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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发展的五个理念之一,这表明,绿色发展是“十三五”规划的主线之一,是国家发展战略整体优化的重要途径。
绿色发展是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发展进程。发展是本体,绿色为约束。绿色发展包含生产方式绿色化、生活方式绿色化、价值观念绿色化和制度建设绿色化等几个方面,其中生产方式绿色化即绿色经济发展居于首要位置。
加快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就是从环保和经济两个方面制定政策。环保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使经济更绿化,其主要方式是实行从严从紧的管制,起到“推”的作用;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使环保更赚钱,其主要方式是实行必要的经济利益刺激,起到“拉”的作用,这一“推”一“拉”,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实现环境与经济共赢。
实施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环保政策
第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主体功能区,制定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在一些特殊的地区,要实行环境优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建设项目等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容量不足和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计划的地区,严格限制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新建和扩建。对资源和环境消耗设定刚性红线。
第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依法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对排放污染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围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等重点任务,严格执法,重点抓一些大案。严格实施对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
第三,强化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把环境保护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阶段,在经济决策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的把关和引导作用。从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对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建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必要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主要标准和重要手段。
第四,把环保要求纳入生产和消费全过程。广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防范和应对污染事故,构建低消耗、少污染的现代生产体系。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流通方式,积极治理铁路、水运等运输污染,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安全,限制高污染产品贸易,完善资源再生回收利用,建立清洁、安全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绿色采购和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推行垃圾分类和消费品回收,建立绿色、节约的消费体系。
制定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
第一,建立健全环境产权制度。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的要求,完善产权制度。一是建立环境资产的产权法律制度。制定环境标准和划出生态红线,确定可用于支撑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力规模,明确这些环境承载力的终极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其作用是从经济发展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建立国家代表全民行使该种环境承载力所有权的经济体制。可以考虑成立“国家环境资产经营总公司”来承包作为经济资产的环境承载力,这个公司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会尽力把有限的环境承载力资源配置到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上去。三是建立环境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让市场机制发挥配置经济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有限的环境承载力资源经过市场选择而流转到获得更高效益的生产领域。以上思路可以先在局部的区域或流域进行试点。
第二,实施促进提高资源产出率的鼓励措施。用法规形式确立对循环利用资源的经济活动给予减税、补贴等优惠措施。制定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等行为,给予奖励或补差。制定法规政策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包括建立清洁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平台等,支持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等重要制度。
第三,创设有利于绿色经济的激励机制。出台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绿色投资等环境经济政策,把产品消费后的处置责任前移到生产者,从而激励生产者按照环境友好的理念进行产品设计,优化生产过程。通过制定引导性的财政和价格政策,引导企业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之路。通过调整水、电、煤等资源价格促进企业采取资源节约型的生产工艺。完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使那些在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融合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地区获得荣誉和实惠。
第四,实行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干部选用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依据,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和任用制度,使那些在推进绿色化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得到重用。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等为基线,建立生态环保问责制,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