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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一节好课的标准,可谓见仁见智。本文拟从教学内容设计的层面,对构成一节好课的几个要素进行分析。
笔者以为,一节好课,应具备“高远的主题立意”“关节点的教学内容”“有效度的史料”“可探究的问题”这四个要素。众多的史实、繁杂的史料,如何为一课所用?需要有一条统领教学内容灵魂的主线。同时,要在这一主线的引领下,选取几个“关节点”内容进行支撑,演绎和佐证该主题的立意,这便于学生以此为据,深化对所学内容和主题立意的理解。关节点的内容,尚需以有效的史料进行铺陈和烘托,在呈现史料的基础上,要自然生成出具有探究价值的“问题”,这是激活思维能力的动力源。反过来看,“问题”来源于“史料”,“史料”承载着“关节点”内容,“关节点”内容演绎着“主题立意”,“主题立意”统领着“教学内容”。这四个要素,层层递进,相互牵连,历史课堂既始终处于一个严谨结构和灵活情境的互动中。下面就以《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为例,具体谈谈如何确定这四个要素的问题。
每节课都应有一个教学的主题,即教学内容设计的指导思想和教学主线中渗透的教学旨趣。有了教学主题,材料的运用才会“形散而神不散”,提升历史认识的境界。教学设计中,要将教学内容放置到相关的“大历史”背景中,依据教学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演进过程和规律,确定教学主线;然后,立足该主线,审视该教学内容中所渗透出来的独特价值观和内涵特色,确定教学主题的立意。
《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的内容是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前承美国邦联体制,后启美国制衡民主制度的完善。尽管各版本教材内容略有差异,但基本上都包括“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的困境”“《1787年宪法》”“两党政治的形成”等内容,教师在设计本课内容时,多从“《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内容、影响”“美国两党制形成的过程与影响”和“美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相比有何异同点”等角度进行设计,这显然是对教材内容的堆积和简单梳理,属于低层次的设计,既没有一条横贯其中的“主线”,也没有凸显其独特的“立意”。学生学习本课之后,所收获的大都是一些琐碎的历史知识,而不是对“《美国1787年宪法》在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进程中所处的独特地位、所体现出的独特民主理念”的深刻认识。
为此,在本课的教学设计中,要将《美国1787年宪法》放到美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整个进程中去考察。美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并非一蹴而就,经历了从松散的邦联到紧密的联邦,从无党到两党政治,从关注国家权力结构到更关注人民权利等发展历程。《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的内容涉及两个知识点——《1787年宪法》和两党制,对应于上述发展历程中的后三个。那么,本课的教学主线就应初步定位于美国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历程。同时,将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与英、法等国相比,领会其政治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和渗透出来的独特之处。美国没有像英国革命那样,中间经过共和制、半君主制和君主制的反复,也没有像法国大革命那样,出现君主立宪派、共和派、君主派之间的殊死搏斗和反复较量,而是沿着“民族独立——实现邦联——建立联邦”的道路发展。我们会发现,美国的政治制度不仅体现为国家权力结构间的制衡式民主,更体现为美国民主政治是各派政治力量之间不断角力和相互妥协的结果,这应成为本课教学主题的独特立意。在大国范围内建立联邦式的民主共和政体,既要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方面实现平衡,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要在两党之间和不同的政治派别之间实现平衡,并且要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适时创新改进。这里的突出之处就是寻求民主和平衡。要使学生认识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是渐进的,也是需要不断创新的,更是需要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的,而不是你死我活式的斗争。对于美国的政党政治,它是选举制度的重要依托、权力运作的通融渠道、民众政治的参与纽带、社会矛盾的调节容器,既是美国民主政治的产物,同样又推动着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两党之争又谓之为“驴象之争”,就非常明显地突出了主题内容,也反映着美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围绕这条主线和立意进行设计,不仅可以纲举目张地有机挈领本课的知识点,更能打破本课教学内容的束缚,掌握美国民主发展的过程,体会其独特的政治价值观。这条主线和教学立意,就是从教学内容的本质、整体和独特内涵等角度进行提炼,应以此统领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设计,可以防止课堂上教学内容与目标的游离。
主题立意确定以后,就要选择几个重要的内容节点来支撑、演绎课题主线。在选择节点内容时,要深入理解主题立意的核心要求,将教学内容进行整合,适当拓展教材内容,删除与主题立意无关的内容,深挖相关内容的内在特征。一般来说,关节点的内容就是那些具有转折性意义和典型性变化的内容,那些具有承上启下、有效阐释和佐证主题立意的内容。在挖掘节点内容时,要注意其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服务于主题,而不是节点内容的简单罗列。
本课的主题立意是“理解近代以来,在各种力量的不断斗争和妥协中,逐步创立、发展和创新出美国式的民主政治体制”,在选择节点内容时,就要抓住“斗争、妥协、创新、内在联系”等关键词进行选取。独立战争后,美国逐渐建立起联邦制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各派力量的角力和妥协逐步推动了政治体制的变化和发展。从美国政治体制的四个演变历程中,可以看出《独立宣言》《邦联条例》《1787年宪法》《权利法案》及宪法修订案,对于美国民主政治体制的创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几个重要的“关键点”,其间,既体现着内在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也各自成为美国民主政治制度演变中的“催化剂”。
从《独立宣言》来看,它既承载着独立战争建立国家的使命,同时也代表着当时美国人的政治诉求,这也影响着美国在独立战争胜利后的政治走向。它系统地阐释了天赋人权和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开宗明义地提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军政大权等,渴望建立人民的政府,追求自由、平等,法治,主张人民主权,保护人民的财产、生命权是当时美国人民的政治诉求。这不仅是十三州宣告独立的正式文件,也是人民权利的宣言和民主的诉求。马克思对此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独立宣言》宣布了第一个人权宣言和最先推动了18世纪的欧洲革命。”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独立宣言》既是北美人民与英殖民者长期斗争的结果,也反映了美国人民对民主的最初理解与追求,开启了北美政权性质和政治体制的重大变化,这应成为我们理解本课主题的一个重要节点。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依据《独立宣言》,成为13个相互自由独立之邦。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独立各邦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正式联合起来,组建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独立宣言》反映了北美追求独立的政治诉求,《邦联条例》则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独立后的目标。《邦联条例》是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之前的一部国家基本法,也是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尽管大陆会议在“邦联国会的代表权问题”,“各州分摊战争及其他经费的比例问题”及“对西部土地的管理权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但最终还是实现了各派政治力量间的妥协,一致同意每州在邦联议会中只能有一票的表决权,又在西部土地问题上达成协议,1781年被各州批准生效,邦联遂正式确立。《邦联条例》的诞生是美国政治体制演变历程中的重要步骤,为美国政治体制提供了新的内容,第一次正式采用了“美利坚合众国”为邦联的名称,规定了邦联国会的职权,使十三州的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建立起某种政治职能统一的国家,建立了通往联邦制度的桥梁。从《邦联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国家机构中的国会与地方立法机构、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任期制、州权的平等性,等等,这些政治要求与《独立宣言》追求统一、和平、自由、平等精神相一致,又在以后的宪法与修订案中都得到了传承,它与本课的主题在内涵上是一致的。《邦联条例》是美国人民在殖民地时期围绕与英国的宪政关系问题,长期进行斗争的一个结果。当13个殖民地为了共同与英国进行战争而组成一个政治联合体时,殖民地时期的“联邦”梦想逐步付诸实践。《邦联条例》上承美国殖民地争取统一的历史经验,下启后人如何运用法律巩固和维系已经实现的民族统一,所以它在美国从分散走向统一进程中所发挥的桥梁作用是巨大的。为此,《邦联条例》应成为该主题下的又一“节点”。
《1787年宪法》是美国政治体制演变过程中的第三个“节点”。“邦联在美国历史上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它较之有邦无国的状态,无疑是一种前进,是从无到有的一种创造。但在政治上,邦联政府无论权力还是威望都未达到中央政府的高度,它只是几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协调机构。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就经常为此大发牢骚,他曾说:‘总之,我们的措施不是受一个议会的影响与指导,而是受十三个议会的影响与指导……我的看法——各州必须选出众望所归的全权代表参加大陆会议,并赋予该机构绝对权力’,要不然‘我们就会变成一个多头怪物,一种异质体。’”①这种观点为后来的联邦主义者所共同信奉。麦迪逊也曾告诫他的伙伴,要他们充分认识到,战争结束以后联盟的解散如同战争期间需要联合一样,都是势在必行的。1786年爆发的威震全国的谢司起义更是深深地震撼了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们。
联邦还是邦联?美国人必须做出选择。这种历史性的抉择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做出了最后的决定,即制定了《1787年宪法》,完成了美国政治体制上的重大转折。美国放弃邦联制,而走向中央权力比较集中的联邦制,使得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提高关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组织本国各州间的经济合作、调集军队维护国家安全与政局稳定、协调好大小州、南北方等之间的矛盾。尽管在宪法制定的过程中,出现过激烈的辩论、艰难的妥协,但是“联邦宪法是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和原则之间的巧妙妥协,这种妥协使国家的存在成为可能”。②
另一个节点是《权利法案》和宪法修正案。美国《1787年宪法》仍有局限性,如公开承认奴隶制、轻率对待公民权利等,它也是通过一次次的修正案的公布,逐渐加以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两党之间的政治斗争和相互妥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联邦党形成于宪法批准时期,代表着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的利益,强调建立联邦制。民主共和党,反映中下层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农民的利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派”。1800年,杰斐逊任总统,两党轮流执政开始。民主派和联邦党人之间既在一定范围内斗争,又在一定条件下妥协,推动了美国政治体制的变革。二者的斗争,避免了美国政治体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相互牵制。二者又相互妥协,而不是一个吃掉另一个,这带来了美国政治体制变革的渐进特征。杰斐逊曾尖锐地指出,1787年宪法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力,因此,他强烈要求宪法增补《权利法案》,他曾给麦迪逊写信,“很赞成1787年宪法,但最不喜欢的是缺少一部权利法案”,他认为:“一部权利法案是全体人民或个人与地球上一切政府相抗衡的屏障;任何一个合法的政府都不应拒绝它的制定或弃之不顾。”①但他还是接受了宪法。同时,联邦党人也同意将《权利法案》作为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写入宪法,从而使宪法臻于完善。这种既斗争又妥协是建立在杰斐逊和汉密尔顿在制宪问题上的共同认识上的。最初的10个修正案一次性被通过的,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而这种创新和完善,正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角力和妥协的结果。
上述四个“节点”内容之间都是围绕着国家统一、民主、共和等政治诉求而渐次展开的,同时,每个“节点”又都是这一发展过程中具有转折意义的典型事件,其间,推动力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与妥协。这就是对本课主题立意的演绎和佐证。《独立宣言》《邦联条例》推动着《1787年宪法》的产生,宪法修订案又完善了《1787年宪法》。而在宪法修订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两党制的重要影响。不管是怎样的节点,我们都能在其中发现:宪法的制定者们努力地制定灵活的、有助于国家未来的法律规范,继任者们虽然不断地进行着修订,但同样秉承了先哲们的原则,如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等。由此,通过对“节点”的探究,我们可以理清美国民主政治的历程,对于美国民主内涵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这就体现了节点内容应“服务主题并突破主题”的要求。
史料与“问题”是密切相连的。在选准教学内容的节点后,就要用有效的史料来演绎、阐释这些节点。针对上述四个“节点”内容,我们不妨选取相应的文献条文作史料进行演绎。一方面,这是一手史料,对于理解节点内容而言,具有充分而真实的证据力;另一方面,有些史料可以串缀成一条脉络,清晰地彰显出美国政治体制演变的过程和实质。 史料1: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
……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
——选自美国《独立宣言》
史料2:本邦联定名为“美利坚合众国”。除由邦联议会通过的决议之外,各州均保留其主权、自由、独立以及所有的司法权、权利、权力。“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坚固的、友好的联盟……合众国邦联议会拥有如下权利:对外宣战、设置汇率和发行货币、最终判定各州之间的不同意见。
每个州均可指派2~7名邦联议会代表。这些代表由各州的立法机关指派,可以行使该州在邦联议会上的一票投票权。在六年一届的邦联议会期间,任何人担任代表不得超过三年。
本条例永久存在,除邦联议会同意并经各州立法机关批准外,不得于任何时间对本邦联条例作任何修正。
——选自美国《邦联条例》
史料3: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进行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便通过该法案。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
——选自美国《1787年宪法》
史料4:第一条修正案〔1791〕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在合众国境内或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都不得存在,唯作为对依法判罪者犯罪之惩罚,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二十四条修正案〔1964〕在总统或副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何预选或其他选举中,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未交纳人头税或其他税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选自美国《权利法案》及《宪法修正案》
上述四则史料自成一体,紧密围绕着美国政治体制的演变这条脉络而展开,印证着美国人追求民主政治的不懈足迹,也渗透着美国人的智慧创新。史料1宣告了美国人民反英斗争中的政治诉求,这初步奠定了美国政治体制的根基和政治建设愿景。史料2除继续申明自由、民主的政治体制外,强化了独立各州之间的联盟,勾勒出了美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这是对《独立宣言》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的某些原则,也被后来的联邦宪法所采用。史料3不仅充分体现着人民主权、民主共和、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等原则,也实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享有充分自治权之间的和谐互动,是对《邦联条例》顺理成章的发展,标志着美国联邦制度的基石已经奠定。史料4是美国政治文明顺应形势发展而进行的不断调整。
立足这些史料,我们可以设置一些可探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应来源于所呈现的史料,而不是知识点本身,应体现主题立意,而不是漫无边际设问。我们可以将前三则史料进行对照、综合,围绕主题立意,抓住主线进行思考。史料1中强调“……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人民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政府不能对人民指手画脚地实施暴政,这是当时人们最主要的诉求。史料2中明确规定“各州均保留其主权、自由、独立以及所有的司法权、权利、权力”,邦联政府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是有限的,这样的规定自然是为了减少国家政府的管理功能,凸显地方和民众的自由、民主。在设计和创建中央政府的时候,美国人最关心的是如何有效地控制、监督这个政府,而不是给予这个政府以行使职责的权力和手段。史料3则强化了国家政府的管理职能,并对这一权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同时,对中央政府的权力也采取了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进行约束,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出现新的专制局面,既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国家管理模式,又要把国家的管理者、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这样,围绕着“美国中央政府的权力职能”就自然催生出“为什么美国第3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1801—1809年)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而第4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1809—1817年)却认为,必须让政府有能力控制那些被管理的人,而后还要让政府能够控制政府自己本身”这样的“问题”了。该“问题”需要学生结合时代背景和不同时期美国人民不同的政治诉求,对史料进行深入解读和深刻探究才能得出答案,相比“美国建国后面临哪些窘境?”“《美国1787年宪法》构建了哪些政治原则?产生什么影响?”等等这些直接来自于教材内容的“问题”要有意义得多。我们还可以将四则史料进行综合,抓住“美国民主政治的局限性和不断完善过程”这条主线进行思考,《独立宣言》中没有提出政权构建的具体原则和人民主权的具体保障机制,《联邦条例》和《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见前述内容),为此,可以设计“在‘民族独立——实现邦联——建立联邦’的进程中,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如何逐渐完善和创新的?”这样的“问题”。立足各时期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和相互妥协,就可以提出“为何称‘美国宪政发展的过程,就是各派力量不断角力和相互妥协的结果’”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来源于所呈现的史料,需要深入释读史料信息综合进行理解。这些“问题”是紧密围绕着教学主线和立意而进行的设计,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既使学生理清了美国宪政演变的脉络,也培养了他们深刻理解美国民主制度特色与内涵的能力,更提升了他们的价值认知水平。
一节课的教学主题犹如其灵魂,其他一切均需围绕它进行运转。而在主题之下,关键节点的精确选择,犹如庖丁解牛一般,抓住要害,直击学生的思维,对症下药。当然,突破教学主题、理解节点,则需要有价值的史料和深刻的“问题”进行铺垫。这应是一节好课的追求。
【作者简介】马巧高,女,江苏沭阳人,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镇江中学教师,主要研究中学历史教学。
马晓云,女,江苏镇江人,中学一级教师,江苏省镇江中学教师,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学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
笔者以为,一节好课,应具备“高远的主题立意”“关节点的教学内容”“有效度的史料”“可探究的问题”这四个要素。众多的史实、繁杂的史料,如何为一课所用?需要有一条统领教学内容灵魂的主线。同时,要在这一主线的引领下,选取几个“关节点”内容进行支撑,演绎和佐证该主题的立意,这便于学生以此为据,深化对所学内容和主题立意的理解。关节点的内容,尚需以有效的史料进行铺陈和烘托,在呈现史料的基础上,要自然生成出具有探究价值的“问题”,这是激活思维能力的动力源。反过来看,“问题”来源于“史料”,“史料”承载着“关节点”内容,“关节点”内容演绎着“主题立意”,“主题立意”统领着“教学内容”。这四个要素,层层递进,相互牵连,历史课堂既始终处于一个严谨结构和灵活情境的互动中。下面就以《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为例,具体谈谈如何确定这四个要素的问题。
每节课都应有一个教学的主题,即教学内容设计的指导思想和教学主线中渗透的教学旨趣。有了教学主题,材料的运用才会“形散而神不散”,提升历史认识的境界。教学设计中,要将教学内容放置到相关的“大历史”背景中,依据教学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演进过程和规律,确定教学主线;然后,立足该主线,审视该教学内容中所渗透出来的独特价值观和内涵特色,确定教学主题的立意。
《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的内容是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前承美国邦联体制,后启美国制衡民主制度的完善。尽管各版本教材内容略有差异,但基本上都包括“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的困境”“《1787年宪法》”“两党政治的形成”等内容,教师在设计本课内容时,多从“《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内容、影响”“美国两党制形成的过程与影响”和“美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相比有何异同点”等角度进行设计,这显然是对教材内容的堆积和简单梳理,属于低层次的设计,既没有一条横贯其中的“主线”,也没有凸显其独特的“立意”。学生学习本课之后,所收获的大都是一些琐碎的历史知识,而不是对“《美国1787年宪法》在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进程中所处的独特地位、所体现出的独特民主理念”的深刻认识。
为此,在本课的教学设计中,要将《美国1787年宪法》放到美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整个进程中去考察。美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并非一蹴而就,经历了从松散的邦联到紧密的联邦,从无党到两党政治,从关注国家权力结构到更关注人民权利等发展历程。《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的内容涉及两个知识点——《1787年宪法》和两党制,对应于上述发展历程中的后三个。那么,本课的教学主线就应初步定位于美国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历程。同时,将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与英、法等国相比,领会其政治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和渗透出来的独特之处。美国没有像英国革命那样,中间经过共和制、半君主制和君主制的反复,也没有像法国大革命那样,出现君主立宪派、共和派、君主派之间的殊死搏斗和反复较量,而是沿着“民族独立——实现邦联——建立联邦”的道路发展。我们会发现,美国的政治制度不仅体现为国家权力结构间的制衡式民主,更体现为美国民主政治是各派政治力量之间不断角力和相互妥协的结果,这应成为本课教学主题的独特立意。在大国范围内建立联邦式的民主共和政体,既要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方面实现平衡,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要在两党之间和不同的政治派别之间实现平衡,并且要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适时创新改进。这里的突出之处就是寻求民主和平衡。要使学生认识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是渐进的,也是需要不断创新的,更是需要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的,而不是你死我活式的斗争。对于美国的政党政治,它是选举制度的重要依托、权力运作的通融渠道、民众政治的参与纽带、社会矛盾的调节容器,既是美国民主政治的产物,同样又推动着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两党之争又谓之为“驴象之争”,就非常明显地突出了主题内容,也反映着美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围绕这条主线和立意进行设计,不仅可以纲举目张地有机挈领本课的知识点,更能打破本课教学内容的束缚,掌握美国民主发展的过程,体会其独特的政治价值观。这条主线和教学立意,就是从教学内容的本质、整体和独特内涵等角度进行提炼,应以此统领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设计,可以防止课堂上教学内容与目标的游离。
主题立意确定以后,就要选择几个重要的内容节点来支撑、演绎课题主线。在选择节点内容时,要深入理解主题立意的核心要求,将教学内容进行整合,适当拓展教材内容,删除与主题立意无关的内容,深挖相关内容的内在特征。一般来说,关节点的内容就是那些具有转折性意义和典型性变化的内容,那些具有承上启下、有效阐释和佐证主题立意的内容。在挖掘节点内容时,要注意其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服务于主题,而不是节点内容的简单罗列。
本课的主题立意是“理解近代以来,在各种力量的不断斗争和妥协中,逐步创立、发展和创新出美国式的民主政治体制”,在选择节点内容时,就要抓住“斗争、妥协、创新、内在联系”等关键词进行选取。独立战争后,美国逐渐建立起联邦制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各派力量的角力和妥协逐步推动了政治体制的变化和发展。从美国政治体制的四个演变历程中,可以看出《独立宣言》《邦联条例》《1787年宪法》《权利法案》及宪法修订案,对于美国民主政治体制的创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几个重要的“关键点”,其间,既体现着内在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也各自成为美国民主政治制度演变中的“催化剂”。
从《独立宣言》来看,它既承载着独立战争建立国家的使命,同时也代表着当时美国人的政治诉求,这也影响着美国在独立战争胜利后的政治走向。它系统地阐释了天赋人权和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开宗明义地提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军政大权等,渴望建立人民的政府,追求自由、平等,法治,主张人民主权,保护人民的财产、生命权是当时美国人民的政治诉求。这不仅是十三州宣告独立的正式文件,也是人民权利的宣言和民主的诉求。马克思对此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独立宣言》宣布了第一个人权宣言和最先推动了18世纪的欧洲革命。”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独立宣言》既是北美人民与英殖民者长期斗争的结果,也反映了美国人民对民主的最初理解与追求,开启了北美政权性质和政治体制的重大变化,这应成为我们理解本课主题的一个重要节点。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依据《独立宣言》,成为13个相互自由独立之邦。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独立各邦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正式联合起来,组建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独立宣言》反映了北美追求独立的政治诉求,《邦联条例》则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独立后的目标。《邦联条例》是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之前的一部国家基本法,也是美国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尽管大陆会议在“邦联国会的代表权问题”,“各州分摊战争及其他经费的比例问题”及“对西部土地的管理权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但最终还是实现了各派政治力量间的妥协,一致同意每州在邦联议会中只能有一票的表决权,又在西部土地问题上达成协议,1781年被各州批准生效,邦联遂正式确立。《邦联条例》的诞生是美国政治体制演变历程中的重要步骤,为美国政治体制提供了新的内容,第一次正式采用了“美利坚合众国”为邦联的名称,规定了邦联国会的职权,使十三州的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初步建立起某种政治职能统一的国家,建立了通往联邦制度的桥梁。从《邦联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国家机构中的国会与地方立法机构、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任期制、州权的平等性,等等,这些政治要求与《独立宣言》追求统一、和平、自由、平等精神相一致,又在以后的宪法与修订案中都得到了传承,它与本课的主题在内涵上是一致的。《邦联条例》是美国人民在殖民地时期围绕与英国的宪政关系问题,长期进行斗争的一个结果。当13个殖民地为了共同与英国进行战争而组成一个政治联合体时,殖民地时期的“联邦”梦想逐步付诸实践。《邦联条例》上承美国殖民地争取统一的历史经验,下启后人如何运用法律巩固和维系已经实现的民族统一,所以它在美国从分散走向统一进程中所发挥的桥梁作用是巨大的。为此,《邦联条例》应成为该主题下的又一“节点”。
《1787年宪法》是美国政治体制演变过程中的第三个“节点”。“邦联在美国历史上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它较之有邦无国的状态,无疑是一种前进,是从无到有的一种创造。但在政治上,邦联政府无论权力还是威望都未达到中央政府的高度,它只是几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协调机构。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就经常为此大发牢骚,他曾说:‘总之,我们的措施不是受一个议会的影响与指导,而是受十三个议会的影响与指导……我的看法——各州必须选出众望所归的全权代表参加大陆会议,并赋予该机构绝对权力’,要不然‘我们就会变成一个多头怪物,一种异质体。’”①这种观点为后来的联邦主义者所共同信奉。麦迪逊也曾告诫他的伙伴,要他们充分认识到,战争结束以后联盟的解散如同战争期间需要联合一样,都是势在必行的。1786年爆发的威震全国的谢司起义更是深深地震撼了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们。
联邦还是邦联?美国人必须做出选择。这种历史性的抉择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做出了最后的决定,即制定了《1787年宪法》,完成了美国政治体制上的重大转折。美国放弃邦联制,而走向中央权力比较集中的联邦制,使得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提高关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组织本国各州间的经济合作、调集军队维护国家安全与政局稳定、协调好大小州、南北方等之间的矛盾。尽管在宪法制定的过程中,出现过激烈的辩论、艰难的妥协,但是“联邦宪法是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和原则之间的巧妙妥协,这种妥协使国家的存在成为可能”。②
另一个节点是《权利法案》和宪法修正案。美国《1787年宪法》仍有局限性,如公开承认奴隶制、轻率对待公民权利等,它也是通过一次次的修正案的公布,逐渐加以完善。在这个过程中,两党之间的政治斗争和相互妥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联邦党形成于宪法批准时期,代表着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的利益,强调建立联邦制。民主共和党,反映中下层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农民的利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派”。1800年,杰斐逊任总统,两党轮流执政开始。民主派和联邦党人之间既在一定范围内斗争,又在一定条件下妥协,推动了美国政治体制的变革。二者的斗争,避免了美国政治体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相互牵制。二者又相互妥协,而不是一个吃掉另一个,这带来了美国政治体制变革的渐进特征。杰斐逊曾尖锐地指出,1787年宪法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力,因此,他强烈要求宪法增补《权利法案》,他曾给麦迪逊写信,“很赞成1787年宪法,但最不喜欢的是缺少一部权利法案”,他认为:“一部权利法案是全体人民或个人与地球上一切政府相抗衡的屏障;任何一个合法的政府都不应拒绝它的制定或弃之不顾。”①但他还是接受了宪法。同时,联邦党人也同意将《权利法案》作为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写入宪法,从而使宪法臻于完善。这种既斗争又妥协是建立在杰斐逊和汉密尔顿在制宪问题上的共同认识上的。最初的10个修正案一次性被通过的,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而这种创新和完善,正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角力和妥协的结果。
上述四个“节点”内容之间都是围绕着国家统一、民主、共和等政治诉求而渐次展开的,同时,每个“节点”又都是这一发展过程中具有转折意义的典型事件,其间,推动力是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与妥协。这就是对本课主题立意的演绎和佐证。《独立宣言》《邦联条例》推动着《1787年宪法》的产生,宪法修订案又完善了《1787年宪法》。而在宪法修订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两党制的重要影响。不管是怎样的节点,我们都能在其中发现:宪法的制定者们努力地制定灵活的、有助于国家未来的法律规范,继任者们虽然不断地进行着修订,但同样秉承了先哲们的原则,如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等。由此,通过对“节点”的探究,我们可以理清美国民主政治的历程,对于美国民主内涵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这就体现了节点内容应“服务主题并突破主题”的要求。
史料与“问题”是密切相连的。在选准教学内容的节点后,就要用有效的史料来演绎、阐释这些节点。针对上述四个“节点”内容,我们不妨选取相应的文献条文作史料进行演绎。一方面,这是一手史料,对于理解节点内容而言,具有充分而真实的证据力;另一方面,有些史料可以串缀成一条脉络,清晰地彰显出美国政治体制演变的过程和实质。 史料1: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
……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
——选自美国《独立宣言》
史料2:本邦联定名为“美利坚合众国”。除由邦联议会通过的决议之外,各州均保留其主权、自由、独立以及所有的司法权、权利、权力。“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坚固的、友好的联盟……合众国邦联议会拥有如下权利:对外宣战、设置汇率和发行货币、最终判定各州之间的不同意见。
每个州均可指派2~7名邦联议会代表。这些代表由各州的立法机关指派,可以行使该州在邦联议会上的一票投票权。在六年一届的邦联议会期间,任何人担任代表不得超过三年。
本条例永久存在,除邦联议会同意并经各州立法机关批准外,不得于任何时间对本邦联条例作任何修正。
——选自美国《邦联条例》
史料3: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进行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便通过该法案。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
——选自美国《1787年宪法》
史料4:第一条修正案〔1791〕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在合众国境内或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都不得存在,唯作为对依法判罪者犯罪之惩罚,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二十四条修正案〔1964〕在总统或副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何预选或其他选举中,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未交纳人头税或其他税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选自美国《权利法案》及《宪法修正案》
上述四则史料自成一体,紧密围绕着美国政治体制的演变这条脉络而展开,印证着美国人追求民主政治的不懈足迹,也渗透着美国人的智慧创新。史料1宣告了美国人民反英斗争中的政治诉求,这初步奠定了美国政治体制的根基和政治建设愿景。史料2除继续申明自由、民主的政治体制外,强化了独立各州之间的联盟,勾勒出了美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这是对《独立宣言》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的某些原则,也被后来的联邦宪法所采用。史料3不仅充分体现着人民主权、民主共和、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等原则,也实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享有充分自治权之间的和谐互动,是对《邦联条例》顺理成章的发展,标志着美国联邦制度的基石已经奠定。史料4是美国政治文明顺应形势发展而进行的不断调整。
立足这些史料,我们可以设置一些可探究的“问题”。这些“问题”应来源于所呈现的史料,而不是知识点本身,应体现主题立意,而不是漫无边际设问。我们可以将前三则史料进行对照、综合,围绕主题立意,抓住主线进行思考。史料1中强调“……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人民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政府不能对人民指手画脚地实施暴政,这是当时人们最主要的诉求。史料2中明确规定“各州均保留其主权、自由、独立以及所有的司法权、权利、权力”,邦联政府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是有限的,这样的规定自然是为了减少国家政府的管理功能,凸显地方和民众的自由、民主。在设计和创建中央政府的时候,美国人最关心的是如何有效地控制、监督这个政府,而不是给予这个政府以行使职责的权力和手段。史料3则强化了国家政府的管理职能,并对这一权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同时,对中央政府的权力也采取了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进行约束,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出现新的专制局面,既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国家管理模式,又要把国家的管理者、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这样,围绕着“美国中央政府的权力职能”就自然催生出“为什么美国第3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1801—1809年)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而第4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1809—1817年)却认为,必须让政府有能力控制那些被管理的人,而后还要让政府能够控制政府自己本身”这样的“问题”了。该“问题”需要学生结合时代背景和不同时期美国人民不同的政治诉求,对史料进行深入解读和深刻探究才能得出答案,相比“美国建国后面临哪些窘境?”“《美国1787年宪法》构建了哪些政治原则?产生什么影响?”等等这些直接来自于教材内容的“问题”要有意义得多。我们还可以将四则史料进行综合,抓住“美国民主政治的局限性和不断完善过程”这条主线进行思考,《独立宣言》中没有提出政权构建的具体原则和人民主权的具体保障机制,《联邦条例》和《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见前述内容),为此,可以设计“在‘民族独立——实现邦联——建立联邦’的进程中,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如何逐渐完善和创新的?”这样的“问题”。立足各时期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和相互妥协,就可以提出“为何称‘美国宪政发展的过程,就是各派力量不断角力和相互妥协的结果’”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来源于所呈现的史料,需要深入释读史料信息综合进行理解。这些“问题”是紧密围绕着教学主线和立意而进行的设计,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既使学生理清了美国宪政演变的脉络,也培养了他们深刻理解美国民主制度特色与内涵的能力,更提升了他们的价值认知水平。
一节课的教学主题犹如其灵魂,其他一切均需围绕它进行运转。而在主题之下,关键节点的精确选择,犹如庖丁解牛一般,抓住要害,直击学生的思维,对症下药。当然,突破教学主题、理解节点,则需要有价值的史料和深刻的“问题”进行铺垫。这应是一节好课的追求。
【作者简介】马巧高,女,江苏沭阳人,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镇江中学教师,主要研究中学历史教学。
马晓云,女,江苏镇江人,中学一级教师,江苏省镇江中学教师,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学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