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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民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一枝花”。随着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这朵鲜花吸引了世人的更多目光。
在共和国司法史上,公元2010年8月28日,发生了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高票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备受关注的调解法,闪耀创新的亮点:人民法院对适宜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可在受理前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进入诉讼领域,与法院审判无缝对接,正是江苏司法所创造的诉调对接模式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1:探索
人民调解挂牌法院大厅,诉讼大爆炸发生惊人逆转
百姓“诉累”、法官“累诉”,社会矛盾纠纷诉讼裁判机制急待重建!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老百姓自觉把诉讼作为维权的重要手段。本世纪以来,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受理数呈逐年递增趋势。2008年,受宏观经济调整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案件出现“井喷”,增幅达25.9%。入案矛盾,异常尖锐!
常州市钟楼区大胆探索,司法局把自家的人民调解牌子挂到法院大厅。这可是“破天荒”的事,全国没有先例。
2007年1月12日8点半,挂牌仪式准点举行。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创建“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局一名副局长和2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专事人民调解工作。
区法院立案庭受案初审,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债务、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小标的合同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先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
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如调解成功,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的,启动快速审理机制,1小时内办结。如7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立案庭立即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工作室将调解过程和查明的事实登记材料移交承办法官,避免重复劳动。
人民调解工作室挂牌的第一天上午,就接待来访群众4批,受理登记2批。
新闸街道刘老汉,最近和儿子闹得很不愉快。政府搞拆迁,旧房换新房,本是高兴的事,但一家人为安置房分配闹起来。老汉逢人便说:“儿子不孝!”儿子放出气话:“房子不要!老子不养!”安置补偿协议,儿子不签字,一直拖着。老汉无计可施,只好求助钟楼法院。3天后,在人民调解员的斡旋下,刘老汉一家终于坐到一起,矛盾迅速得到解决。
民事案件能调,刑事案件能不能调?人民调解工作室很快碰到了这个问题。
3月1日,欧某与妻子苏某争吵,竟抓起开水壶对着苏某兜头浇下去,又顺手操起拖把怒打一顿。医院进行法医鉴定,结论:“轻伤”。苏某把丈夫告到钟楼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看到法院送来的刑事自诉状,欧某慌了,立即请求妻子原谅。苏某想想,丈夫吃官司,自己也难看,但不愿就这么算了,随即与法院沟通,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刑庭负责人和区妇联的同志列席,共同对欧某进行情、理、法的教育,同时耐,心劝导苏某。能免牢狱之灾,欧某求之不得,不仅向妻子真诚道歉,还写下保证书。苏某见丈夫真心悔悟,自愿撤回起诉。
从挂牌到次年7月,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诉讼纠纷520余件,其中化解478件。工作室墙上,挂满了鲜红的锦旗。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
钟楼区的探索一炮打响。区法院连续几年遭遇井喷式“诉讼爆炸”后,2007年受理的民事案件首次下滑,同比下降19%。百姓“诉累”、法官“累诉”的压力明显缓解。
关键词2:拓展
司法改革吹响冲锋号,全省刮起诉调对接旋风
一石激起千层浪。常州市钟楼区的大胆举动,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镜头1 北港一位姓张的大伯,径直走进人民调解工件室,开口便说:“打官司太麻烦,也不知道怎么打,请律师费用又高,人民调解最好,方便快速。”
镜头2 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认为:“这一举措,顺应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方向,不仅可以缓解案件数量巨大给法院带来的压力,更可以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减轻诉累,提高审判质量。”
镜头3 《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钟楼区创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批示:“此做法很好,请考查核实后全国推广。”
镜头4 省司法厅与省高院有关部门紧急磋商,决定全面总结推广“钟楼经验”,以诉调对接为突破口,创新社会矛盾诉讼裁判管理方式,让“诉累”远离百姓。
2007年9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常州召开,各地司法局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学习取经。年底,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把改革的新思路用“红头文件”规定下来。
规定之一: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人民法院或法庭,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将人民调解直接引入诉讼程序。
规定之二:常见性、多发性简单民事纠纷,一律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人民法院应主动告知,引导其把人民调解作为首选。
规定之三: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与人民法院制作的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规定之四: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委托人民调解……
骤然间,江苏全境刮起诉调对接风暴!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身处改革发源地的常州市委、市政府最为重视,及时批转市法院和司法局的文件,为诉调对接提供人、财、物保障。
截至2009年3月,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窗口。司法行政机关精心挑选513名人民调解员,全部派驻法院。“不穿法袍的法官”,成为江苏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关键词3:显效
调解员坐堂情理交融,无情的法律闪耀人性的光辉
大批人民调解员坐堂断案,自愿、无偿、简便、快速,变刚性裁判为情理互动,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江苏人民调解以特有优势,大量化解或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使得司法活动更加温情,司法成本更加低廉,司法结果更加和谐。
这是一道不同寻常的算术题。
处于沿海大开发前沿的滨海县,通过诉调对接,化解多起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群体纠纷,妥善处理大量拆迁安置、合同变更、劳资关系等侵权类纠纷。平均处理周期仅4.9天,远低于民商事案件1个月的审理周期。
另外,一起民商事案件审结,直接司法成本585元。而一起纠纷被诉前调解,成本仅95元,且当事人付出的调解费为0。
这是一组有说服力的数字。
省高院公布:2009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高达63.05%;2010年1至5月,又上升5个百分点。
据苏州吴中区报告:2007年至2010年初,诉前调解2926起案件,即时清结率90%,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惊人的100%。
这是一个富有启示的结论。
自从人民调解介入诉讼领域,案件审判量大幅减少,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判疑难复杂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那样难、那样累。
江苏的创新成果,再次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极大兴趣。他亲自赴基层调研,指出:“调解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亮点!亮在理念,亮在载体,亮在机制。”
责任编辑:刘卫东
在共和国司法史上,公元2010年8月28日,发生了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高票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备受关注的调解法,闪耀创新的亮点:人民法院对适宜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可在受理前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进入诉讼领域,与法院审判无缝对接,正是江苏司法所创造的诉调对接模式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1:探索
人民调解挂牌法院大厅,诉讼大爆炸发生惊人逆转
百姓“诉累”、法官“累诉”,社会矛盾纠纷诉讼裁判机制急待重建!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老百姓自觉把诉讼作为维权的重要手段。本世纪以来,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受理数呈逐年递增趋势。2008年,受宏观经济调整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案件出现“井喷”,增幅达25.9%。入案矛盾,异常尖锐!
常州市钟楼区大胆探索,司法局把自家的人民调解牌子挂到法院大厅。这可是“破天荒”的事,全国没有先例。
2007年1月12日8点半,挂牌仪式准点举行。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创建“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局一名副局长和2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专事人民调解工作。
区法院立案庭受案初审,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债务、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小标的合同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先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
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如调解成功,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的,启动快速审理机制,1小时内办结。如7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立案庭立即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工作室将调解过程和查明的事实登记材料移交承办法官,避免重复劳动。
人民调解工作室挂牌的第一天上午,就接待来访群众4批,受理登记2批。
新闸街道刘老汉,最近和儿子闹得很不愉快。政府搞拆迁,旧房换新房,本是高兴的事,但一家人为安置房分配闹起来。老汉逢人便说:“儿子不孝!”儿子放出气话:“房子不要!老子不养!”安置补偿协议,儿子不签字,一直拖着。老汉无计可施,只好求助钟楼法院。3天后,在人民调解员的斡旋下,刘老汉一家终于坐到一起,矛盾迅速得到解决。
民事案件能调,刑事案件能不能调?人民调解工作室很快碰到了这个问题。
3月1日,欧某与妻子苏某争吵,竟抓起开水壶对着苏某兜头浇下去,又顺手操起拖把怒打一顿。医院进行法医鉴定,结论:“轻伤”。苏某把丈夫告到钟楼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看到法院送来的刑事自诉状,欧某慌了,立即请求妻子原谅。苏某想想,丈夫吃官司,自己也难看,但不愿就这么算了,随即与法院沟通,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刑庭负责人和区妇联的同志列席,共同对欧某进行情、理、法的教育,同时耐,心劝导苏某。能免牢狱之灾,欧某求之不得,不仅向妻子真诚道歉,还写下保证书。苏某见丈夫真心悔悟,自愿撤回起诉。
从挂牌到次年7月,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诉讼纠纷520余件,其中化解478件。工作室墙上,挂满了鲜红的锦旗。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
钟楼区的探索一炮打响。区法院连续几年遭遇井喷式“诉讼爆炸”后,2007年受理的民事案件首次下滑,同比下降19%。百姓“诉累”、法官“累诉”的压力明显缓解。
关键词2:拓展
司法改革吹响冲锋号,全省刮起诉调对接旋风
一石激起千层浪。常州市钟楼区的大胆举动,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镜头1 北港一位姓张的大伯,径直走进人民调解工件室,开口便说:“打官司太麻烦,也不知道怎么打,请律师费用又高,人民调解最好,方便快速。”
镜头2 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认为:“这一举措,顺应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方向,不仅可以缓解案件数量巨大给法院带来的压力,更可以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减轻诉累,提高审判质量。”
镜头3 《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钟楼区创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批示:“此做法很好,请考查核实后全国推广。”
镜头4 省司法厅与省高院有关部门紧急磋商,决定全面总结推广“钟楼经验”,以诉调对接为突破口,创新社会矛盾诉讼裁判管理方式,让“诉累”远离百姓。
2007年9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常州召开,各地司法局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学习取经。年底,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把改革的新思路用“红头文件”规定下来。
规定之一: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人民法院或法庭,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将人民调解直接引入诉讼程序。
规定之二:常见性、多发性简单民事纠纷,一律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人民法院应主动告知,引导其把人民调解作为首选。
规定之三: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与人民法院制作的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规定之四: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委托人民调解……
骤然间,江苏全境刮起诉调对接风暴!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身处改革发源地的常州市委、市政府最为重视,及时批转市法院和司法局的文件,为诉调对接提供人、财、物保障。
截至2009年3月,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窗口。司法行政机关精心挑选513名人民调解员,全部派驻法院。“不穿法袍的法官”,成为江苏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一道亮丽的风景!
关键词3:显效
调解员坐堂情理交融,无情的法律闪耀人性的光辉
大批人民调解员坐堂断案,自愿、无偿、简便、快速,变刚性裁判为情理互动,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江苏人民调解以特有优势,大量化解或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使得司法活动更加温情,司法成本更加低廉,司法结果更加和谐。
这是一道不同寻常的算术题。
处于沿海大开发前沿的滨海县,通过诉调对接,化解多起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群体纠纷,妥善处理大量拆迁安置、合同变更、劳资关系等侵权类纠纷。平均处理周期仅4.9天,远低于民商事案件1个月的审理周期。
另外,一起民商事案件审结,直接司法成本585元。而一起纠纷被诉前调解,成本仅95元,且当事人付出的调解费为0。
这是一组有说服力的数字。
省高院公布:2009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高达63.05%;2010年1至5月,又上升5个百分点。
据苏州吴中区报告:2007年至2010年初,诉前调解2926起案件,即时清结率90%,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惊人的100%。
这是一个富有启示的结论。
自从人民调解介入诉讼领域,案件审判量大幅减少,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判疑难复杂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那样难、那样累。
江苏的创新成果,再次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极大兴趣。他亲自赴基层调研,指出:“调解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亮点!亮在理念,亮在载体,亮在机制。”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