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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派是作为李何七子的反对派出现的,然而,他们在恢复文道的同时并没有表现出对文法的轻视。相反,在文法探索上他们也获得了超越前人的成果。唐宋派文法论包括三个层面,即文辞层、神理层与本色层。这样的文法论既讲文法,又没有停留在形而下的篇法、句法、字法层面,它们通过神理层与本色层直接与道相通。证明了重道未必要轻法,重法仍然可以合道。后来的公安性灵说与桐城派义法说对他们的文法论多有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