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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深入分析电子金融时代洗钱犯罪的变化,了解其成因,总结其特点,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公约和国外先进的反洗钱经验,总结出符合我国电子金融时代实际情况的反洗钱措施,即完善互联网刑法体系,进一步建立互联网刑法体系,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互联网反洗钱技术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电子金融时代;反洗钱;防治措施
洗钱是非法资金合法化的过程,主要是利用各种手段,隐瞒、掩盖犯罪所得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使之成为合法收入。主要由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实施。通过洗钱,犯罪分子一方面可以隐藏违法活动的痕迹,方便犯罪所得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犯罪所得进一步扩大犯罪能力。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丰富,洗钱手段不断更新,对全球经济和国际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引起了全球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一、电子金融化时代下洗钱给监管带来的困境
(一)网络客户资料难以认证
打击网络洗钱最关键的一步是了解洗钱者的个人信息,实现从虚拟空间侦查向现实空间逮捕的转变。因此,网络客户信息的认证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不过,洗钱者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网上注册时,他们通常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逃避侦查机关的调查。网上信息的注册过程非常简单,不面对面。只要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管理人员对信息的审核也只是形式化的。同时,只要密码正确,即可完成传输。
(二)网络可疑交易难以被发现
网络洗钱的快速便捷使得洗钱犯罪分子能够迅速分割大量资金,而监管部门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大量资金的流动上。但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洗钱渠道也逐渐由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转变。手工转账和其他业务交付需要填写信息并经过复利等多个流程。但是,通过网上交易洗钱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监管。此外,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监管难度较大。
(三)网络证据链难以形成
这主要表现在收集电子证据的难度上。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与传统洗钱相比,网络洗钱留下的物证很少,犯罪痕迹是电子数据。一方面,需要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侦查人员;另一方面,电子证据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修改或删除。随着司法程序要求的日益严格,对证据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证据上的瑕疵会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
二、创新电子金融化时代下反洗钱的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数据监管体系
加强数据仓库建设,提高信息标准化程度,及时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在提取金融机构电子数据的基础上,丰富信息来源。充分利用现场检查,获取金融机构最真实、最准确的信息,建立监管大数据系统,扩大现场检查结果,将现场检查档案转化为场外监管数据,以客户为中心,与前期现场检查相衔接,并进行再分析和再挖掘,丰富反洗钱监管和数据分析手段。针对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分行银行互动平台系统数据依赖金融机构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事实,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系统不重复。大数据系统的建立也为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奠定了数据基础,积累了相关经验。
(二)增强数据收集的敏感性,规范采集方式和格式
在反洗钱监管中,不仅要注意反洗钱法规定机构的四项核心义务,还要注重大交易客户信息的收集和积累,统一数据采集类型和格式,形成标准化数据格式,并随时输入比较。同时,规范结构数据采集,沉淀非结构性数据。不同检查组和成员带回的现场检查数据信息,可由其他班组和工作人员共享,不仅有助于快速掌握相关机构洗钱风险和相关客户的可疑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检查组人员变动对风险掌握程度的影响。
(三)提高信息融合水平,将电子分析手段前置
提前提取电子数据,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现场检查对象,或开展电子数据反洗钱专项检查。利用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管优势,提高信息融合水平,建立客户状况数据库、洗钱风险状况数据库和灵活的查询平台,从而建立目标客户风险与特征要素的匹配模型。既要分析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的资金活动,又要分析同一客户在不同机构、不同行业的资金活动(平行分析),再现所有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交易,挖掘可疑交易线索,实现有效监管和系统性风险管理。
(四)健全法律和监管机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目前,我國反洗钱工作已由规则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金融行动工作组建议的相关标准也进行了修订。为适应国际标准和国内规则的需要,有必要明确风险监管的依据,启动反洗钱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要完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数据使用权责、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规范和合法合规地使用反洗钱数据信息,实现反洗钱监督与反洗钱侦查的无缝衔接。
三、结语
近年来,国际反洗钱形式日趋严峻,特别是反腐败引发的洗钱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与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银行业反洗钱的情况相比,我国反洗钱监管除了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制度、加大客户识别的深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提高反洗钱监管质量结合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有效性,还需要借鉴成功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提高银行业反洗钱效率,发挥主体作用反洗钱力量。
参考文献:
[1]兰立宏,庄海燕.论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策略[J].南方金融,2019(07):61-68.
[2]封思贤,丁佳.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活动中的洗钱风险:来源、证据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9(07):25-35.
[3]刘用明,李钊,王嘉帆.监管科技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与探索[J].证券市场导报,2020(06):70-78.
[4]漆彤,卓峻帆.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与监管框架——以比较研究为视角[J].财经法学,2019(04):126-141.
作者简介:迟彬(1989-),女,山东省青岛市人,汉,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反洗钱与制裁,国际贸易与清算。
关键词:电子金融时代;反洗钱;防治措施
洗钱是非法资金合法化的过程,主要是利用各种手段,隐瞒、掩盖犯罪所得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使之成为合法收入。主要由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实施。通过洗钱,犯罪分子一方面可以隐藏违法活动的痕迹,方便犯罪所得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犯罪所得进一步扩大犯罪能力。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丰富,洗钱手段不断更新,对全球经济和国际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引起了全球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一、电子金融化时代下洗钱给监管带来的困境
(一)网络客户资料难以认证
打击网络洗钱最关键的一步是了解洗钱者的个人信息,实现从虚拟空间侦查向现实空间逮捕的转变。因此,网络客户信息的认证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不过,洗钱者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网上注册时,他们通常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逃避侦查机关的调查。网上信息的注册过程非常简单,不面对面。只要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管理人员对信息的审核也只是形式化的。同时,只要密码正确,即可完成传输。
(二)网络可疑交易难以被发现
网络洗钱的快速便捷使得洗钱犯罪分子能够迅速分割大量资金,而监管部门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大量资金的流动上。但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洗钱渠道也逐渐由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转变。手工转账和其他业务交付需要填写信息并经过复利等多个流程。但是,通过网上交易洗钱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监管。此外,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监管难度较大。
(三)网络证据链难以形成
这主要表现在收集电子证据的难度上。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与传统洗钱相比,网络洗钱留下的物证很少,犯罪痕迹是电子数据。一方面,需要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侦查人员;另一方面,电子证据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修改或删除。随着司法程序要求的日益严格,对证据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证据上的瑕疵会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
二、创新电子金融化时代下反洗钱的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数据监管体系
加强数据仓库建设,提高信息标准化程度,及时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在提取金融机构电子数据的基础上,丰富信息来源。充分利用现场检查,获取金融机构最真实、最准确的信息,建立监管大数据系统,扩大现场检查结果,将现场检查档案转化为场外监管数据,以客户为中心,与前期现场检查相衔接,并进行再分析和再挖掘,丰富反洗钱监管和数据分析手段。针对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分行银行互动平台系统数据依赖金融机构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事实,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系统不重复。大数据系统的建立也为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奠定了数据基础,积累了相关经验。
(二)增强数据收集的敏感性,规范采集方式和格式
在反洗钱监管中,不仅要注意反洗钱法规定机构的四项核心义务,还要注重大交易客户信息的收集和积累,统一数据采集类型和格式,形成标准化数据格式,并随时输入比较。同时,规范结构数据采集,沉淀非结构性数据。不同检查组和成员带回的现场检查数据信息,可由其他班组和工作人员共享,不仅有助于快速掌握相关机构洗钱风险和相关客户的可疑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检查组人员变动对风险掌握程度的影响。
(三)提高信息融合水平,将电子分析手段前置
提前提取电子数据,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现场检查对象,或开展电子数据反洗钱专项检查。利用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管优势,提高信息融合水平,建立客户状况数据库、洗钱风险状况数据库和灵活的查询平台,从而建立目标客户风险与特征要素的匹配模型。既要分析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的资金活动,又要分析同一客户在不同机构、不同行业的资金活动(平行分析),再现所有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交易,挖掘可疑交易线索,实现有效监管和系统性风险管理。
(四)健全法律和监管机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目前,我國反洗钱工作已由规则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金融行动工作组建议的相关标准也进行了修订。为适应国际标准和国内规则的需要,有必要明确风险监管的依据,启动反洗钱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要完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数据使用权责、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规范和合法合规地使用反洗钱数据信息,实现反洗钱监督与反洗钱侦查的无缝衔接。
三、结语
近年来,国际反洗钱形式日趋严峻,特别是反腐败引发的洗钱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与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银行业反洗钱的情况相比,我国反洗钱监管除了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制度、加大客户识别的深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提高反洗钱监管质量结合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有效性,还需要借鉴成功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提高银行业反洗钱效率,发挥主体作用反洗钱力量。
参考文献:
[1]兰立宏,庄海燕.论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策略[J].南方金融,2019(07):61-68.
[2]封思贤,丁佳.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活动中的洗钱风险:来源、证据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9(07):25-35.
[3]刘用明,李钊,王嘉帆.监管科技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与探索[J].证券市场导报,2020(06):70-78.
[4]漆彤,卓峻帆.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与监管框架——以比较研究为视角[J].财经法学,2019(04):126-141.
作者简介:迟彬(1989-),女,山东省青岛市人,汉,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反洗钱与制裁,国际贸易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