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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旨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现对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題加以归纳,并对其成因进行简要分析。
一、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不少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督,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2、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3、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意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或者未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合同内容,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款埋下伏笔;另外对工程承包内容的界定不规范也给结算带来争议,在笔者所审计的一个工业园区的厂房工程中就遇见有一施工单位在合同的甲方分包项中增加了墙地砖项目,导致结算时就墙地砖工程另外和甲方追加。所以,建设单位没有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进行有效监督,容易造成结算价格偏高,也给审计工作带来额外的难度。
4、建设单位不合常规的行为,给审计带来难度。
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省资金,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所以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对工程结算审计出现抵触情绪,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而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应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笔者在审核某军械学院经适房的结算时,就发现几乎所有主材甚至包括部分辅材都是建设单位采购,在结算中要从施工单位的结算价款中给予扣除,而且关于供料数量、价格的资料也不是很完备,给结算带来颇多争议。
5、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成本难以确定。
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往往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折扣现象普遍,更增加难度。另外,合同约定甲供材料没有在结算中扣除,或没有全部扣除,也没有相关的协议;结算材料价格没有依据,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材料最高限价范围.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结算材差系数及材差计算的基数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不一致;材料损耗系数没有按定额或规范执行,尤其在抽换定额中的材料时,有意提高材料的损耗系数等等,也是材料价格结算中的主要问题。
6、监理单位没有尽职、工程资料不真实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
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是主要的参考依据,但实际上,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资料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在审计工程中,笔者发现监理资料或工程资料填写的不规范、编造虚假记录、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找不具备监理资质的人员编制日志等等现象普遍存在,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7、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校区结算工程中,签证单中土方外运数量10余万方,价款100多万,审计时发现此土方外运数量远超实际余土数量,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后经落实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二、问题的成因
1、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并规范合同行为,甚至受个人利益驱动,致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暗箱操作,利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工程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对工程计价的相关知识学习、理解不够,与传统计价概念相混淆,不能完全按照国家规范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2.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结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高结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偏高。
3.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材料,从而使审计工作难度、风险加大。
4.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专管人员或者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随意增大。
综上,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困难和风险是多方面的,审计人员要对这些问题有清醒认识,在审计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质量控制措施,以最大限度保证工程结算的公正、合理。另外,随着建筑市场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新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广泛应用,这些也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有关权威机构咨询,有效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企业的效益守好最后一道关口。
一、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不少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督,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2、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3、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意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或者未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合同内容,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款埋下伏笔;另外对工程承包内容的界定不规范也给结算带来争议,在笔者所审计的一个工业园区的厂房工程中就遇见有一施工单位在合同的甲方分包项中增加了墙地砖项目,导致结算时就墙地砖工程另外和甲方追加。所以,建设单位没有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进行有效监督,容易造成结算价格偏高,也给审计工作带来额外的难度。
4、建设单位不合常规的行为,给审计带来难度。
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节省资金,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所以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对工程结算审计出现抵触情绪,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而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应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笔者在审核某军械学院经适房的结算时,就发现几乎所有主材甚至包括部分辅材都是建设单位采购,在结算中要从施工单位的结算价款中给予扣除,而且关于供料数量、价格的资料也不是很完备,给结算带来颇多争议。
5、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成本难以确定。
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往往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折扣现象普遍,更增加难度。另外,合同约定甲供材料没有在结算中扣除,或没有全部扣除,也没有相关的协议;结算材料价格没有依据,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材料最高限价范围.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结算材差系数及材差计算的基数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不一致;材料损耗系数没有按定额或规范执行,尤其在抽换定额中的材料时,有意提高材料的损耗系数等等,也是材料价格结算中的主要问题。
6、监理单位没有尽职、工程资料不真实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
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是主要的参考依据,但实际上,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资料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在审计工程中,笔者发现监理资料或工程资料填写的不规范、编造虚假记录、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找不具备监理资质的人员编制日志等等现象普遍存在,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7、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校区结算工程中,签证单中土方外运数量10余万方,价款100多万,审计时发现此土方外运数量远超实际余土数量,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后经落实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二、问题的成因
1、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并规范合同行为,甚至受个人利益驱动,致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暗箱操作,利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工程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对工程计价的相关知识学习、理解不够,与传统计价概念相混淆,不能完全按照国家规范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2.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结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高结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偏高。
3.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材料,从而使审计工作难度、风险加大。
4.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专管人员或者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随意增大。
综上,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困难和风险是多方面的,审计人员要对这些问题有清醒认识,在审计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质量控制措施,以最大限度保证工程结算的公正、合理。另外,随着建筑市场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新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广泛应用,这些也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有关权威机构咨询,有效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企业的效益守好最后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