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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设工程量也迅速扩大。而建设工程的质量好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所以对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进行研究显得颇为必要。本文以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为视角,分析了政府质量监督的现状和困境,并据此提出改革建议。
【关键词】政府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量也迅速扩大。庞大的建设工程量的有序开展,不仅需要建设工程公司的内部监督,还需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从我国2010年9月1日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可以看出政府对建设工程的监督一般都是以抽查为主。
1、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
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监督的内容多种多样,但就对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采取多种措施对建设工程的所有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同时对相关的机构进行监督,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具有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具有履职责任的主体进行监督。二是在建设工程中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科学抽查,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是对建设工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从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到对工程实体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以保证程序合法和质量合格。在竣工验收时,实施监督。监督验收的程序、形式及验收人员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四是对于政府监督,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五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寻找出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提高地区质量监督效率。
2、目前政府质量监督的困境
政府监督的监督人员不是公务员,各地区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重视程度不一,就形成了不同的管理体制。有的监督部门是财政全供单位,有的是财政差供单位,有的是自收自支单位。容易出现各监督方责任意识淡薄。一方面是质量监督人员仅仅依靠去建设工地进行抽查,这种检查在时间上较为短暂,难以真正找出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更谈不上发现所有的质量监督问题,很容易被责任方打发。这样,监督人员自身就对监督不予重视,使得抽查和抽测成为一种过场。另一方面是,有些人为了维护某方面的利益,使得他们不愿意提出质量问题,即使知道问题的存在,也不愿意提出。他们中有人甚至认为质量监督人员都没有提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自己更没必要提出。如果工程出现了相关问题,那么也可以推卸责任。
政府监督还存在着对质量监督机构难以集中精力进行查处。由于我国城市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量也迅猛提高,政府质量监督人员的人均监督面积达到几十万甚至百万平方米的量。而每次在工程竣工都需要监督人员进行验收,这样对于本来就少的监督员来说,他们可谓是工作“繁忙”。所以他们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仔细检查相应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这就导致了监督方难以对建设工程违规情况进行查处的力度不够,使得监督人员疲于应付。
难以使社会正确认识和了解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由于质量监督部门的存在,使得他们不仅是监督方也是参与方,正因为这种参与使得人们认为质量监督方是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如果建设工程出现了什么问题,那么社会舆论及其问责就会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方。这就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容易使得作为基层的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得到群众认可和获得支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舆论首先被导向基层监督方,使得质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不该承担的压力。二是,由于目前工程建设量较大,就导致建设工程行业不自律,他们浑水摸鱼,而监督方就不可避免地进行重复检查,不但工作出现越位而且容易打击各方的工作积极性。
3、深化政府质量管理模式的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建设工程监督方面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量迅速增大的情况下,有必要对政府质量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这种改革应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的各方责任和违规必究的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进一步增加监督人员的数量,全过程实施备案管理体制。我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政府的管理和委托部门,这一部门由于自身的限制,其不能也没有精力应对日益增长的工程量,所以应该在有关规定中,进一步提高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占比。也可以聘用社会上具有一定职称或执业资格、具有丰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的监督队伍来。其次应该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二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查,随时监督。通过这两种监督方式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质量现状,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引导与规范建设工程行为,促使他们重视工程建设质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把权限交给监理部门,通过监理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建设,防止与纠正建设过程中的错误,采取各种措施调动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再次,具有足够的后勤保障,配备足够的监督执法车辆和通讯工具。制定相应的激励惩罚机制。最后,建立和完善信用体制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由于目前质量监管部门由于人员较少,且建设工程量较大,因此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往往疲于应付,不能深入细致的抽查每个工程项目的所有存在的问题。而且在目前我国有关规定中还没有哪项规定明确提出,需要制定出相关的激励措施。只有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措施才能确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概言之,建设工程质量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进行忽视必须要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实践经验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必要的改革。要积极地把其提高到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的地位。本文在于抛砖引玉,为我国质量建设工程监督的发展献计献策。
參考文献:
[1]臧安兵.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78.
[2]胡元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分析及管理模式探讨[J].广东科技,2010(2):19.
【关键词】政府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量也迅速扩大。庞大的建设工程量的有序开展,不仅需要建设工程公司的内部监督,还需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从我国2010年9月1日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可以看出政府对建设工程的监督一般都是以抽查为主。
1、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
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监督的内容多种多样,但就对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采取多种措施对建设工程的所有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同时对相关的机构进行监督,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具有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具有履职责任的主体进行监督。二是在建设工程中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科学抽查,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是对建设工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从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到对工程实体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以保证程序合法和质量合格。在竣工验收时,实施监督。监督验收的程序、形式及验收人员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四是对于政府监督,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五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寻找出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提高地区质量监督效率。
2、目前政府质量监督的困境
政府监督的监督人员不是公务员,各地区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重视程度不一,就形成了不同的管理体制。有的监督部门是财政全供单位,有的是财政差供单位,有的是自收自支单位。容易出现各监督方责任意识淡薄。一方面是质量监督人员仅仅依靠去建设工地进行抽查,这种检查在时间上较为短暂,难以真正找出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更谈不上发现所有的质量监督问题,很容易被责任方打发。这样,监督人员自身就对监督不予重视,使得抽查和抽测成为一种过场。另一方面是,有些人为了维护某方面的利益,使得他们不愿意提出质量问题,即使知道问题的存在,也不愿意提出。他们中有人甚至认为质量监督人员都没有提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自己更没必要提出。如果工程出现了相关问题,那么也可以推卸责任。
政府监督还存在着对质量监督机构难以集中精力进行查处。由于我国城市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量也迅猛提高,政府质量监督人员的人均监督面积达到几十万甚至百万平方米的量。而每次在工程竣工都需要监督人员进行验收,这样对于本来就少的监督员来说,他们可谓是工作“繁忙”。所以他们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仔细检查相应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这就导致了监督方难以对建设工程违规情况进行查处的力度不够,使得监督人员疲于应付。
难以使社会正确认识和了解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由于质量监督部门的存在,使得他们不仅是监督方也是参与方,正因为这种参与使得人们认为质量监督方是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如果建设工程出现了什么问题,那么社会舆论及其问责就会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方。这就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容易使得作为基层的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得到群众认可和获得支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舆论首先被导向基层监督方,使得质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不该承担的压力。二是,由于目前工程建设量较大,就导致建设工程行业不自律,他们浑水摸鱼,而监督方就不可避免地进行重复检查,不但工作出现越位而且容易打击各方的工作积极性。
3、深化政府质量管理模式的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建设工程监督方面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量迅速增大的情况下,有必要对政府质量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这种改革应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的各方责任和违规必究的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进一步增加监督人员的数量,全过程实施备案管理体制。我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政府的管理和委托部门,这一部门由于自身的限制,其不能也没有精力应对日益增长的工程量,所以应该在有关规定中,进一步提高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占比。也可以聘用社会上具有一定职称或执业资格、具有丰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的监督队伍来。其次应该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二是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查,随时监督。通过这两种监督方式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质量现状,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引导与规范建设工程行为,促使他们重视工程建设质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把权限交给监理部门,通过监理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建设,防止与纠正建设过程中的错误,采取各种措施调动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再次,具有足够的后勤保障,配备足够的监督执法车辆和通讯工具。制定相应的激励惩罚机制。最后,建立和完善信用体制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由于目前质量监管部门由于人员较少,且建设工程量较大,因此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往往疲于应付,不能深入细致的抽查每个工程项目的所有存在的问题。而且在目前我国有关规定中还没有哪项规定明确提出,需要制定出相关的激励措施。只有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措施才能确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概言之,建设工程质量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进行忽视必须要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实践经验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必要的改革。要积极地把其提高到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的地位。本文在于抛砖引玉,为我国质量建设工程监督的发展献计献策。
參考文献:
[1]臧安兵.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2):78.
[2]胡元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分析及管理模式探讨[J].广东科技,20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