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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恨又可怜
农民工讨薪服务中心、职业讨薪人、讨薪策划师……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名词都和一件事紧密相关——无数农民工仍在被欠薪。
绝大多数建筑企业采用按工程结款的结算方式,也就是说,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农民工每个月只能拿到预支的一点生活费,到工程结束或年底时,工人的薪水从开发建设单位到施工企业,经过层层包工头,才能到农民工手里。这个长长的利益链条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就可能面临被欠薪。而当他们讨薪时,被要求的第一件东西就是证据。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常常缺乏证据。有良心的包工头给打个欠条,有的就只有结算单,还有什么凭据也没有的。”在沈阳市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工作的丁大姐告诉记者,农民工维权,证据是关键。“如果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又没有任何凭据,我们往往难以辨识农民工是真被欠薪,还是恶意讨薪。”
骗领薪水的事不是没有发生过。数月前,沈阳市政府为欠薪工地全额垫付了拖欠的工资。本来是为民工雪中送炭,却在发放时,发现了很多“假工人”冒领工资。无独有偶,去年,陕西铜川也发生类似事件,大批假冒煤矿工有组织的骗取政府垫付的工资款190余万元。
“他们真是既可恨又可怜。有时让人看得心酸,可有时恨得人牙根痒痒。”丁大姐承认她对农民工有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情绪。
为了证实讨薪者说的是不是实话,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曾无数次前往工地查对,“真在工地干过活的,应该了解知道工地的具体情况。”但各地维权机构不是万能的,不乏有无法查证或无法追回的案件出现。这样的背景下,各种讨薪帮手成为农民工的另一个选择也就不足为奇了。
给农民工一个依据
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引发媒体和公众一片喝彩,舆论普遍认为此举可能使欠薪现象得到遏制。可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拖欠工资案件较上年增长7.5%。去年1至11月,全国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事件190起,占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事件总数的50.8%。欠薪事件呈现从建筑领域向加工制造业、服务业蔓延趋势。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是相关部门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
对此,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早已设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今年的新举措是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
“得让农民工手里有个维权的依据,引导他们走法律道路。”丁大姐说,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就是将农民工务工的工地项目信息、农民工本人资料、进退场时间、月工资发放、领取情况等信息,全部清清楚楚落实为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农民工维权中心、项目部、农民工本人各持一份。发放、领取工资和退场时,项目部和农民工本人必须同时填写。
“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这样即进即填、即退即录,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本人和仲裁部门可以有据可查,同时还能有效杜绝过去常常发生的分包方虚报农民工数量,截留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丁大姐说,中心已向铁西区内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下发通知,要求施工企业确保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其他组织和个人代领。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因未结清工程款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
立法上,打击欠薪走得更远。被称为“新九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出台,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无疑对保护农民工权益大有裨益,但是,仅靠一个司法解释显然解决不了全部的问题。不直面相关行业的畸形发展模式,不改变欠薪等侵权现象滋生的大环境,不从制度上、结构上探索社会矛盾发生的根源,再严厉的措施也只能是扬汤止沸。农民工讨薪,讨的不仅是工资,更是他们本就应有的正当权利。W
农民工讨薪服务中心、职业讨薪人、讨薪策划师……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名词都和一件事紧密相关——无数农民工仍在被欠薪。
绝大多数建筑企业采用按工程结款的结算方式,也就是说,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农民工每个月只能拿到预支的一点生活费,到工程结束或年底时,工人的薪水从开发建设单位到施工企业,经过层层包工头,才能到农民工手里。这个长长的利益链条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就可能面临被欠薪。而当他们讨薪时,被要求的第一件东西就是证据。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常常缺乏证据。有良心的包工头给打个欠条,有的就只有结算单,还有什么凭据也没有的。”在沈阳市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工作的丁大姐告诉记者,农民工维权,证据是关键。“如果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又没有任何凭据,我们往往难以辨识农民工是真被欠薪,还是恶意讨薪。”
骗领薪水的事不是没有发生过。数月前,沈阳市政府为欠薪工地全额垫付了拖欠的工资。本来是为民工雪中送炭,却在发放时,发现了很多“假工人”冒领工资。无独有偶,去年,陕西铜川也发生类似事件,大批假冒煤矿工有组织的骗取政府垫付的工资款190余万元。
“他们真是既可恨又可怜。有时让人看得心酸,可有时恨得人牙根痒痒。”丁大姐承认她对农民工有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情绪。
为了证实讨薪者说的是不是实话,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曾无数次前往工地查对,“真在工地干过活的,应该了解知道工地的具体情况。”但各地维权机构不是万能的,不乏有无法查证或无法追回的案件出现。这样的背景下,各种讨薪帮手成为农民工的另一个选择也就不足为奇了。
给农民工一个依据
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引发媒体和公众一片喝彩,舆论普遍认为此举可能使欠薪现象得到遏制。可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拖欠工资案件较上年增长7.5%。去年1至11月,全国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事件190起,占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事件总数的50.8%。欠薪事件呈现从建筑领域向加工制造业、服务业蔓延趋势。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已经是相关部门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
对此,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早已设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政府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今年的新举措是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
“得让农民工手里有个维权的依据,引导他们走法律道路。”丁大姐说,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就是将农民工务工的工地项目信息、农民工本人资料、进退场时间、月工资发放、领取情况等信息,全部清清楚楚落实为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农民工维权中心、项目部、农民工本人各持一份。发放、领取工资和退场时,项目部和农民工本人必须同时填写。
“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这样即进即填、即退即录,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本人和仲裁部门可以有据可查,同时还能有效杜绝过去常常发生的分包方虚报农民工数量,截留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丁大姐说,中心已向铁西区内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下发通知,要求施工企业确保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其他组织和个人代领。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因未结清工程款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
立法上,打击欠薪走得更远。被称为“新九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出台,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无疑对保护农民工权益大有裨益,但是,仅靠一个司法解释显然解决不了全部的问题。不直面相关行业的畸形发展模式,不改变欠薪等侵权现象滋生的大环境,不从制度上、结构上探索社会矛盾发生的根源,再严厉的措施也只能是扬汤止沸。农民工讨薪,讨的不仅是工资,更是他们本就应有的正当权利。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