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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案件的处理比较随意,违背了立法精神,因此检察院有必要对此加强监督。根据工作经验,试分析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案件及其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和监督方法,以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