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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制度和地方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中某种程度的无作为侵蚀着失地农民的权益,这显然有悖于城市化的本意。基于我国农民的特质和城市化进程的特征,破解的思路不应局限于对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制度做出修补和政府行为上做出规范,更要立足于从制度上给予根本安排,建立以就业为支撑的政府主导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