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的管理,保证重要建筑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建法[2006]149号)及相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