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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动议权是随着我国现行行政立法的诸多弊端应运而生的,实践中要脱离行政立法的现实困境应将其上升为法定权利、不断拓展权利主体的范围、进一步实现该权利实现方式的多样化;同时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处理机构、保障程序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立法动议权的保障和救济。实现行政立法民主、行政法制统一和行政法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