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移动电商模式的风险隐患与规避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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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新型移动电商即微商的兴起,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与转型中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发展时间不长,其市场运营和监管方面体制并不成熟,阻碍了自身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微商发展现状的研究,分析得出在消费者、微商经营者和管理者方面分别存在的风险隐患,最后提出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维权意识,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完善监管体制和健全法律制度的方法,以促进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型移动电商;微商;风险隐患;风险规避
  移动电子商务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它是指依托无线互联网络,利用移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PDA)、掌上电脑等各类移动终端进行商业信息交互和B2B、B2C、C2C或O2O等各类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子商务。
  微商(wechat business)则是一种新型移动电子商务模式。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进入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WEB3.0时代,微商正是WEB3.0时代的产物。
  一、国内针对微商的研究概述
  微商作为中国特有的的新型移动电商模式,有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早期研究大多对微商持肯定态度。康迪等人2012年在《“微”商袭来 微博商业化解析》中分析了微博营销背后的价值[2]。此后,王建东和赵冬梅(2013)在《电商企业官方微博竞争力评价研究—基于熵值法的视角》中以更加专业的视角选择了10个电商企业官方微博,以微博的吸引力、传播力和影响力作为评价指标,利用熵值法对电商企业微博竞争力进行了更加科学的评价。结果显示熵值法评价电商企业官方微博竞争力更符合实际[3]。
  来有为、李广乾、石光等人在《中国发展电子商务亟须解决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中认为,尽管近年来电子商务服务业逐步发展壮大,但当前的中国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性因素和亟须解决的问题,比如行业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商业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网络交易纠纷明显增多、大多数电商交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物流配送效率低下等[4]。当然,更多的学者将重心放在了如何解决为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上。华中师范大学的胡暘就在《微商市场现状调查及法律规制建议》一文中以实际调查为基础,总结分析了微商市场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措施,以规范微商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6]。
  二、微商发展现状
  (一)发展速度趋缓
  经历了2014-2015两年的爆炸式增长,微商的发展态势逐渐趋缓。经过2015年3月的微信规范生态和同年5月的央视引爆微商舆论事件,微商百度指数在第二季度逐渐开始回落,最低仅达15425次。在微信政策、商务部规范以及央视报道的多重规范以曝光下,微商中存在的暴力刷屏、传销等弊端逐渐显现,以化妆品类微商渠道的大幅下滑为主要标志,微商从狂热重新回归理性。
  (二)去中心化到泛中心化
  微商是一种去中心化程度较高的商业模式。去中心化具体指在微商业内没有一个类似于淘宝在电商行业地位的核心组织。微商商家是一群分散的、集中于同一平台的、联系甚少的群体。但经过微商的不断发展,社群微商已逐渐向平台微商过渡,平台微商通过合伙人模式招募购物达人或者分享达人,并建立身份信息,通过平台的培训、分销机制形成一个以“微商导师”为中心的泛中心化体系。
  (三)转型品牌,品牌入驻
  2015年微商最成功的案例莫过于韩束品牌转型的成功。在层层分销的基础之上,韩束着重加深品牌印象,打造品牌优势,在2015年微商化妆品销售额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延长了产品寿命,并成功打入大众市场。
  同时,许多在传统商家或者传统电商平台占据一席之地的品牌如海尔、富士康、探路者、苏宁易购等品牌也看中了微商的分销模式,纷纷通过自建微店体系或者入驻平台来实现全民分销,将员工和消费者转化为品牌分销者。
  (四)多样化的营销模式
  层层分销模式也即多级代理模式,会让每个参与的人都获得应得的收益。酬劳主要由代理费和产品差价构成。而微商平台模式是制造厂商、供货商、品牌商等货物供应者搭建微信商城平台,并负责产品总的发货、管理与售后服务。另外,微商自己有自己的厂商,制造产品,然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塑造品牌,这属于自产自营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是指微商自己有线下实体店,以微信等社交平台作为辅助的营销途径。
  三、微商行业风险分析
  (一)消费者层面
  1、产品质量风险
  微商的消费者主要分为两种,即“熟人”与陌生客户。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是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消费者对经营者真实的情况根本不甚了解,只能通过经营者每天发布产品图片,发布产品有效的使用反馈,但是由于各种“造假神器”的曝光,该反馈的真实性消费者难以确定,消费者只能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来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服务。在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前,对于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只能得到商家的口头保障,面临可能收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2、交易安全风险
  除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微商经营者资质无法保证,支付方式也是一大风险因素。首先,常用的网络支付方式如网银支付、等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在此之外,经营者收到货款之后,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是否真的依照约定发货没有保障,不能确保消费者最后一定能收到货物,经营者可能以空手套白狼方式获取货款,再删除好友; 其次,若采用当面交易的方式,如现金支付等,由于微商本身的特点,也许消费者与微商经营者熟识,或通过第三方与微商经营者存在联系,若是后者,这种当面交易的方式由于信任的层层削弱也无法保证现金的流动有保障;同时,在信息安全性方面,由于消费者与微商商家是私下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会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这其中可能会产生信息泄露等问题。
  3、交易维权风险
  一旦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交易维权存在一定困难,这是由于微商的交易基础为信任机制,同时目前我国对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与相关法律制度。   由于消费者一般对经营者的具体信息,比如经营者的名字、地点、商品情况等并不了解,如果发生侵权事件,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也是一大困难。行政主管部门使维权难以进行,消费者协会更是无法调解。目前微信管理平台也只能通过封号、限制其加好友等方式来对该行为予以限制,并不能做出实质性的处罚,对于微商的侵害行为并没有威慑作用,更是不能挽回消费者所受的损失。
  (二)微商经营者层面
  1、货源选取风险
  以微商采用的层层分销模式为例,大部分的微商经营者未见货源或者不了解货源,在产品出现问题后,微商经营者也没有合理的保障,只能自己承担相关损失。另一方面,微商经营者容易陷入传销困境。一些不法之徒通过大肆招代理的方式收钱,却没有实质性产品,这就陷入了非法传销的境地。因此在货源的选取上,微商经营者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而也存在造成一定损失的风险。
  2、渠道滥用风险
  现今的微商的主要推广方法,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公众号等社交平台进行产品的推广,但是微商们为了达到自己产品的效果,防止产品信息遗漏,采取的是暴力刷屏的方式,使自己的产品能尽可能多的让自己的朋友看到。这种方式容易引起很大反感,导致自身被屏蔽或直接被删除好友。这种营销方式实际上是在透支微商经营者的信用。因而这种渠道滥用现象不仅不会促进微商发展,更为微商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3、“薄利”风险
  首先,大多微商经营者是作为代理经营的,现在微商的渠道环节越来越长,除了总代、一二级代理商会盈利,在底层的微商几乎无商可微,底层所在的代理级别其实已经等同于消费者。另一方面,即使是自产自销或拥有实体店,对于微商来说,其主要的营销渠道都是通过社交平台来实现的,所以其产品购买者大多是一些朋友或经朋友介绍的客户,因此微商们为了保证客户忠诚度,在给出的商品价格上会考虑“朋友价”。在这样的经营方式下,微商商家可能面临“薄利”的风险。
  (三)管理者层面
  1、监管空白风险
  监管空白主要体现在监管力度不够与监管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监管仍存在一定的漏洞。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对于网络的监管逐渐重视起来,但对于微商,由于微商本身兴起时间较短,管理者还未形成具体的管理办法,即出现了相应的监管空白。管理者无法在微商交易前对信息进行监测,对经营者进行监管,也无法在交易过程中对于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这对于管理者而言,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完整顺利进行,只能发现问题而无法有效预防和解决问题对于管理者的公众形象以及职能完善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2、法律缺失风险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适用于淘宝、京东等交易制度相对完善的网络购物,但是由于微商的交易性质属于私下的行为,不适用该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难以对此进行规制。一旦消费者受到欺诈或者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管理者很难根据此法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持市场秩序。长此以往,不利于维持消费者对政府信心,同时相关法律的缺失可能助长假冒伪劣不良现象盛行,扰乱市场秩序,给管理者带来极大麻烦。
  四、微商行业风险规避建议
  (一)消费者
  1、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无论是如淘宝、京东一样的传统电商平台还是新型移动电商模式——微商,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产品或服务时都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对商家的资质要尽可能的进行了解;其次,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获取可追循的凭证,可以是发票或者支付宝、微信、网银等有实名认证的交易记录;同时,对于商家发送的网络链接形式或二维码形式的消息,谨慎防范,仔细询问后并做好电子防毒工作,再进行操作。
  2、获取产品有效信息
  产品的外观功能及评价信息一般是微商商家所呈现的,某种程度上比较难确认其真实性,消费者可以主动与商家进行沟通,获取产品的实拍图或通过与相熟的购买过此产品的其他消费者进行沟通了解评价。此外,一般的产品都有防伪标注和产品认证,这些是可查询的。建议消费者获取这方面的有效信息,购买之后及时核对产品是否为正品合格产品。如遇到伪劣产品或者查询不到的商品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或放弃购买。
  3、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交易发生前要与商家进行沟通,即取得保证,由于微商没有相应的信用机制,消费者需要有维护自身合理权益的意识,事先询问商家如果产品不合需求能否退货或退款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判断标准也要与商家协商。此外,在风险事件发生后,不要一味自认倒霉,自己承担损失,要善于保存凭证,并懂得利用媒体、网络的力量进行维权,同时在微商管理机制逐渐建立后,可以通过向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微商经营者
  1、定期检查产品
  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既是经营者自身诚信意识的体现,同时也是一种保险措施。由于一般微商经营不是自产自销的,因而在货源上进行把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消费者负责。定期检查产品主要是进货前,保质期内,和发货前,对于产品的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注意事项、质量认证等信息进行核对和记录,这样对于自身经营形象的树立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2、控制广告数量和质量
  通过各大社交平台推送产品信息,即发广告,是正常且成本低廉的营销手段。但考虑到营销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潜在消费群体,使更多人了解到自己所经营的产品,经营者对于广告的数量要有一定的规划,这包括推送的频率和每次内容的多少。恶意刷屏极易引起反感从而失去营销本身效应,每日一推或半日一推,减少频率但注重内容。在广告质量上,选取多样的形式,如动画、视频等,一定要避免不良信息,主要是突出产品优势。
  3、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
  合理的营销策略包括合理定价和完善服务。在定价策略上,作为末端微商,首先在价格上要低于市价才能吸引客户,同时在售价上必须考虑折扣,这样才能给出所谓“朋友价”。此外,要完善服务,积极与顾客进行互动,如构建群聊积极给予客户反馈,主动对已加好友的消费者的个人动态进行评论拉近距离从而提高忠诚度等。   (三)管理者
  1、完善监管体制
  建立行政管理主体、企业和用户统一的监管体系。首先行政管理主体应及时提出立法和修正的建议并能基于法律明确的责任依法执行监控。其次,各社交平台应尽到提醒责任告知使用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供具体技术手段对于违规用户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控。并协同行政管理主体建立举报机制,针对举报调查若属实,行政管理主体和运营商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同时,加强技术辅助监管措施。完善微商监管体制必须加强技术手段,比如开发互联网保护软件,提示用户哪些信息可能会泄露等。此外,管理者还可以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构建统一微商管理平台等。
  2、健全法律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形成专门的法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网络购物平台尤其是像微信这种尚未成型的移动电子购物平台的特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改变以往只能通过退款退货的惩罚方式,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刑事处罚。通过这样的改变以使得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保障电子商务包括微商在内的顺利发展。同时各执法部门也需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除了消费者、微商经营者和管理者三个层面的综合建议,对于在维持市场秩序方面有重要作用的金融机构及对社会风气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教育机构等,我们也可以挖掘其在保证微商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作用,如保险公司可以为微商推出相关险种从而起到一定监督作用等。只有充分发挥各市场参与者的职能作用,才能保证市场的稳定顺利运转。
  五、结论
  微商作为一种移动社交电商,它的兴起,给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同时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与转型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发展时间不长,其市场运营和监管方面体制并不成熟,阻碍了自身的发展。消费者、微商经营者和管理者三方都在微商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潜在的风险,如何使微商从迅速的成长到有序的发展,需要三方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康迪.“微”商袭来 微博商业化解析[J].成功营销,2012,(06):24-25.
  [2]王建东,赵冬梅.电商企业官方微博竞争力评价研究——基于熵值法的视角[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3,28(10):83-84.
  [3]来有为,李广乾,石光.中国发展电子商务亟须解决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学习与探索,2014,(229):98-101.
  [4]冯叶萍.小微电商的“罪”与“罚”[J].电子商务,2014,(23):72-73.
  [5]胡暘.微商市场现状调查及法律规制建议[J].现代商贸工业,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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