更好的技术,并且,专利权是一种具有垄断性质的权利,但是,打破垄断、实现技术发展是专利法的目的,因此,专利法要求专利权人公开专利技术,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使用专利技术,享受专利技术带来的便利。每个国家的专利法都会制定相应的获得专利的条件,然后通过描述相关细节,使专利权人公开专利技术,让人们享受专利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促使专利技术更好的服务社会。
在专利法中,使专利技术公开,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平衡,同时也是鼓励人们进行专利设计、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近专利的方法。专利法的目的在于让公众能够最大化的接近专利技术,这也是专利法的本质所在,能够使竞争者在公开的信息中不断完善技术,进一步实现技术的创新,通过对专利技术的了解,公众也可以进一步完善自身。专利权人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使专利信息公开,这是一个必然的条件,即没有经过授权人允许,其他人不能使用专利技术,但是公开的专利技术信息能够让人们了解到更多内容,进而获得更多关于专利领域的见解,启发人们进行新的研究和创造。
从专利法的目的来看,专利法规定专利信息的公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技术的重复研发,进而减少研究投资,避免出现社会资源浪费的情况,而且专利信息的公开,能够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 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的适当接近是专利法利益平衡的关键
专利法从专利权人的利益角度赋予了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垄断权,同时也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确立了社会公众对专利技术的必要接近,作出了相应的权利安排。从专利法的目的与利益平衡的关系也可以看出,专利法中“以垄断换取公开”的机制体现了专利法中的利益平衡理念,这样一种“以垄断换取公开”机制实际上是各国专利法中保障公众对专利技术接近的制度设计。社会公众对专利技术的借鉴是专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包括对专利权人竞争者的接近。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但是根据专利法的要求,垄断权不能阻碍技术发展,相反,垄断权还对技术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就离不开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的“充分公开”“披露发明正是专利制度的目的”。因为惟有充分公开专利,社会公众才能够获取专利信息,一般公民在该项技术中获得的启发、知识、信息以及后续发明者在专利研究基础上进行的发明创造才能够依次实现。因此,各国专利法一般都会规定,充分公开专利技术是申请人获得专利的重要条件。
3 适度与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专利法利益平衡的基础
3.1 专利权的客体不能合理的分类
在社会中,对于发明创作是否应该列入到专利的保护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哪些专利不能够进行专利的保护,还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来分析。在专利保护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我国社会的发展,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保护要与技术的发展情况协调一致。
在对我国专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专利保护的客体是在延伸的,现在,专利保护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专利保护的客体也在延伸,但是,在延伸的专利保护中,还是存在着保护领域的问题。例如在基因工程的专利保护中,那些克隆人的技术是不能受到专利保护的。
3.2 专利权内容和行使方面的合理确定
专利法赋予了专利权人很多权利。例如专利法中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包括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告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提供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是,如果专利权人不能正确、合理的使用这些权利,会导致这些权利阻碍公众接近专利技术及其相关信息和知识,也会阻碍应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专利产品的试产流通。这样,就有了专利法中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侵权例外的”制度安排,像“专利权用尽”、“专为科学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等。特别是在“侵权例外”中,对先发明人的利益保障要求专利权法对专利的“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作出适当安排,以维护专利法追求的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使用。实际上,从各国专利法中对先用权问题的规定看,专利权人和在先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典型地体现了专利法中的平衡精确。
进一步说,专利权在内容和行使方面的合理确定体现了对专利权的有限垄断原则。
有限的垄断原则为专利技术的后续发明者提供了便利條件,如果没有有限垄断原则,后续发明者需要投入一定的开发成本进行技术研究,但是有限的垄断原则确立后,后续开发者就不需要进行不必要的研究了。这样有效保证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使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
3.3 专利权适当和合理的保护期限界定
在对专利期限进行设定中,能够为公众更好地接近专利技术提供技术保障。专利权在防止垄断的过程中是存在一定的期限的,专利技术作为一项无形的资产,其在刚刚发明的时候可以进入一个公共的领域,成为社会共有的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了解专利的信息。专利的保护也存在一定的期限,能够保障专利权人在有效时间内获得回报,但是,在合理汇报的基础上,并不能够使专利权人获得额外的商业利润,专利权人的竞争者也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运用专利技术。专利保护期限的设置应该合理,如果专利保护期限过长,可能会导致出现技术垄断的现象,而专利保护时间过短,则难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结语
总而言之,文章对专利法平衡技术的核心、基础、关键进行分析,确保专利法能够保证专利权人以及社会的效益,让人们更加接近专利信息,同时,专利法需要设置合理的保护期限,确保专利人得到应有回报的同时,防止出现专利垄断的现象,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发展,促使专利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 赵石诚.利益平衡视野下我国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J].武陵学刊,2017,42(05):63-68.
[2] 左帅丹.利益平衡视角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陆勇假药案”反思[J].法制博览,2016(21):37-38.
[3] 王燕.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5(1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