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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灶
1956年6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此次“工资改革”的基本动因,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分配制度的混乱。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供给制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建国后沿用至1952年。供给制主要分几部分:1.伙食,按职务分为大、中、小灶;2.生活用品,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3.津贴费,极少量。
供给制还实行各种补助,如沿江一些地区当时实行的补助有: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1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5斤,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这些实物均按市价折款连同津贴一起发放。除此外还另发生育费、保育费、妇女卫生费、保姆费、学杂费、医疗保健费、丧葬费和老人优待费等。
最早的“工分”
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它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29级,工资随级别而定,不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也就是老同志常说的“工分”。
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
工资分首先在天津实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汉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1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现在6角5分)。比较通行的折算量为一个工资分约含2.8斤粮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盐。
30个行政级和11类工资区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自1955年7月起,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这次工资改革,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3-5级,副部5-8级,正局8-10级,副局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品位分类”
在这次定级中,旧吏制中的“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过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评级也会有差异,一位军队老干部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副团,14级;同样是团参谋长,1942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
级别种种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最典型的例子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1级,工资为579.5元,而毛刘周朱等领袖则评为行政2级,工资404.8元。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被评为文艺1级,甘愿只拿336元。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全国当时共评出1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季羡林是1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
(据《四川文学》)
1956年6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此次“工资改革”的基本动因,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分配制度的混乱。
建国之初,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供给制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建国后沿用至1952年。供给制主要分几部分:1.伙食,按职务分为大、中、小灶;2.生活用品,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3.津贴费,极少量。
供给制还实行各种补助,如沿江一些地区当时实行的补助有: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1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5斤,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这些实物均按市价折款连同津贴一起发放。除此外还另发生育费、保育费、妇女卫生费、保姆费、学杂费、医疗保健费、丧葬费和老人优待费等。
最早的“工分”
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它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29级,工资随级别而定,不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也就是老同志常说的“工分”。
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
工资分首先在天津实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汉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1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现在6角5分)。比较通行的折算量为一个工资分约含2.8斤粮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盐。
30个行政级和11类工资区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自1955年7月起,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这次工资改革,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3-5级,副部5-8级,正局8-10级,副局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品位分类”
在这次定级中,旧吏制中的“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如作家孙犁,行政9级,职务只是《天津日报》的副刊编辑。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过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如作家姚雪垠,原为上海大夏大学教授,后调入河南省文联,只被评为文艺8级(相当于讲师)。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评级也会有差异,一位军队老干部是团参谋长,因是1942年以前入伍,被评为副团,14级;同样是团参谋长,1942年以后入伍,即被评为准团,15级。
级别种种
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最典型的例子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1级,工资为579.5元,而毛刘周朱等领袖则评为行政2级,工资404.8元。正部级均在3、4级上下,副部级可评到5级。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被评为文艺1级,甘愿只拿336元。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全国当时共评出1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季羡林是1级教授,每月工资345元,加上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津贴100元,共445元。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
(据《四川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