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地质遗迹保护是我国当前地址遗迹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面对当前遗迹资源管理现状,必须较大关注,制定完善的制度并加以落实,一方面解决遗迹资源得不到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则要切实推动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发展,实现地质遗迹的传承。
关键词:地质遗迹;保护;利用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历史过程中,由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的各类地质现象,是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地质遗迹是地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典型性角度来讲,不是任何地质现象都可以被称为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是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典型性、特殊性、罕见性和重要科学价值、观赏价值的地质现象。
1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地质遗迹是一种能够为人们创造财富的资源。随着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地质遗迹资源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人们对这种资源的开发也越来越多。但是地质遗迹不可再生,在受到自然界的不可抗力破坏的同时,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地质遗迹进行过度开发,或由于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而造成的环境恶化。使许多地质遗迹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地质遗迹保护相关建设
在我国,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建设也不外乎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相关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包括地质公园建设和矿山公园建设等。通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划分是根据特有显著的一些特征来集中分布划分的,例如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就是根据一批自然属性类似的具有良好和较高的开发意义和保护必要性的地址遗迹或者矿产资源分布而建立的具有规模性的分区保护,当然既然被划分为保护区,就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台的系列政策来具体采取保护和区域管理措施。
(2)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点。地质遗迹保护点,顾名思义是把遗迹地划分出一定面积的地理区域来进行分片式保护管理方法。每个遗迹保护点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包含在各类型性质的保护区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3)只有当一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相通之处,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保护的时候,才能真正把这项保护任务进行到底,所以为了更加规范开展我国国家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遗迹保护点,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例如《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指南》等。
我国对于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的程度,可以划分出以下三级保护等级: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具体内容简介如下:
一级保护:一级保护属于国家级高水平的重点保护措施,一级保护的划分主要是针对国家或者国际间那些罕见的极为少数存在的地质遗迹进行保护相关的内容。
二级保护:二级保护保护的范围较大,大多数是对一些地级的地质遗迹进行保护,用于政府企业组织间的实地考察和学术科研交流研究,也有一部分的旅游价值。当然这些活动开展的前提是要经过当地机关政府或者直接的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进行。
三级保护:三级保护划分下的地质遗迹就没有那么多的那么高的要求了,只要是有一定的历史研究的意义或者价值,今相关部门同意许可,便可以组织开展民间各人或民间组织的旅游活动,这是我们大多数平民百姓最直接接触到的地质遗迹。
3地质遗迹保护存在问题
3.1地质遗迹资源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详实的基础资料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工作,缺少全国的地质遗迹资源详细完整的资料。
3.2地质遗迹保护立法工作滞后
由于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立法相对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缺少相关标准、珍贵地质遗迹的认定、执法的实体、程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目前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即将出台,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3.3地质遗迹资源破坏严重
一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生物化石遗迹保存地和具有高品位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其科学研究价值和自然观赏价值的降低,有的甚至永远消失了。
4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议
第一,建立地质遗迹调查、评估、认定、监管制度。第二,系统开展全国范围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摸清我国地质遗迹分布与保护现状,建立全国地质遗迹管理数据库,开展全国地质遗迹资源区划工作。第三,在完成地质遗迹调查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进行规划,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第四,进一步规范地质公园的制度建设、人员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同时推进对地质遗迹资源的科学普及和保护。第五,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地质旅游的兴旺凸显了地质遗迹资源的经济价值,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冲突加剧。地方政府重视遗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速旅游业的发展,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做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管理。
5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模式思考
自然保护区是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以保护为核心,包括各种生与自然态资源。风景名胜区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提供游览和科学、文化活动为主。自然文化遗产,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地质(矿山)公园以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主要目的是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旅游活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质(矿山)公园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利用方式,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目前,累计受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质遗迹面积达11.6万余平方公里。每年旅游综合收入近1000亿元。在国土资源部拟命名的135个科普基地中包括地质公园64个,已成为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科普教育与教学实习的第二课堂,广大游客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最佳目的地。实践证明,地质公园事业的建立已成为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的典范,地质公园从资源、环境、社会、文化、经济各个方面体现着可持续发展。但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中,国家地质公园这一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立法工作滞后、重申报评估轻日常管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科普教育与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地质遗迹保护科学研究不足,地质遗迹的保护技术、措施相对缺乏等。
6结束语
地质遗迹资源必须具有稀缺性和典型性才可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因此必须地质遗迹资源类型进行科学划分,发掘其典型性和科学价值。本文从国家以及民间两个层面,从不同学科方向总结了我国地质遗迹资源分类方案研究现状,希望对人们开展地质遗迹资源评价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剑,陈文光.湖南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定量评价[J].矿产与地质,2017,(6):1175-1180.
[2]王彦洁,武法东,梅枭,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相关问题探讨--以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为例[J].地球学报,2014,(4):519-526.
(作者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关键词:地质遗迹;保护;利用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历史过程中,由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的各类地质现象,是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地质遗迹是地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典型性角度来讲,不是任何地质现象都可以被称为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是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典型性、特殊性、罕见性和重要科学价值、观赏价值的地质现象。
1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地质遗迹是一种能够为人们创造财富的资源。随着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地质遗迹资源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人们对这种资源的开发也越来越多。但是地质遗迹不可再生,在受到自然界的不可抗力破坏的同时,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地质遗迹进行过度开发,或由于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而造成的环境恶化。使许多地质遗迹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地质遗迹保护相关建设
在我国,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建设也不外乎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相关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包括地质公园建设和矿山公园建设等。通常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划分是根据特有显著的一些特征来集中分布划分的,例如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就是根据一批自然属性类似的具有良好和较高的开发意义和保护必要性的地址遗迹或者矿产资源分布而建立的具有规模性的分区保护,当然既然被划分为保护区,就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台的系列政策来具体采取保护和区域管理措施。
(2)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点。地质遗迹保护点,顾名思义是把遗迹地划分出一定面积的地理区域来进行分片式保护管理方法。每个遗迹保护点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包含在各类型性质的保护区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3)只有当一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相通之处,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保护的时候,才能真正把这项保护任务进行到底,所以为了更加规范开展我国国家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遗迹保护点,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例如《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指南》等。
我国对于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的程度,可以划分出以下三级保护等级: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具体内容简介如下:
一级保护:一级保护属于国家级高水平的重点保护措施,一级保护的划分主要是针对国家或者国际间那些罕见的极为少数存在的地质遗迹进行保护相关的内容。
二级保护:二级保护保护的范围较大,大多数是对一些地级的地质遗迹进行保护,用于政府企业组织间的实地考察和学术科研交流研究,也有一部分的旅游价值。当然这些活动开展的前提是要经过当地机关政府或者直接的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进行。
三级保护:三级保护划分下的地质遗迹就没有那么多的那么高的要求了,只要是有一定的历史研究的意义或者价值,今相关部门同意许可,便可以组织开展民间各人或民间组织的旅游活动,这是我们大多数平民百姓最直接接触到的地质遗迹。
3地质遗迹保护存在问题
3.1地质遗迹资源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详实的基础资料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工作,缺少全国的地质遗迹资源详细完整的资料。
3.2地质遗迹保护立法工作滞后
由于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立法相对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缺少相关标准、珍贵地质遗迹的认定、执法的实体、程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目前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即将出台,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3.3地质遗迹资源破坏严重
一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生物化石遗迹保存地和具有高品位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其科学研究价值和自然观赏价值的降低,有的甚至永远消失了。
4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议
第一,建立地质遗迹调查、评估、认定、监管制度。第二,系统开展全国范围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摸清我国地质遗迹分布与保护现状,建立全国地质遗迹管理数据库,开展全国地质遗迹资源区划工作。第三,在完成地质遗迹调查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进行规划,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第四,进一步规范地质公园的制度建设、人员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同时推进对地质遗迹资源的科学普及和保护。第五,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地质旅游的兴旺凸显了地质遗迹资源的经济价值,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冲突加剧。地方政府重视遗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速旅游业的发展,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做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管理。
5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模式思考
自然保护区是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以保护为核心,包括各种生与自然态资源。风景名胜区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提供游览和科学、文化活动为主。自然文化遗产,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地质(矿山)公园以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主要目的是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旅游活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质(矿山)公园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利用方式,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目前,累计受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质遗迹面积达11.6万余平方公里。每年旅游综合收入近1000亿元。在国土资源部拟命名的135个科普基地中包括地质公园64个,已成为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科普教育与教学实习的第二课堂,广大游客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最佳目的地。实践证明,地质公园事业的建立已成为地质遗迹保护与利用的典范,地质公园从资源、环境、社会、文化、经济各个方面体现着可持续发展。但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中,国家地质公园这一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立法工作滞后、重申报评估轻日常管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科普教育与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地质遗迹保护科学研究不足,地质遗迹的保护技术、措施相对缺乏等。
6结束语
地质遗迹资源必须具有稀缺性和典型性才可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因此必须地质遗迹资源类型进行科学划分,发掘其典型性和科学价值。本文从国家以及民间两个层面,从不同学科方向总结了我国地质遗迹资源分类方案研究现状,希望对人们开展地质遗迹资源评价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剑,陈文光.湖南平江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定量评价[J].矿产与地质,2017,(6):1175-1180.
[2]王彦洁,武法东,梅枭,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相关问题探讨--以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为例[J].地球学报,2014,(4):519-526.
(作者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