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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益增多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既有研究多从犯罪学视角进行探讨,而对犯罪行为的利益逻辑关注不够。文章认为,由于利益表达的组织性、制度性、话语性以及自生性阙如,致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进而驱使他们选择“黑夜政治”方式进行泄愤。唯有增强其利益表达的组织性,拓展政治参与渠道,提升话语权利以及支持其实现全面“提素”,才是问题的最优解。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犯罪
[中图分类号]D432 [文献标识码] A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84年中央1号文件允许自备口粮进城务工后,大批农民开始走出乡村来到城市寻求就业,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民工潮”,迄今已近三十年,农民工内部也开始了代际更替,“新生代”登上历史舞台并成为其中坚力量。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Ⅲ也就是说,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发挥着主力军作用。而“当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代际转换方式发生转变。而我们相应的配套措施、制度安排又跟不上时,必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着重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按照中国社科院王春光研究员的说法,是指那些年龄普遍在25岁以下,与父辈相比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务农经历较少甚至从未有过,外出务工动机发生了根本性转向的新一代农民工群体。藉此之后,有关该群体的研究成果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研究内容主要围绕概念界定、群体特征、社会适应、社会认同、价值观及其变迁、社会心态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展开,该群体犯罪问题亦获得学界的部分关照。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有学者通过抽样调查,分析了这类犯罪主体的性别、受教育程度、社会经历、外出动因、就业、认同与归属等特征,认为其犯罪的根源既有就业机会缺乏、社会支持与救济不足以及城市排斥与歧视等外部因素,也有自身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边缘化心理以及盲目从众等原因。亦有研究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应归因于社会制度不公、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以及社会性歧视等方面因素。还有人从文化社会学出发,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与城市消费文化的躁动、犯罪亚文化的侵蚀、社区文化的断裂、传媒文化的浸淫等紧密相关,主张通过“文化善治”即从各种社会冲突和犯罪的纷繁表象根部进行持久地预防。更有学者以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城市新生代以及西方新生代移民的比较为基础,提出价值观、人生观扭曲,心理不健康,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不良文化影响以及认同体系不完善是引发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粗略地梳理现有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它们多从主体素质,外在环境、社会排斥、制度失范以及文化冲突等进路展开分析,鲜有人从利益表达纬度进行反思。人是利益的主体,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类的犯罪行为也不例外。因此,以利益表达为切入点,我们能够更科学地诠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行为的内在生成逻辑。
二、利益表达:解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另一种视角
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要想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就必须拥有运作良好,展开充分的表达机制,“一个没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渠道,难以提出自己政治要求的群体,他们的权力肯定会受到侵害。反之,政府由于没有某一个群体之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它的运作,特别是它正对这一群体的决策和施政,往往会出现某些偏差。”利益表达是指在多元社会中不断分化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利益群体代表及个人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和政府表述自身的利益要求。在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社会不满和阶层意识日渐明显且不断强化的情景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是消解社会下层群体的不满和冲突意识的基本要件之一。因为让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充分反映自己的意愿,不仅能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而且畅通的表达渠道本身也是一种不满情绪的泄洪装置,可以让各种不同意见和对立性情绪尽情地发泄出来,从而避免它们不断累积以至于最后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有调查发现,当前国内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多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阙如或不畅有关,表达阙如致使其利益诉求难以通过“圆桌政治”途径实现,在得不到及时救济的情况下,他们只得选择“黑夜政治”方式来发泄自己的对立性情绪。所谓“黑夜政治”,是指那些白天干着卑贱工作的下层人,到了晚上漆黑一片的时候,伺机对富人施暴、搞破坏,富人晚上看不到的那些“歹徒”,很可能就是白天必恭必敬地为他们擦鞋的下人。经济学家分析说,这些下人选择“黑夜政治”,是为了寻求发泄,弥补受损害的尊严。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已进入持续剧烈的转型期,利益分化和重组明显,不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而且其利益表达能力也不尽相同,尤其表现在强势和弱势群体之间。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并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通过对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的影响以及对公共舆论的幕后掌控从而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利益上明显处于无力的状态,不仅在国家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方式。可以说,如何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已是执政党无法回避的重要社会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执政党的合法性必将因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而不断流失,弱势群体常见的报复方式就是犯罪、暴乱、政治反抗甚至发动革命。虽然新生代民工的各项素质和技能与父辈相比都有了极大地提高,权利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价值观念也日趋现代化,但由于多种制度壁垒的存在,他们在城市中仍处于边缘化境地,如果表达权又付诸阙如,保障自身权益只是话语谵妄时,他们就有可能通过极端的方式来改善自己的处境,比如“黑夜政治”、暴力、“黑社会化”等,而其中的任何一种对主流社会来说都是无法承受之痛,也是威胁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像父辈那样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改革前后变化的比较,他们多是现实的、横向的比较,对于生活满意程度的参照主要是城市户籍的同龄人,认为与他们没有什么不同,不应该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他们大多不承认城乡二元体制。对此所引致的诸多不平等现象更缺乏忍耐,如果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加上涉世未深,年轻气盛,处理问题能力欠佳,冲动之下他们就有可能选择“黑夜政治”。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对2008—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时,就发现其中有固定工作的被告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通过非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私力救济式犯罪,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由于公权力缺位或救济渠道不畅而所实施的针对个人、国家或社会的反社会危害行为。简单的说,就是采用非法手段维护自己被剥夺的合法 权益。由此可见,支持和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重建构畅通、有效的表达渠道,已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表达阙如: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生成的内在逻辑
利益表达虽是新生代农民工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其边缘化处境,他们的表达权呈现出组织性、制度性、话语性以及自生性阙如状态,从而使得他们在“努力让整个国家、社会听到自己的声音”时力不从心,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从而驱使不少人走上“黑夜政治”的道路。
首先,组织性载体缺位导致新生代农民工非法维权的常态化。现代政治实践证明,
“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是政治自由的前提。”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阶层利益表达的力度与有效性往往取决于其自身的组织化程度。由于缺乏组织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意见和行动都比较分散,很难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公共议题的决策有所影响,甚至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也难以通过组织力量的有效维权,使得他们最终导致他们选择“黑夜政治”方式进行泄愤。虽然“进城务工人员已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但湖南社科院人口所2009年对湘、粤两地的专项调查发现,农民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成立工会的比例只有16.2%,专门代表农民工权益的组织几乎没有;75.6%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打工地组织,参加过所在单位民主管理活动的农民工也仅占12.9%,其中16.2%企业所建立的工会还大都在老板的控制下,当劳资发生纠纷时工会甚至站在工人的对立面,帮老板说话。2008年金融危机时,就有不少珠三角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就曾“劝说”工人“自动离职”。此外,新生代农民工中团员的人数虽然越来越多,党员也不在少数,但上述调查发现,只有21.5%的农民工所在单位成立了党、团组织,并且很少有新生代农民工能参加正常的党、团组织生活,更不要说通过它们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了。正因为合法性组织的普遍缺位,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加入了具有同乡情谊性质的地缘组织以寻求“保护”,例如各地曾经出现的“安徽帮”、“江西帮”等农民工自组织,这些组织多倾向于采取暴力手段来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林彭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据他们调查,新生代农民工近年来团伙犯罪明显,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75.8%,其中三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46.3%。
其次,制度性平台阙如致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边缘化。我国虽然建立了一整套以人大制度为核心,包括政协、政党、信访等制度为支撑的表达机制,但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这些机制往往处于虚置状态,而且这种虚置在他们的政治权利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当中的不少人进城后就从来没参加过户籍所在地的各类选举;而城市尽管与其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户籍壁垒,他们又无权参与城市社区选举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湖南社科院调查显示,参加过打工地所在城市的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仅占5%,他们的政治权利实际上被双重边缘化而处于一种“悬空”状态。近年来,虽有了胡小燕、康厚明和朱雪芹三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但这对2亿多人的农民工来说,更多地只是停留在象征意义层面,仅仅标志着这一群体的“政治性崛起”。而且由于农民工代表的草根性,他们与“官员代表”、“明星代表”相比“人微言轻”,说话很难有多少分量。此外,信访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权利救济渠道,但因为信访部门属于协调机构,本身不享有实际权力,因此很少受到新生代农民工青睐。
再次,话语权缺失积聚了新生代农民工反社会倾向。所谓话语权,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情景下掌握对社会行动及其相关规则的言语规范的权利。福柯说过:“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可见话语权是行动者极其重要的权力,它是其它权力的基础,同时又是其它权力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无论是对单个行动者还是作为整体的集群,话语权力在制定各种社会行动规则、参与社会行动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直接决定行动者能否在行动中获得所追求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让所有群体都能平等地享有话语权,事实上,在精英话语、知识话语、权力话语的强势攻击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越来越被边缘化。仅就媒体而言,作为“社会公器”本应为弱势群体利益呐喊,但在产业化、商业化浪潮冲击下,不仅以新生代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媒体少之又少(以网络为例,2009年调查显示经常甚至每天上网的新生代农民工达到40.5%,但为他们服务的却只有民工网、中国农民工就业网以及“新农门”等不到10家网站,而同期我国网站数量为320万个),而且有关这个群体真实状况也很少在媒体得到应有体现,相反,为了吸引眼球,许多媒体还往往有意进行负面报道。这些报道多把新生代农民工描述为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工作态度散漫的一代,而对其所具有的时代性、发展性、现代性等特质却很少注意。
最后,自生性能力匮乏延缓了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境遇的改善。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自主意识更强,文化程度更高,扎根城市的梦想也更执著,但随着企业对员工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普遍的技能匮乏使得他们仍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在利益表达时往往因此底气不足。《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还显示,仅有36.9%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一定程度的职业培训。再加上高校连年扩招,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中高中毕业者凤毛麟角,原因是读了高中的几乎都上大学去了,没读高中的早就走上了打工之路,高中文化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已悄然形成了一个“断层”,致使该群体整体文化素质有所下降。很难想象,文化素质不高又缺乏“一技之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面对强势资本时能够从容地与之博弈。正因为缺乏过硬的职业技能,不少人陷入了场场招聘会场场跑,年年找工作年年难的困惑,有些人甚至一直很难找到满意工作或经常性失业(2008年真正受金融危机波及的正是那些缺乏知识、没技术的民工),而一旦又不能通过合适的渠道来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与生存境遇,他们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酿出像“阿星”杀人的悲剧来。
四、增量表达: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善治之道
在权利意识日趋觉醒的情境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表达阙如的状态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极易会促使他们通过“夜晚政治”等途径报复社会,并驱使他们对社会秩序日渐疏离,最终为剧烈的社会冲突孕育能量。近年来,许多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渐呈上升之势,占有比例也越来越高,正说明彻底消解其表达困境已刻不容缓。
首先,着力增强新生代农民工集体谈判能力。集体谈判必须依托一定的组织,“组织资源是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源”。拿起一个瓷瓶远比捧起一堆碎瓷片来得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与强势资本对等博弈,除了借助政府等外力支持外,团结互助的组织之路更是一个较优的选择。“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民主政治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原子化的个人利益表 达,只能导致社会失序和政治不稳定,而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转”,组织不仅使弱势群体内部能自我援助,还能强有力地增强其表达的分量,从而引起决策部门关注,慎重考虑其合理诉求。因此,应鼓励工会和党团组织打破传统,在管理理念及制度方面积极进行创新,以切实承担起表达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之责。同时,政府应打消顾虑,支持新生代农民建立的各类“自助型”维权组织参与到利益表达过程中来。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生活在某个比较紧密组织内的情感需要,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借助组织来解决。如果工会和党团组织不能很好表达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又不许他们建立合法而正规的自组织,自然就会有很多非正规组织(譬如老乡会以及带有帮会色彩的团体)取而代之,进而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积极拓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渠道。高涨的政治诉求是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新人”的鲜明特征,他们不仅有着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积极性,还有着强烈的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但这种热情目前远远没有得到有效释放。各地只是象征性地增加几个农民工人大代表并不能彻底缓解这种张力,期望仅靠几个人就能代表整个农民工阶层利益,发出这个阶层的全部呼声更不现实。唯有突破政治参与权利的属地原则,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城市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参政权,享有对当地政府以及人大和政协代表的监督权,他们的合理诉求才能真正得到尊重和重视,他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弱势状况才会有所改善,他们才能可能远离“黑夜政治”之举。也就说,只有积极拓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其利益诉求在相关博弈过程中得以充分表达,我们的城市生活才能更加地和谐与稳定。
再次,大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权。丧失了话语权,新生代农民工的呼声就很难融入政府决策体系中,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要大力提升其话语权,媒体首先应纠正边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倾向,要带着人文关怀的精神对其生命的原生态进行客观报道。针对上网已成为新生代民工第二位的娱乐方式,在加大对农民工网站支持力度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对部分主流网站予以适当的政策支持,引导它们开辟相应地专栏、专版或专业频道,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自主表达提供更便捷地平台。对于那些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创业和奋斗命运的励志影视剧、文学作品,有关部门则在其拍摄或发行时给予必要的资助和扶持。此外,还应规范强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消解强势群体的文化霸权,实现话语权的再分配,为新生代农民工话语权的回归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因为“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往往是由于社会强势群体所造成的”,唯有规范强势群体的表达行为,才能更好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权。
最后,支持和帮助新生代农民全面“提素”。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大军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技能水平与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综合国力的竞争力。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把谋生手段与实现自身价值结合在一起,他们不再满足于“出大力、流大汗”的体力打拼,更愿意以技能淘金,更关注自我发展,对继续教育的需求也更为强烈。务工城市和输出地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范围,将其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在教育项目、教育师资等方面的供给力度,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积极整合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的力量,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期更好地满足他们全面“提素”的新需要。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帮助他们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他们及早确定更合理地职业目标。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犯罪
[中图分类号]D432 [文献标识码] A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84年中央1号文件允许自备口粮进城务工后,大批农民开始走出乡村来到城市寻求就业,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民工潮”,迄今已近三十年,农民工内部也开始了代际更替,“新生代”登上历史舞台并成为其中坚力量。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Ⅲ也就是说,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发挥着主力军作用。而“当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代际转换方式发生转变。而我们相应的配套措施、制度安排又跟不上时,必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着重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按照中国社科院王春光研究员的说法,是指那些年龄普遍在25岁以下,与父辈相比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务农经历较少甚至从未有过,外出务工动机发生了根本性转向的新一代农民工群体。藉此之后,有关该群体的研究成果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研究内容主要围绕概念界定、群体特征、社会适应、社会认同、价值观及其变迁、社会心态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展开,该群体犯罪问题亦获得学界的部分关照。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有学者通过抽样调查,分析了这类犯罪主体的性别、受教育程度、社会经历、外出动因、就业、认同与归属等特征,认为其犯罪的根源既有就业机会缺乏、社会支持与救济不足以及城市排斥与歧视等外部因素,也有自身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边缘化心理以及盲目从众等原因。亦有研究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应归因于社会制度不公、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以及社会性歧视等方面因素。还有人从文化社会学出发,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与城市消费文化的躁动、犯罪亚文化的侵蚀、社区文化的断裂、传媒文化的浸淫等紧密相关,主张通过“文化善治”即从各种社会冲突和犯罪的纷繁表象根部进行持久地预防。更有学者以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城市新生代以及西方新生代移民的比较为基础,提出价值观、人生观扭曲,心理不健康,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不良文化影响以及认同体系不完善是引发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粗略地梳理现有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它们多从主体素质,外在环境、社会排斥、制度失范以及文化冲突等进路展开分析,鲜有人从利益表达纬度进行反思。人是利益的主体,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类的犯罪行为也不例外。因此,以利益表达为切入点,我们能够更科学地诠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行为的内在生成逻辑。
二、利益表达:解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另一种视角
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要想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就必须拥有运作良好,展开充分的表达机制,“一个没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渠道,难以提出自己政治要求的群体,他们的权力肯定会受到侵害。反之,政府由于没有某一个群体之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它的运作,特别是它正对这一群体的决策和施政,往往会出现某些偏差。”利益表达是指在多元社会中不断分化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利益群体代表及个人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和政府表述自身的利益要求。在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社会不满和阶层意识日渐明显且不断强化的情景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是消解社会下层群体的不满和冲突意识的基本要件之一。因为让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充分反映自己的意愿,不仅能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而且畅通的表达渠道本身也是一种不满情绪的泄洪装置,可以让各种不同意见和对立性情绪尽情地发泄出来,从而避免它们不断累积以至于最后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有调查发现,当前国内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多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阙如或不畅有关,表达阙如致使其利益诉求难以通过“圆桌政治”途径实现,在得不到及时救济的情况下,他们只得选择“黑夜政治”方式来发泄自己的对立性情绪。所谓“黑夜政治”,是指那些白天干着卑贱工作的下层人,到了晚上漆黑一片的时候,伺机对富人施暴、搞破坏,富人晚上看不到的那些“歹徒”,很可能就是白天必恭必敬地为他们擦鞋的下人。经济学家分析说,这些下人选择“黑夜政治”,是为了寻求发泄,弥补受损害的尊严。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已进入持续剧烈的转型期,利益分化和重组明显,不同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不同的利益,而且其利益表达能力也不尽相同,尤其表现在强势和弱势群体之间。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并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通过对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的影响以及对公共舆论的幕后掌控从而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利益上明显处于无力的状态,不仅在国家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方式。可以说,如何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已是执政党无法回避的重要社会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执政党的合法性必将因为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而不断流失,弱势群体常见的报复方式就是犯罪、暴乱、政治反抗甚至发动革命。虽然新生代民工的各项素质和技能与父辈相比都有了极大地提高,权利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价值观念也日趋现代化,但由于多种制度壁垒的存在,他们在城市中仍处于边缘化境地,如果表达权又付诸阙如,保障自身权益只是话语谵妄时,他们就有可能通过极端的方式来改善自己的处境,比如“黑夜政治”、暴力、“黑社会化”等,而其中的任何一种对主流社会来说都是无法承受之痛,也是威胁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像父辈那样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改革前后变化的比较,他们多是现实的、横向的比较,对于生活满意程度的参照主要是城市户籍的同龄人,认为与他们没有什么不同,不应该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他们大多不承认城乡二元体制。对此所引致的诸多不平等现象更缺乏忍耐,如果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加上涉世未深,年轻气盛,处理问题能力欠佳,冲动之下他们就有可能选择“黑夜政治”。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对2008—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时,就发现其中有固定工作的被告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通过非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私力救济式犯罪,即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由于公权力缺位或救济渠道不畅而所实施的针对个人、国家或社会的反社会危害行为。简单的说,就是采用非法手段维护自己被剥夺的合法 权益。由此可见,支持和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重建构畅通、有效的表达渠道,已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表达阙如: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生成的内在逻辑
利益表达虽是新生代农民工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其边缘化处境,他们的表达权呈现出组织性、制度性、话语性以及自生性阙如状态,从而使得他们在“努力让整个国家、社会听到自己的声音”时力不从心,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从而驱使不少人走上“黑夜政治”的道路。
首先,组织性载体缺位导致新生代农民工非法维权的常态化。现代政治实践证明,
“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是政治自由的前提。”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阶层利益表达的力度与有效性往往取决于其自身的组织化程度。由于缺乏组织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意见和行动都比较分散,很难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公共议题的决策有所影响,甚至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也难以通过组织力量的有效维权,使得他们最终导致他们选择“黑夜政治”方式进行泄愤。虽然“进城务工人员已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但湖南社科院人口所2009年对湘、粤两地的专项调查发现,农民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成立工会的比例只有16.2%,专门代表农民工权益的组织几乎没有;75.6%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打工地组织,参加过所在单位民主管理活动的农民工也仅占12.9%,其中16.2%企业所建立的工会还大都在老板的控制下,当劳资发生纠纷时工会甚至站在工人的对立面,帮老板说话。2008年金融危机时,就有不少珠三角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就曾“劝说”工人“自动离职”。此外,新生代农民工中团员的人数虽然越来越多,党员也不在少数,但上述调查发现,只有21.5%的农民工所在单位成立了党、团组织,并且很少有新生代农民工能参加正常的党、团组织生活,更不要说通过它们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了。正因为合法性组织的普遍缺位,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加入了具有同乡情谊性质的地缘组织以寻求“保护”,例如各地曾经出现的“安徽帮”、“江西帮”等农民工自组织,这些组织多倾向于采取暴力手段来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林彭等人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据他们调查,新生代农民工近年来团伙犯罪明显,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75.8%,其中三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46.3%。
其次,制度性平台阙如致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边缘化。我国虽然建立了一整套以人大制度为核心,包括政协、政党、信访等制度为支撑的表达机制,但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这些机制往往处于虚置状态,而且这种虚置在他们的政治权利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当中的不少人进城后就从来没参加过户籍所在地的各类选举;而城市尽管与其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户籍壁垒,他们又无权参与城市社区选举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湖南社科院调查显示,参加过打工地所在城市的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农民工仅占5%,他们的政治权利实际上被双重边缘化而处于一种“悬空”状态。近年来,虽有了胡小燕、康厚明和朱雪芹三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但这对2亿多人的农民工来说,更多地只是停留在象征意义层面,仅仅标志着这一群体的“政治性崛起”。而且由于农民工代表的草根性,他们与“官员代表”、“明星代表”相比“人微言轻”,说话很难有多少分量。此外,信访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权利救济渠道,但因为信访部门属于协调机构,本身不享有实际权力,因此很少受到新生代农民工青睐。
再次,话语权缺失积聚了新生代农民工反社会倾向。所谓话语权,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情景下掌握对社会行动及其相关规则的言语规范的权利。福柯说过:“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可见话语权是行动者极其重要的权力,它是其它权力的基础,同时又是其它权力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无论是对单个行动者还是作为整体的集群,话语权力在制定各种社会行动规则、参与社会行动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直接决定行动者能否在行动中获得所追求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让所有群体都能平等地享有话语权,事实上,在精英话语、知识话语、权力话语的强势攻击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越来越被边缘化。仅就媒体而言,作为“社会公器”本应为弱势群体利益呐喊,但在产业化、商业化浪潮冲击下,不仅以新生代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媒体少之又少(以网络为例,2009年调查显示经常甚至每天上网的新生代农民工达到40.5%,但为他们服务的却只有民工网、中国农民工就业网以及“新农门”等不到10家网站,而同期我国网站数量为320万个),而且有关这个群体真实状况也很少在媒体得到应有体现,相反,为了吸引眼球,许多媒体还往往有意进行负面报道。这些报道多把新生代农民工描述为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工作态度散漫的一代,而对其所具有的时代性、发展性、现代性等特质却很少注意。
最后,自生性能力匮乏延缓了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境遇的改善。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自主意识更强,文化程度更高,扎根城市的梦想也更执著,但随着企业对员工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普遍的技能匮乏使得他们仍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在利益表达时往往因此底气不足。《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还显示,仅有36.9%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一定程度的职业培训。再加上高校连年扩招,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中高中毕业者凤毛麟角,原因是读了高中的几乎都上大学去了,没读高中的早就走上了打工之路,高中文化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已悄然形成了一个“断层”,致使该群体整体文化素质有所下降。很难想象,文化素质不高又缺乏“一技之长”的新生代农民工,在面对强势资本时能够从容地与之博弈。正因为缺乏过硬的职业技能,不少人陷入了场场招聘会场场跑,年年找工作年年难的困惑,有些人甚至一直很难找到满意工作或经常性失业(2008年真正受金融危机波及的正是那些缺乏知识、没技术的民工),而一旦又不能通过合适的渠道来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与生存境遇,他们就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酿出像“阿星”杀人的悲剧来。
四、增量表达: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善治之道
在权利意识日趋觉醒的情境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表达阙如的状态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极易会促使他们通过“夜晚政治”等途径报复社会,并驱使他们对社会秩序日渐疏离,最终为剧烈的社会冲突孕育能量。近年来,许多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渐呈上升之势,占有比例也越来越高,正说明彻底消解其表达困境已刻不容缓。
首先,着力增强新生代农民工集体谈判能力。集体谈判必须依托一定的组织,“组织资源是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源”。拿起一个瓷瓶远比捧起一堆碎瓷片来得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与强势资本对等博弈,除了借助政府等外力支持外,团结互助的组织之路更是一个较优的选择。“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民主政治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原子化的个人利益表 达,只能导致社会失序和政治不稳定,而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转”,组织不仅使弱势群体内部能自我援助,还能强有力地增强其表达的分量,从而引起决策部门关注,慎重考虑其合理诉求。因此,应鼓励工会和党团组织打破传统,在管理理念及制度方面积极进行创新,以切实承担起表达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之责。同时,政府应打消顾虑,支持新生代农民建立的各类“自助型”维权组织参与到利益表达过程中来。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生活在某个比较紧密组织内的情感需要,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借助组织来解决。如果工会和党团组织不能很好表达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又不许他们建立合法而正规的自组织,自然就会有很多非正规组织(譬如老乡会以及带有帮会色彩的团体)取而代之,进而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积极拓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渠道。高涨的政治诉求是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新人”的鲜明特征,他们不仅有着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积极性,还有着强烈的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但这种热情目前远远没有得到有效释放。各地只是象征性地增加几个农民工人大代表并不能彻底缓解这种张力,期望仅靠几个人就能代表整个农民工阶层利益,发出这个阶层的全部呼声更不现实。唯有突破政治参与权利的属地原则,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城市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参政权,享有对当地政府以及人大和政协代表的监督权,他们的合理诉求才能真正得到尊重和重视,他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弱势状况才会有所改善,他们才能可能远离“黑夜政治”之举。也就说,只有积极拓展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其利益诉求在相关博弈过程中得以充分表达,我们的城市生活才能更加地和谐与稳定。
再次,大力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权。丧失了话语权,新生代农民工的呼声就很难融入政府决策体系中,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要大力提升其话语权,媒体首先应纠正边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倾向,要带着人文关怀的精神对其生命的原生态进行客观报道。针对上网已成为新生代民工第二位的娱乐方式,在加大对农民工网站支持力度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对部分主流网站予以适当的政策支持,引导它们开辟相应地专栏、专版或专业频道,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自主表达提供更便捷地平台。对于那些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创业和奋斗命运的励志影视剧、文学作品,有关部门则在其拍摄或发行时给予必要的资助和扶持。此外,还应规范强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消解强势群体的文化霸权,实现话语权的再分配,为新生代农民工话语权的回归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因为“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往往是由于社会强势群体所造成的”,唯有规范强势群体的表达行为,才能更好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语权。
最后,支持和帮助新生代农民全面“提素”。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大军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技能水平与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综合国力的竞争力。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把谋生手段与实现自身价值结合在一起,他们不再满足于“出大力、流大汗”的体力打拼,更愿意以技能淘金,更关注自我发展,对继续教育的需求也更为强烈。务工城市和输出地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范围,将其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在教育项目、教育师资等方面的供给力度,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积极整合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的力量,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期更好地满足他们全面“提素”的新需要。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帮助他们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他们及早确定更合理地职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