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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务信息化作为当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的发展方向,存在着载体革新、管理方式革新、管理形式和内容革新三个递增的发展层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税务信息化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出现了各种负面效应及对其产生的影响。本文从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两个角度进行了解读,前者包括人才的缺失和观念的偏移,后者包括税务系统内外部的信息割裂,并在最后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理论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2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税务改革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地将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并加以明确。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现征收方式向现代化、信息化的全面转变。通过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信息的集中度,实行集中征收,走“科技加管理”之路,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征收运行机制。
概而论之,按照实践层次而言,浅层次的税务信息化表现为载体的革新,即利用计算机提高信息存取和交流的便利性,实现“人部分被机器替代”的目的,具体表现为效率层面的革新;而较深层次的税务信息化表现为管理方式革新,即对征管形式、征管内容等进行创新,即实现更深层次的税务征管形式和内容创新,具体表现为组织架构和业务运行的革新。我国当前已经初步建设成了载体革新,而在实现管理模式革新上却仍然存在层层障碍。当前,在税务信息化的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有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关系下的问题,本文尝试对其进行解读,并在文末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人才的缺失和观念的偏移——委托-代理关系角度的解读
作为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乃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体或者群体,在某种外显或者隐含之契约的制约下,作用于其他的行为主体,这种作用的方式包括指定甚至是雇佣等,在这个过程中后者也从前者手中获取一定的决策权,最终后者凭借其在质和量上的付出而被前者给予相应的回报,也即前者所付出的成本。前者即为委托人,后者则是相对于委托人的所谓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所示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学研究中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其常常表现为个体的或者群体的行为主体以授权者的身份和地位委派其他的非授权者的个体或者群体的行为主体在授权者的授意下为授权者的利益进行工作,同时授权者给受委派者一定限度和范围内的权利,因被委派者的工作效果的不同而由授权者付出相应的成本,这样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的运行都是在各种外显或者隐含的契约制约下进行,其中所谓的授权者即为委托人,被委派者即为代理人。
税收对范围及于一定区域一乃至个国家地域内的宏观经济起着重要的基础性的调控作用,是其所调控的这一范围地域内的宏观经济整体运行在物质上的坚定依靠。税收作为一个过程性的概念,有着一套完整的自下而上的运转系统,在底层,由基层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的收集、记录、汇编然后报送给上级机关,而上级机关则在此一基础上对得到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整个税收工作中,直接处理纳税人纳税事务的是最基层的税务机关,这些基层税务机关即可视为受到上级税务机关的委托,作为上级机关的“代理人”,相对的,上级机关即为“委托人”。
委托-代理关系中,如何最大化的控制委托人的成本付出乃最为核心的内容。这种成本的付出不仅包括可见的资金投入,也在于相对难以量化的工作质效之上。就目前而言,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中面临着最为棘手的两个问题,一是人才的匮乏,二是偏移化的税务信息化观念。
1.人才的缺失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对税务人员中具有专业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就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人员状况来看,仍有部分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对信息技术的认知和掌握程度有待提高。而负面效应更明显的体现在税务部门中具有信息化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远远没有满足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据有关部门测算,专业计算机人员应占税务干部总数的10%以上,才能满足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然而,我国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不仅计算机专业人员欠缺,税收专业人才亦相对缺乏。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为例,全部税务人员共4100余人,可是在信息部门工作的人员只有100人左右,尚不到总数的2。5%①。因此,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观念上的偏移
本文所称的税务信息化观念上的偏移,伴随至今为止的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所谓的“唯信息论”和与之相对的“信息无用论”就是在信息化建设开始之初观念上的偏移最具体的外在表现。时至今日,上述两种传统观点趋于没落,观念偏移的主要落脚点开始体现为对硬件配备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管理软件的学习和运用。在这种观念偏移的作用之下,机关单位纷纷大力购置用于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但是因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对计算机的操作能力不强,使得对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高投入无法有效转化为高产出,导致优势资源的明显的闲置。尤其是在基层的税务机关单位中,这一弊端相当普遍,因为缺乏有组织对软件应用的技术性培训,使得代价甚高的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成为纳税情况的存储器,无法发挥对涉税信息的深入分析的功能,由此带来的恶果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难以有效的获得第一手数据,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者来说是一种重大的打击。
3.委托-代理关系下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理论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2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税务改革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地将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并加以明确。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现征收方式向现代化、信息化的全面转变。通过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信息的集中度,实行集中征收,走“科技加管理”之路,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征收运行机制。
概而论之,按照实践层次而言,浅层次的税务信息化表现为载体的革新,即利用计算机提高信息存取和交流的便利性,实现“人部分被机器替代”的目的,具体表现为效率层面的革新;而较深层次的税务信息化表现为管理方式革新,即对征管形式、征管内容等进行创新,即实现更深层次的税务征管形式和内容创新,具体表现为组织架构和业务运行的革新。我国当前已经初步建设成了载体革新,而在实现管理模式革新上却仍然存在层层障碍。当前,在税务信息化的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有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关系下的问题,本文尝试对其进行解读,并在文末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人才的缺失和观念的偏移——委托-代理关系角度的解读
作为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乃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体或者群体,在某种外显或者隐含之契约的制约下,作用于其他的行为主体,这种作用的方式包括指定甚至是雇佣等,在这个过程中后者也从前者手中获取一定的决策权,最终后者凭借其在质和量上的付出而被前者给予相应的回报,也即前者所付出的成本。前者即为委托人,后者则是相对于委托人的所谓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所示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学研究中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其常常表现为个体的或者群体的行为主体以授权者的身份和地位委派其他的非授权者的个体或者群体的行为主体在授权者的授意下为授权者的利益进行工作,同时授权者给受委派者一定限度和范围内的权利,因被委派者的工作效果的不同而由授权者付出相应的成本,这样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的运行都是在各种外显或者隐含的契约制约下进行,其中所谓的授权者即为委托人,被委派者即为代理人。
税收对范围及于一定区域一乃至个国家地域内的宏观经济起着重要的基础性的调控作用,是其所调控的这一范围地域内的宏观经济整体运行在物质上的坚定依靠。税收作为一个过程性的概念,有着一套完整的自下而上的运转系统,在底层,由基层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的收集、记录、汇编然后报送给上级机关,而上级机关则在此一基础上对得到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整个税收工作中,直接处理纳税人纳税事务的是最基层的税务机关,这些基层税务机关即可视为受到上级税务机关的委托,作为上级机关的“代理人”,相对的,上级机关即为“委托人”。
委托-代理关系中,如何最大化的控制委托人的成本付出乃最为核心的内容。这种成本的付出不仅包括可见的资金投入,也在于相对难以量化的工作质效之上。就目前而言,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中面临着最为棘手的两个问题,一是人才的匮乏,二是偏移化的税务信息化观念。
1.人才的缺失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对税务人员中具有专业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就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人员状况来看,仍有部分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对信息技术的认知和掌握程度有待提高。而负面效应更明显的体现在税务部门中具有信息化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远远没有满足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据有关部门测算,专业计算机人员应占税务干部总数的10%以上,才能满足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然而,我国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不仅计算机专业人员欠缺,税收专业人才亦相对缺乏。以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为例,全部税务人员共4100余人,可是在信息部门工作的人员只有100人左右,尚不到总数的2。5%①。因此,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观念上的偏移
本文所称的税务信息化观念上的偏移,伴随至今为止的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所谓的“唯信息论”和与之相对的“信息无用论”就是在信息化建设开始之初观念上的偏移最具体的外在表现。时至今日,上述两种传统观点趋于没落,观念偏移的主要落脚点开始体现为对硬件配备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管理软件的学习和运用。在这种观念偏移的作用之下,机关单位纷纷大力购置用于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但是因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对计算机的操作能力不强,使得对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高投入无法有效转化为高产出,导致优势资源的明显的闲置。尤其是在基层的税务机关单位中,这一弊端相当普遍,因为缺乏有组织对软件应用的技术性培训,使得代价甚高的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成为纳税情况的存储器,无法发挥对涉税信息的深入分析的功能,由此带来的恶果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难以有效的获得第一手数据,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者来说是一种重大的打击。
3.委托-代理关系下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