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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要确保反腐倡廉成效,就心须做好反腐倡廉“三要素”工作,这三个要素是:关注心理、注重声势、健全制度。
一、关注心理
这里的“心理”是特指腐败心理。
腐败行为是腐败主体在一定的腐败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是腐败心理作用于腐败主体的结果。没有腐败心理,就不会有腐败行为。腐败行为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很复杂的心理行为,腐败心理的形成除了腐败分子的自身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主观因素外,其心理因素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腐败分子违法违纪及犯罪过程,是其在一种错误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自觉性错误行为。
(一)腐败心理的主要表现
1、失衡心理。不少腐败分子自视甚高,认为自己有素质、有学问,当他们看到社会上有许多人获得了金钱、地位和荣誉的时候,看到一些人由于他们的“大力支持”而功成名就的时候,便觉得自己的默默无闻和“无所作为”是一种被剥夺、被损害,认为社会对他们很不公平,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失衡。
2、无奈心理。
在腐败心理形成及腐败分子实施腐败过程中,外因始终起着气候、土壤和养分的作用。外因包括家庭环境、工作环境、亲朋好友、同学同乡等交际圈,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等。在这三种社会环境中,面对各种诱惑,要么迫于各种亲情,抹不开面子铤而走险,要么迫于社会环境压力放弃原则,最终滑入腐败的泥坑。
3、侥幸心理
腐败分子都是极端利己主义者,他们不是不知道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而是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根本不会被发现。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就越来越胆大妄为。一个人存在贪婪、失衡心理,还只是产生了想腐败的愿望,并不会真正去腐败,只有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这种腐败愿望才由内在的动机转化为外在的腐败行为。
(二)腐败心理的矫治与预防对策
当腐败这种社会病态心理内化为一些人的行为动机后,再去矫正和防治就很难了,因此,有效遏制腐败这种社会病态心理的产生,除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改善产生腐败心理的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要从产生腐败心理的内因入手,切实做好心理问题的矫治,解决好诸多心理问题,治本抓原、对症下药。
第一,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营造和改善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广泛传播廉洁理念,努力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让廉洁从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准则、职业习惯。第二、要以文化和道德建设为切入点,建立正确的道德品质结构。第三,要树立艰苦奋斗意识,保持健康合理的消费需求。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基础理论的灌输,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第四,要进行心理代价教育。对心存侥幸或已产生腐败犯罪思想萌芽的人员来说,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注重声势
这里的声势是特指反腐声势。
事实表明,反腐声势的大与小、强与弱、坚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为此,注重营造、制造反腐态势,持续强化、升化高压式反腐声势就显得尤为重要。
1、教育声势
教育声势的关键就是要解决教育培训的实效问题。现有的教育培训重形式而轻内容,重灌输而轻反应,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课程安排也没有针对性,课时也不足,再则,不少干部接受培训,只是抱着希望广交朋友,培养人脉的心态,对于学员通讯录的兴趣远比教材要大。为此,应注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反腐败教育声势的应有力度和效果。
2、监督声势
监督声势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确保监督声势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就要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二,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工作作用,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督制度。第三,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化,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四,要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作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第五,要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第六,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第七,要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3、狠打声势
“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中央的决定彰显了依法治国、依据党章管党的决心,这句话也给了依法反腐最大的空间,让腐败分子心理的侥幸空间和嚣张气焰受到打压。
的确,要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就必须对腐败现象狠查、狠抓、狠打,确保狠打的声势和效果,以维护法律和人民的尊严。
狠打要确保雷声大、雨点大。近年来,全国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处,突破了一批职别高、金额大、人数多、影响恶劣的案件,一些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被陆续揭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随着一桩桩大案要案被查处,一个个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广大群从无不拍手称快。 狠打就是要真打。要对腐败分子动真格,不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腐败,就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狠打要注重善打。确保狠打的准确度和高效率。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注重通过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三、健全制度
一棵参天大树,如果任由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定逐渐枯萎;一个国家和政党,如果任由腐败毒瘤滋生蔓延,最终也难免趋于衰亡,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要坚持不懈、有的放矢地对各级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要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滋生的机会。
1、要强化权力观教育。
首先要弄清“权力来源于哪, 是谁授予”这个认识性根源问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权力不是人民赋予的,是个人奋斗得来的,是凭“关系”取得的,甚至认为是某上级领导恩赐的。于是,拉关系、找靠山,直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消极腐败现象都出现了。各级干部一定要认识到,是党把自己安排到领导岗位上, 是人民赋予了自己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正确的权力观,更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要加强对“一把手”干部的监督。要从制度上解决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以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逐步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高效能的权力监督体制。
3、要公开、公正地选拔干部。
从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看,现有的民主测评、公开考核、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制度和程序对全面了解干部素质,减少失误具有较好的作用。因此,应当坚持按照制度和程序考察和选拔任用干部。对新提拔的年轻干部都应通过既定程序进行考察,要防止考察流于形式,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论有朝气、有正气、有锐气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要建立起竞争激励的机制,优胜劣汰,使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才脱颖而出。
4、要增加腐败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腐败成本是违法违纪所获得的收益与受到处罚后所要付出的政治、经济代价及人格道德方面受到的谴责之比。 “折腾一阵子,享受一辈子”,则客观上强化了实施腐败行为的吸引力。如果增加腐败的成本,对腐败分子不管年龄多大、学历多高、权力多大,一旦发现,就要使其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惩罚,性质严重的使其锒铛入狱、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迫使其必须正视腐败将要导致的严重后果。
一、关注心理
这里的“心理”是特指腐败心理。
腐败行为是腐败主体在一定的腐败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是腐败心理作用于腐败主体的结果。没有腐败心理,就不会有腐败行为。腐败行为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很复杂的心理行为,腐败心理的形成除了腐败分子的自身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主观因素外,其心理因素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腐败分子违法违纪及犯罪过程,是其在一种错误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自觉性错误行为。
(一)腐败心理的主要表现
1、失衡心理。不少腐败分子自视甚高,认为自己有素质、有学问,当他们看到社会上有许多人获得了金钱、地位和荣誉的时候,看到一些人由于他们的“大力支持”而功成名就的时候,便觉得自己的默默无闻和“无所作为”是一种被剥夺、被损害,认为社会对他们很不公平,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失衡。
2、无奈心理。
在腐败心理形成及腐败分子实施腐败过程中,外因始终起着气候、土壤和养分的作用。外因包括家庭环境、工作环境、亲朋好友、同学同乡等交际圈,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等。在这三种社会环境中,面对各种诱惑,要么迫于各种亲情,抹不开面子铤而走险,要么迫于社会环境压力放弃原则,最终滑入腐败的泥坑。
3、侥幸心理
腐败分子都是极端利己主义者,他们不是不知道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而是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根本不会被发现。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就越来越胆大妄为。一个人存在贪婪、失衡心理,还只是产生了想腐败的愿望,并不会真正去腐败,只有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这种腐败愿望才由内在的动机转化为外在的腐败行为。
(二)腐败心理的矫治与预防对策
当腐败这种社会病态心理内化为一些人的行为动机后,再去矫正和防治就很难了,因此,有效遏制腐败这种社会病态心理的产生,除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改善产生腐败心理的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要从产生腐败心理的内因入手,切实做好心理问题的矫治,解决好诸多心理问题,治本抓原、对症下药。
第一,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营造和改善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广泛传播廉洁理念,努力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让廉洁从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准则、职业习惯。第二、要以文化和道德建设为切入点,建立正确的道德品质结构。第三,要树立艰苦奋斗意识,保持健康合理的消费需求。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基础理论的灌输,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第四,要进行心理代价教育。对心存侥幸或已产生腐败犯罪思想萌芽的人员来说,能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注重声势
这里的声势是特指反腐声势。
事实表明,反腐声势的大与小、强与弱、坚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为此,注重营造、制造反腐态势,持续强化、升化高压式反腐声势就显得尤为重要。
1、教育声势
教育声势的关键就是要解决教育培训的实效问题。现有的教育培训重形式而轻内容,重灌输而轻反应,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课程安排也没有针对性,课时也不足,再则,不少干部接受培训,只是抱着希望广交朋友,培养人脉的心态,对于学员通讯录的兴趣远比教材要大。为此,应注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反腐败教育声势的应有力度和效果。
2、监督声势
监督声势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确保监督声势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就要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二,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工作作用,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督制度。第三,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化,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四,要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作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第五,要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第六,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第七,要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3、狠打声势
“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中央的决定彰显了依法治国、依据党章管党的决心,这句话也给了依法反腐最大的空间,让腐败分子心理的侥幸空间和嚣张气焰受到打压。
的确,要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就必须对腐败现象狠查、狠抓、狠打,确保狠打的声势和效果,以维护法律和人民的尊严。
狠打要确保雷声大、雨点大。近年来,全国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处,突破了一批职别高、金额大、人数多、影响恶劣的案件,一些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被陆续揭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随着一桩桩大案要案被查处,一个个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广大群从无不拍手称快。 狠打就是要真打。要对腐败分子动真格,不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腐败,就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狠打要注重善打。确保狠打的准确度和高效率。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注重通过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三、健全制度
一棵参天大树,如果任由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定逐渐枯萎;一个国家和政党,如果任由腐败毒瘤滋生蔓延,最终也难免趋于衰亡,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要坚持不懈、有的放矢地对各级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要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滋生的机会。
1、要强化权力观教育。
首先要弄清“权力来源于哪, 是谁授予”这个认识性根源问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权力不是人民赋予的,是个人奋斗得来的,是凭“关系”取得的,甚至认为是某上级领导恩赐的。于是,拉关系、找靠山,直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消极腐败现象都出现了。各级干部一定要认识到,是党把自己安排到领导岗位上, 是人民赋予了自己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正确的权力观,更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要加强对“一把手”干部的监督。要从制度上解决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以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逐步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高效能的权力监督体制。
3、要公开、公正地选拔干部。
从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看,现有的民主测评、公开考核、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制度和程序对全面了解干部素质,减少失误具有较好的作用。因此,应当坚持按照制度和程序考察和选拔任用干部。对新提拔的年轻干部都应通过既定程序进行考察,要防止考察流于形式,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论有朝气、有正气、有锐气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要建立起竞争激励的机制,优胜劣汰,使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才脱颖而出。
4、要增加腐败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腐败成本是违法违纪所获得的收益与受到处罚后所要付出的政治、经济代价及人格道德方面受到的谴责之比。 “折腾一阵子,享受一辈子”,则客观上强化了实施腐败行为的吸引力。如果增加腐败的成本,对腐败分子不管年龄多大、学历多高、权力多大,一旦发现,就要使其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惩罚,性质严重的使其锒铛入狱、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迫使其必须正视腐败将要导致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