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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县域绿色金融普遍存在发展滞后、产品单一等问题,本文以合肥县域为例,在分析县域绿色金融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绿色金融 统计指标体系
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与一行三会相继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2016年人民银行等7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但以合肥市县域为例,受金融市场不发达、各金融机构政策执行力度不一等因素的影响,县域绿色金融发展显著落后于发达城市,绿色金融产品尚不丰富。
一、合肥县域绿色金融发展概况
(一)辖区绿色信贷较快发展
对合肥县域金融机构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合肥县域绿色信贷余额30.77亿元1,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7%,余额较年初增加0.71亿元。各行合计已审批(含未投放金额)的绿色信贷金额合计为88.104亿元。从贷款投向看,主要包括环境修复、环境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风电、新型农业、大型企业环保设备及循环经济项目等。其中环巢湖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已审批金额为24亿元,已发放金额为10.5亿元。
(二)绿色信贷体制机制建设程度不一
各银行业机构均能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限制项目不给予信贷支持;但对于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则有较大差异,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力度总体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如调查中发现某国有商业银行严格要求各一级分行2017年绿色贷款增速应高于本行当年对公贷款增速,将该项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而部分商业银行则没有设置明确的绿色信贷绩效考核标准。受各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及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不同的影响,绿色信贷在各行发展水平不一,合肥县域部分银行尚未发生绿色信贷业务。6月末合肥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合计绿色信贷余额为24.57亿元,占合肥县域绿色信贷余额的79.9%。
(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受调查的金融机构中,仅某农商银行发放的光伏贷款因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获得了较完善的风险分担补偿。根据政府的承诺,该项目贷款前三年,政府将给予贴息。目前政府在该行的贴息专用账户已开立,本年的贴息款项将逐步拨付。在实际的光伏贷款四方合同中,国元农业保险负责光伏设备资产的保险,人寿保险负责项目承贷人的生命保险,有力地分担了银行贷款资金的风险。
(四)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刚刚起步
以合肥县域为例,目前仅某商业银行为上市化工企业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出具了绿色债券承销方案。该绿色债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后,由于绿色证券认定存在争议,项目尚未通过批复。绿色保险险种单一,仅有人保财险独家承担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和巨灾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参保企业仅为少数大型企业。
二、县域绿色金融发展困境
(一)县域绿色信贷优惠政策落实尚不到位,银行积极性不高
以合肥县域为例,银行未能享受到直接的绿色信贷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贴息、担保、再贷款政策等(地方政府根据精准扶贫政策,给予某农商行光伏+精准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并非直接的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主要原因是多数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基层银行业务人员多数表示不了解绿色信贷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部分经办过绿色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在优惠政策沒有落地的情况下,短期内发展绿色金融对于银行盈利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银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分类和认定以及统计制度尚在建立中
主要大型银行总行已分别对各自基层银行下发了绿色信贷认定标准或系统,但认定标准不统一。如某政策性银行2016年12月发放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建设项目贷款,但未通过总行的绿色信贷认定,原因是该笔贷款中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金额占比未达50%。另一方面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认定也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对商业银行自主申报的绿色项目认定存在偏差和争议,奖惩机制落实也受到很大影响。
(三)银行绿色信贷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调查情况看,一是银行绿色信贷制度不完善。各家银行均是由总行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并层层下达。部分银行未建立绿色信贷制度,未建立绿色信贷制度的银行多数从未发生绿色信贷业务。二是绿色信贷业务没有专人负责,辖内各金融机构均未成立专门的绿色信贷专门机构,业务归入市场部管理。三是基层信贷工作人员对绿色信贷的了解不够,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
(四)环保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银行选择客户存在困难
目前环保企业数据库尚在建设中,共享的环保信息平台尚未形成,环保部门掌握的企业环保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不全面。而对于排放和能耗信息,即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也较少。因此,银行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企业环保情况,给信贷决策和管理带来困难和风险。
(五)绿色金融的市场体系尚不完善
从融资渠道看,合肥县域已发生的绿色金融业务主要是银行信贷;从绿色金融供给主体看,主要为银行,即使是银行也未能全部参与;从绿色信贷产品来看,虽然种类有所增加,但仍较单一,针对绿色金融的创新产品较少,能效融资领域、碳金融、排污权等方面的产品尚未涉及。
三、县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一)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
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下发的绿色金融政策,尤其是尽快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标准,并适时对激励和监管政策效果进行跟踪评估、调整完善,提升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二)尽快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
尽快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认定的口径和标准,并在县域推广。第一步可由人民银行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再扩展到全部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统计数据收集和共享。一方面便于商业银行对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内部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便于绿色金融政策精准引导和监管部门奖惩机制落实,创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对绿色金融在县域的宣传力度
一是对基层银行业务人员、一线员工应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银行人员掌握绿色金融业务和政策;二是积极宣传发展绿色金融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
(四)推动实现地方环保信息共享
一是尽快建立地方环保项目和企业库,便于银行参考名单选择绿色信贷客户。二是借助“信息平台”,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保证环保处罚名单、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各类企业环境信息可查,以便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信贷决策,及时调整授信。
(五)进一步丰富县域绿色金融产品类型
将绿色金融产品与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创新推广生态项目收益权、林权、排污权、绿色产业链等绿色融资产品;引导银行实行差别化的产品政策,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信贷服务产品和模式;逐步形成以绿色开采、绿色利用与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多元化绿色融资方式与有效的绿色金融监测、保障制度为依托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
注释
?譹?訛文中数据及案例均来源于对合肥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反馈。
【关键词】县域绿色金融 统计指标体系
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与一行三会相继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2016年人民银行等7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但以合肥市县域为例,受金融市场不发达、各金融机构政策执行力度不一等因素的影响,县域绿色金融发展显著落后于发达城市,绿色金融产品尚不丰富。
一、合肥县域绿色金融发展概况
(一)辖区绿色信贷较快发展
对合肥县域金融机构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合肥县域绿色信贷余额30.77亿元1,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7%,余额较年初增加0.71亿元。各行合计已审批(含未投放金额)的绿色信贷金额合计为88.104亿元。从贷款投向看,主要包括环境修复、环境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风电、新型农业、大型企业环保设备及循环经济项目等。其中环巢湖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已审批金额为24亿元,已发放金额为10.5亿元。
(二)绿色信贷体制机制建设程度不一
各银行业机构均能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的限制项目不给予信贷支持;但对于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则有较大差异,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力度总体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如调查中发现某国有商业银行严格要求各一级分行2017年绿色贷款增速应高于本行当年对公贷款增速,将该项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而部分商业银行则没有设置明确的绿色信贷绩效考核标准。受各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及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不同的影响,绿色信贷在各行发展水平不一,合肥县域部分银行尚未发生绿色信贷业务。6月末合肥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合计绿色信贷余额为24.57亿元,占合肥县域绿色信贷余额的79.9%。
(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受调查的金融机构中,仅某农商银行发放的光伏贷款因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获得了较完善的风险分担补偿。根据政府的承诺,该项目贷款前三年,政府将给予贴息。目前政府在该行的贴息专用账户已开立,本年的贴息款项将逐步拨付。在实际的光伏贷款四方合同中,国元农业保险负责光伏设备资产的保险,人寿保险负责项目承贷人的生命保险,有力地分担了银行贷款资金的风险。
(四)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刚刚起步
以合肥县域为例,目前仅某商业银行为上市化工企业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出具了绿色债券承销方案。该绿色债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后,由于绿色证券认定存在争议,项目尚未通过批复。绿色保险险种单一,仅有人保财险独家承担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和巨灾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参保企业仅为少数大型企业。
二、县域绿色金融发展困境
(一)县域绿色信贷优惠政策落实尚不到位,银行积极性不高
以合肥县域为例,银行未能享受到直接的绿色信贷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贴息、担保、再贷款政策等(地方政府根据精准扶贫政策,给予某农商行光伏+精准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并非直接的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主要原因是多数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基层银行业务人员多数表示不了解绿色信贷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部分经办过绿色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在优惠政策沒有落地的情况下,短期内发展绿色金融对于银行盈利有负面影响,因此部分银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分类和认定以及统计制度尚在建立中
主要大型银行总行已分别对各自基层银行下发了绿色信贷认定标准或系统,但认定标准不统一。如某政策性银行2016年12月发放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建设项目贷款,但未通过总行的绿色信贷认定,原因是该笔贷款中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金额占比未达50%。另一方面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认定也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对商业银行自主申报的绿色项目认定存在偏差和争议,奖惩机制落实也受到很大影响。
(三)银行绿色信贷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调查情况看,一是银行绿色信贷制度不完善。各家银行均是由总行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并层层下达。部分银行未建立绿色信贷制度,未建立绿色信贷制度的银行多数从未发生绿色信贷业务。二是绿色信贷业务没有专人负责,辖内各金融机构均未成立专门的绿色信贷专门机构,业务归入市场部管理。三是基层信贷工作人员对绿色信贷的了解不够,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深入开展。
(四)环保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银行选择客户存在困难
目前环保企业数据库尚在建设中,共享的环保信息平台尚未形成,环保部门掌握的企业环保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不全面。而对于排放和能耗信息,即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也较少。因此,银行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企业环保情况,给信贷决策和管理带来困难和风险。
(五)绿色金融的市场体系尚不完善
从融资渠道看,合肥县域已发生的绿色金融业务主要是银行信贷;从绿色金融供给主体看,主要为银行,即使是银行也未能全部参与;从绿色信贷产品来看,虽然种类有所增加,但仍较单一,针对绿色金融的创新产品较少,能效融资领域、碳金融、排污权等方面的产品尚未涉及。
三、县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一)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
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下发的绿色金融政策,尤其是尽快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标准,并适时对激励和监管政策效果进行跟踪评估、调整完善,提升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二)尽快建立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
尽快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认定的口径和标准,并在县域推广。第一步可由人民银行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再扩展到全部绿色金融产品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统计数据收集和共享。一方面便于商业银行对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内部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便于绿色金融政策精准引导和监管部门奖惩机制落实,创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对绿色金融在县域的宣传力度
一是对基层银行业务人员、一线员工应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银行人员掌握绿色金融业务和政策;二是积极宣传发展绿色金融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
(四)推动实现地方环保信息共享
一是尽快建立地方环保项目和企业库,便于银行参考名单选择绿色信贷客户。二是借助“信息平台”,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保证环保处罚名单、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各类企业环境信息可查,以便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信贷决策,及时调整授信。
(五)进一步丰富县域绿色金融产品类型
将绿色金融产品与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创新推广生态项目收益权、林权、排污权、绿色产业链等绿色融资产品;引导银行实行差别化的产品政策,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信贷服务产品和模式;逐步形成以绿色开采、绿色利用与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多元化绿色融资方式与有效的绿色金融监测、保障制度为依托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
注释
?譹?訛文中数据及案例均来源于对合肥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