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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建设部以建质[2009]87号文发布,自发布以来至今已两年有余,各地纷纷按文件的精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了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了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们也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这对于提升安全技术的认识,确保工程安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安全管理又增加了一道屏障,取的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但在文件实施过程期间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①专家论证意见书所提的意见如何落实,出现重大变更又该如何处理,如何保证不出现管理缺位现象的发生?②对出现规避专家论证的项目部如何有效管理,如何加强有效监管?③专家队伍建设如何进一步完善?④专家费用支付来源、支付标准如何明确?等等。
二、原因分析
专家论证意见书落实不到位及出现重大变更难以处理的原因。
①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论证工作工作由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单位往往要求项目部加以具体施行,项目部对专家如何邀请并不清楚,选一些自己熟悉的,并对自己工作有利的专家,在小范围内选择,所选专家有些不一定具有专家应有的素质。可能论证报告不一定完全科学、合理,在具体落实上可能存在先天缺陷。
②由于专家组是临时机构,会议一结束,各奔东西,所提出的论证意见,经修改后,是否完善再次确认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常由安全资料员在落实修改事项,修改结果的科学性安全资料员并不清楚,基于时间、经费考虑,施工单位不愿再次组织专家们进行论证认可。
③经专家论证过的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总监负责督促落实,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或安全意识不到位,对安全监理停止点,疏于管理,听之任之。
④对出现重大变更,未及时与专家组联系,存在不按程序操作现象。如出现建设方擅改方案,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例如:某一工程项目深基坑论证方案时对某一边坡采用放坡处理,专家们认可其做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边坡上有中型汽车运行,加上又遇到两季施工,只得改喷锚支护。采用喷锚支护后,建设方要求分包方不按设计方案要求打入规定深度的锚杆,结果导致边坡道路裂缝,土方坍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该责任该由谁负呢?
规避专家论证的现象。
许多项目,如高支模其高度超过8.0m,项目部明知要进行专家论证,说通监理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不查,不了了之。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专家论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
有些项目部明知要组织专家论证,索性高度造假,如高支模8.0m多一些,做报批资料时,将其高度降至8.0m以下,有些项目部模仿专家签字,自编论证报告,其目的在于减少开支,不支付专家论证相关费用,及规范施工所带来附加费用。
3、专家人员的选择问题
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第21条规定,专家组成员必須具备下列条件: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丰富的专业经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由于有上面这些要求,许多市、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不足,加上专业多,再加上相关参建方技术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讨论会,无形中又减少了一批专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库很困难。
由于文件规定可由施工方组织专家论证,而非独立的第三方中介组织,专家组成员的挑选受施工单位喜好的限制,可能欠公正。
4.专家劳务费用来源,支付标准不明确。
由于是市场经济,邀请专家参加论证,总得来付点劳务费,而这一部分如何支付在招投标中并没有单列,项目部总认为是额外的支出,不愿支付该费用,支付标准政府部门也没有加以规范,存在管理上的缺位。
对策探讨:
对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
建设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宣传力度,以具体案例说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组织专家论证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安全技术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单位,特别是对总监的管理力度更加需要强化,专家论证意见的落实,最终要落实到总监的身上,总监必须按论证意见逐条加以督促落实,及时协调好出现重大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建立专家库,可以采用相邻市、县相联合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以避免人才不足的现象。
加大图纸审查力度,建议安监管理部门对所报审的图纸进行专人审查,查其是否需要专家论证,以免出现管理盲区。
建设方在发标时,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出清单,其相关费用要求施工方在投标时加以考虑,避免因低价中标而带来的隐患。
我们相信,通过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在政府建设行政安全主管部门的正确引领下,克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使安全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建设部以建质[2009]87号文发布,自发布以来至今已两年有余,各地纷纷按文件的精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了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了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们也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这对于提升安全技术的认识,确保工程安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安全管理又增加了一道屏障,取的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但在文件实施过程期间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①专家论证意见书所提的意见如何落实,出现重大变更又该如何处理,如何保证不出现管理缺位现象的发生?②对出现规避专家论证的项目部如何有效管理,如何加强有效监管?③专家队伍建设如何进一步完善?④专家费用支付来源、支付标准如何明确?等等。
二、原因分析
专家论证意见书落实不到位及出现重大变更难以处理的原因。
①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论证工作工作由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单位往往要求项目部加以具体施行,项目部对专家如何邀请并不清楚,选一些自己熟悉的,并对自己工作有利的专家,在小范围内选择,所选专家有些不一定具有专家应有的素质。可能论证报告不一定完全科学、合理,在具体落实上可能存在先天缺陷。
②由于专家组是临时机构,会议一结束,各奔东西,所提出的论证意见,经修改后,是否完善再次确认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常由安全资料员在落实修改事项,修改结果的科学性安全资料员并不清楚,基于时间、经费考虑,施工单位不愿再次组织专家们进行论证认可。
③经专家论证过的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总监负责督促落实,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或安全意识不到位,对安全监理停止点,疏于管理,听之任之。
④对出现重大变更,未及时与专家组联系,存在不按程序操作现象。如出现建设方擅改方案,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例如:某一工程项目深基坑论证方案时对某一边坡采用放坡处理,专家们认可其做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边坡上有中型汽车运行,加上又遇到两季施工,只得改喷锚支护。采用喷锚支护后,建设方要求分包方不按设计方案要求打入规定深度的锚杆,结果导致边坡道路裂缝,土方坍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该责任该由谁负呢?
规避专家论证的现象。
许多项目,如高支模其高度超过8.0m,项目部明知要进行专家论证,说通监理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不查,不了了之。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专家论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
有些项目部明知要组织专家论证,索性高度造假,如高支模8.0m多一些,做报批资料时,将其高度降至8.0m以下,有些项目部模仿专家签字,自编论证报告,其目的在于减少开支,不支付专家论证相关费用,及规范施工所带来附加费用。
3、专家人员的选择问题
按照建质[2009]87号文件第21条规定,专家组成员必須具备下列条件: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丰富的专业经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由于有上面这些要求,许多市、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不足,加上专业多,再加上相关参建方技术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讨论会,无形中又减少了一批专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库很困难。
由于文件规定可由施工方组织专家论证,而非独立的第三方中介组织,专家组成员的挑选受施工单位喜好的限制,可能欠公正。
4.专家劳务费用来源,支付标准不明确。
由于是市场经济,邀请专家参加论证,总得来付点劳务费,而这一部分如何支付在招投标中并没有单列,项目部总认为是额外的支出,不愿支付该费用,支付标准政府部门也没有加以规范,存在管理上的缺位。
对策探讨:
对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
建设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宣传力度,以具体案例说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组织专家论证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安全技术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单位,特别是对总监的管理力度更加需要强化,专家论证意见的落实,最终要落实到总监的身上,总监必须按论证意见逐条加以督促落实,及时协调好出现重大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建立专家库,可以采用相邻市、县相联合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以避免人才不足的现象。
加大图纸审查力度,建议安监管理部门对所报审的图纸进行专人审查,查其是否需要专家论证,以免出现管理盲区。
建设方在发标时,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出清单,其相关费用要求施工方在投标时加以考虑,避免因低价中标而带来的隐患。
我们相信,通过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在政府建设行政安全主管部门的正确引领下,克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使安全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