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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府众多的家教机构及在职家教老师来说,2009年2月似乎成了一道坎。想要超越,却又心生畏惧。
家教“禁令”搅动市场
2月中旬,乌鲁木齐天山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区属各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兼职任课的行为予以禁止,并将其直接与教师的考核、评优、晋职等挂钩,有违反者将受到一系列的惩处。
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此前教育部门也有禁止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但该《意见》下发后,仍在新疆家教业产生了不小的波澜及一系列连锁反应。
“规定出台后,不少在职教师提出了辞职,而我们又愿意用大学生家教,没办法,我们现在只能做收尾工作。”新疆教育学院家教中心负责招生的一名老师告诉记者。“2D06年开始,教育部门就下发通知不让有偿家教,但那时管得不严,现在管得严了,我们也越来越不好干了。”采访中,不少家教中心负责人说。
在新疆家教行业颇具知名度的新疆皇仆资深家教中心、乌鲁木齐红太阳家教中心的负责人均表示,此规定出台对其在职教师的师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流失。
而与部分“望而却步”的在职教师相比,更多的在职教师依然“坚守岗位”,只是“更加小心,也更加隐蔽”了。
在《意见》搅动新疆家教业的同时,在职教师应不应参与有偿家教,教育部门该不该予以禁止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采访中,不少新疆教育界人士表示,尽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但政府部门“一刀切”的做法仍然稍显草率。
“有需就有供,如果没有市场需求,这个市场自然会消失。而家长之所以热衷于请家教,也是迫于现行的教育体制和考核机制。当然规定严了,老师在兼职时也会更加小心。”在乌鲁木齐一所中学任教的时老师表示。
乌鲁木齐某重点中学胡老师认为,现在不少孩子个体意识很强,而用统一教授的方法,很难满足孩子的个性化需求。家长为孩子请老师做家教,有针对性地把课堂上理解不透的知识及时补上很有必要,是一种“市场的双赢”。
但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态度。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中学教务处张主任表示,由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完全是家长与教师之间私下达成,此前学校虽已严令禁止,但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收效甚微。他认为,只要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不改革,家教之风就难以禁止。
新疆师范大学汉语教育学院教师邓新认为,考量是否禁止以及如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应注重均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等各方利益。有关部门应对这一现象加强监管治理,使其在规范中发展,而不是“一刀切”。
教育部门的两难选择
“家教市场不规范、偷漏税等是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花大力气去解决,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更担心的是家教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冲击。”采访中,首府沙区某中学教导主任张主任表示。
据悉,近年来,不仅国家教育部下达了许多禁止学校、老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全市教育系统也是对“禁补令”一再重申,并多次组织学校、老师学习贯彻相关法规,对课外从事家教的在职教师,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新修订的《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为人师表”这一条规定:“老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育部教基(2000)1号文件《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学校也严厉禁止和处罚,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学校仍有教师顶风从事课外家教,个别老师采取在正常教学中“留一手”的方法,故意降低课堂难度,逼学生请课外老师辅导。而为了对得起家长付出的不菲报酬,老师通常会把即将测验、考试的题目透露给参加补课的学生或者一遍又一遍地辅导学生相同题型,以造成一种“孩子成绩上去了”的假象,当学校加强监管,无法给本校学生办补习班时,这些教师又采取异校之间互换生源的办法,介绍自己的学生去上对方办的班。
“一般能通过家教赚取一定收入的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的业务骨干,就算他们没忘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副业’搞多了,必然会影响对‘主业’的投入,而且,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更可能本末倒置,把‘副业’放到首要位置。”张主任认为,这会使师道尊严日渐淡漠。而丧失师德师风的老师,又能怎样去做学生的表率呢?“而且,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管,家教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家长很难做出判断,很可能花了大钱却没取得预期效果。”
张主任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对在职教师课外从事家教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学校来进行,很多学校都制定了严格管理措施,对课外从事家教屡教不改的教师,最重的处罚是除名。然而,由于在职教师兼职家教多在八小时之外,而且都是“地下活动”,教育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监管。那些辞职或从外地来专门从事家教的教师,目前并没有一部法规明确由那个部门去管,而教育部门力量有限,因此处在一种监管的真空地带。
家教的法律盲区
面对家教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教学机构,张主任无奈地说,其实无论是民证局登记的成人教学机构、文化局许可的艺术培训机构或劳动局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其培训对象都是成人,不包括中小学生。然而现在不少成人和艺术类培训机构,都有面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奥数班等,是典型的超范围经营。“这与国家目前给学生减负的教育政策背道而驰。”
对于目前家教市场的混乱局面,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存在法律盲区,由于众多望子成龙家长的推波助澜,而且牵涉到教育、民政、文化、工商、税务、物价等多个部门,目前的确无法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而且,法律本已明文禁止有偿家教,如果说要监管,是不是就是实际承认其合法性呢?所以对教育部门来说,如何监管有偿家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家教“禁令”搅动市场
2月中旬,乌鲁木齐天山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区属各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兼职任课的行为予以禁止,并将其直接与教师的考核、评优、晋职等挂钩,有违反者将受到一系列的惩处。
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此前教育部门也有禁止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但该《意见》下发后,仍在新疆家教业产生了不小的波澜及一系列连锁反应。
“规定出台后,不少在职教师提出了辞职,而我们又愿意用大学生家教,没办法,我们现在只能做收尾工作。”新疆教育学院家教中心负责招生的一名老师告诉记者。“2D06年开始,教育部门就下发通知不让有偿家教,但那时管得不严,现在管得严了,我们也越来越不好干了。”采访中,不少家教中心负责人说。
在新疆家教行业颇具知名度的新疆皇仆资深家教中心、乌鲁木齐红太阳家教中心的负责人均表示,此规定出台对其在职教师的师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流失。
而与部分“望而却步”的在职教师相比,更多的在职教师依然“坚守岗位”,只是“更加小心,也更加隐蔽”了。
在《意见》搅动新疆家教业的同时,在职教师应不应参与有偿家教,教育部门该不该予以禁止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采访中,不少新疆教育界人士表示,尽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但政府部门“一刀切”的做法仍然稍显草率。
“有需就有供,如果没有市场需求,这个市场自然会消失。而家长之所以热衷于请家教,也是迫于现行的教育体制和考核机制。当然规定严了,老师在兼职时也会更加小心。”在乌鲁木齐一所中学任教的时老师表示。
乌鲁木齐某重点中学胡老师认为,现在不少孩子个体意识很强,而用统一教授的方法,很难满足孩子的个性化需求。家长为孩子请老师做家教,有针对性地把课堂上理解不透的知识及时补上很有必要,是一种“市场的双赢”。
但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态度。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中学教务处张主任表示,由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完全是家长与教师之间私下达成,此前学校虽已严令禁止,但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收效甚微。他认为,只要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不改革,家教之风就难以禁止。
新疆师范大学汉语教育学院教师邓新认为,考量是否禁止以及如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应注重均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等各方利益。有关部门应对这一现象加强监管治理,使其在规范中发展,而不是“一刀切”。
教育部门的两难选择
“家教市场不规范、偷漏税等是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花大力气去解决,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更担心的是家教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冲击。”采访中,首府沙区某中学教导主任张主任表示。
据悉,近年来,不仅国家教育部下达了许多禁止学校、老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全市教育系统也是对“禁补令”一再重申,并多次组织学校、老师学习贯彻相关法规,对课外从事家教的在职教师,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新修订的《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为人师表”这一条规定:“老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育部教基(2000)1号文件《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学校也严厉禁止和处罚,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学校仍有教师顶风从事课外家教,个别老师采取在正常教学中“留一手”的方法,故意降低课堂难度,逼学生请课外老师辅导。而为了对得起家长付出的不菲报酬,老师通常会把即将测验、考试的题目透露给参加补课的学生或者一遍又一遍地辅导学生相同题型,以造成一种“孩子成绩上去了”的假象,当学校加强监管,无法给本校学生办补习班时,这些教师又采取异校之间互换生源的办法,介绍自己的学生去上对方办的班。
“一般能通过家教赚取一定收入的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的业务骨干,就算他们没忘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副业’搞多了,必然会影响对‘主业’的投入,而且,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更可能本末倒置,把‘副业’放到首要位置。”张主任认为,这会使师道尊严日渐淡漠。而丧失师德师风的老师,又能怎样去做学生的表率呢?“而且,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管,家教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家长很难做出判断,很可能花了大钱却没取得预期效果。”
张主任告诉记者,教育部门对在职教师课外从事家教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学校来进行,很多学校都制定了严格管理措施,对课外从事家教屡教不改的教师,最重的处罚是除名。然而,由于在职教师兼职家教多在八小时之外,而且都是“地下活动”,教育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监管。那些辞职或从外地来专门从事家教的教师,目前并没有一部法规明确由那个部门去管,而教育部门力量有限,因此处在一种监管的真空地带。
家教的法律盲区
面对家教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教学机构,张主任无奈地说,其实无论是民证局登记的成人教学机构、文化局许可的艺术培训机构或劳动局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其培训对象都是成人,不包括中小学生。然而现在不少成人和艺术类培训机构,都有面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奥数班等,是典型的超范围经营。“这与国家目前给学生减负的教育政策背道而驰。”
对于目前家教市场的混乱局面,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存在法律盲区,由于众多望子成龙家长的推波助澜,而且牵涉到教育、民政、文化、工商、税务、物价等多个部门,目前的确无法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而且,法律本已明文禁止有偿家教,如果说要监管,是不是就是实际承认其合法性呢?所以对教育部门来说,如何监管有偿家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