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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自成立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