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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当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与民事立法不断完善,城市公民也开始着眼于行政立法以求对政府机构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监督;但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的法治建设跟城市出现了不均衡发展的状态。
因此在旧的秩序规则还未被完全废除,新的法治秩序还没有被完善建立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将法治理念与法律知识更好融合进农村,以创新模式针对性地进行普法,解决“送法下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为当代法学和社会学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
随着中国现代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的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出台和制定的20余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关于农村的法律内容基本完善。在近四十年持续的普法活动影响下,“送法下乡”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农村居民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这是我们此次普法调研活动的背景之一。
我们此次调研活动选取在宕昌县,宕昌县隶属甘肃省陇南市,位于甘肃省南部,总面积3331平方公里,2016年末总人口31.4万人,常住人口27.77万人,辖6镇19乡336个行政村。
当地居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普遍为初、高中毕业。具备法律意识,但缺少法律知识。宕昌县作为中国乡土秩序仍存的代表,当下也正面临将旧秩序与新法治更好融合的问题。
在调研活动开始的前期,在6月—8月,我们小组的成员阅读了费孝通教授的《乡土中国》、朱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以及关于中国普法分析的论文。对我国基层普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都有了一些比较体系完整的认识。
通过在宕昌县哈达铺实地采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我们发现哈达铺当地出现最多的是离婚纠纷案件,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始增多。因此该问题主要针对这两种类型的纠纷来展开。由于问卷主要向当地群众发放,他们的文化程度多数在初中、高中,对法庭的职能了解相对不多,并且许多纠纷较小,并没有上升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程度。所以有43%的受访群众会选择找镇上的干部来调解纠纷,也有29%的受访群众选择私下解决。当产生的纠纷较大时,28%的人会到法庭起诉。但是在受访群众中没有人表示会找派出所、司法所等其他司法机构解决。
小组调查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对司法所的了解状况的,经过了解我们发现大部分群众对司法所有所了解但也仅限于“知道”的水平,更有许多镇民是完全不知道还有司法所的存在。其中有67%的村民完全不知道,11%的镇民表示他们不太了解。仅仅只有23%的镇民知道并了解司法所,并且指出了司法所的位置所在。在那些了解司法所的镇民中,他们知道司法所的职能之一是调解人民群众的纠纷,并认为司法所在调解群众矛盾具有很大的作用。
其次我们对群众处理纠纷的方式进行了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人由于不太清楚司法所的存在及其职能,在遇到纠纷的第一反应仍然是拨打110,更多的人会选择私下解决,还有一部分会选择诉讼程序。选择司法所的几乎没有,这正反映了“两所一院”背景下,司法所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职能得不到实现。
在司法所的职能方面,有41%的镇民表示完全不知道司法所的职务是什么。有18%的人表示不太了解,只有41%的人比较了解司法所的职务。在整个问卷的调查中,小组成员发现哈达铺镇对于司法所的基本情况都不甚了解。究其原因,我们采访了一些学生,包括小学到高中的,有些学生曾提到过学校有开展过司法宣传,但有些学生却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宣传。在采访的一些成人中,他们也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并表示希望司法所能多开展一些普法教育。可见,镇民对于司法所不知不理的情况,与缺乏对司法所的宣传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从哈达铺镇的随机采访结果来看,司法所作为当地基层普法宣传必不可少的职能部门,发挥的作用却微乎其微。一方面,缺乏针对性跟新意,导致当地村民主动接受普法宣传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当地的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知识水平有限,法律意识不高,他们往往也不会花费过多精力在了解法律知识上。这种双向的障碍,不得不说代表了中国基层司法存在问题的典型。也让我们认识到精准普法的重要性。
通过宕昌县的实地调研,我们结合实践调查研究及结果得出了以下结论:
(1)对执法对象进行分层分类
普法内容应当结合普法地区的经济水平,频发的案件内容进行普法,立足实際,区分需求,分层分类,精准普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就要与时俱进,在普法内容和方式实行个性定制; 针对农村的普法,就应该突出农民的切身利益,从不同人群的利益关切上找到切入口。例如宕昌县交通事故频发、离婚案件占比较大,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婚姻法就应该成为该村普法的重点内容。
(2)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普法最好的方式就是用法。实践证明,只有通过用法、普治并举才能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才能通过践行法律来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是普法最好的方式 。
(3)与时俱进,更新普法形式
基层普法面临形式单一枯燥,因此应该根据普法对象,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例如在农村普法,当地电视台可开发普法栏目剧等将普法内容简单化、趣味化,通过群众喜爱的方式进行普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可以运用“宣传漫画 ”、“模拟法庭 ”的方式进行普法,让学生扮演角色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调动学生参与普法的热情。同时,普法形式更要与时俱进,例如郑州市管城区的现代普法教育馆。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实现普法教育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覆盖,要善于依托“融媒体”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行普法,推动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多种传播形式结合、多个普法对象统一、多项宣传内容并重的法治宣传教育立体模式。善于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客户端、手机报、广播栏目、移动数屏等多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横向扩宽、纵向延伸。
此次调研活动能够顺利展开,离不开当地工作人员和我们的老师同学的大力帮助。这次活动也让我们能够切身的了解到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中,我们的基层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我们能早日克服这些问题,也祝愿我们国家的基层普法事业早日更上一层楼。
因此在旧的秩序规则还未被完全废除,新的法治秩序还没有被完善建立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将法治理念与法律知识更好融合进农村,以创新模式针对性地进行普法,解决“送法下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为当代法学和社会学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
随着中国现代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的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出台和制定的20余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关于农村的法律内容基本完善。在近四十年持续的普法活动影响下,“送法下乡”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农村居民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这是我们此次普法调研活动的背景之一。
我们此次调研活动选取在宕昌县,宕昌县隶属甘肃省陇南市,位于甘肃省南部,总面积3331平方公里,2016年末总人口31.4万人,常住人口27.77万人,辖6镇19乡336个行政村。
当地居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普遍为初、高中毕业。具备法律意识,但缺少法律知识。宕昌县作为中国乡土秩序仍存的代表,当下也正面临将旧秩序与新法治更好融合的问题。
在调研活动开始的前期,在6月—8月,我们小组的成员阅读了费孝通教授的《乡土中国》、朱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以及关于中国普法分析的论文。对我国基层普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都有了一些比较体系完整的认识。
通过在宕昌县哈达铺实地采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我们发现哈达铺当地出现最多的是离婚纠纷案件,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始增多。因此该问题主要针对这两种类型的纠纷来展开。由于问卷主要向当地群众发放,他们的文化程度多数在初中、高中,对法庭的职能了解相对不多,并且许多纠纷较小,并没有上升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程度。所以有43%的受访群众会选择找镇上的干部来调解纠纷,也有29%的受访群众选择私下解决。当产生的纠纷较大时,28%的人会到法庭起诉。但是在受访群众中没有人表示会找派出所、司法所等其他司法机构解决。
小组调查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对司法所的了解状况的,经过了解我们发现大部分群众对司法所有所了解但也仅限于“知道”的水平,更有许多镇民是完全不知道还有司法所的存在。其中有67%的村民完全不知道,11%的镇民表示他们不太了解。仅仅只有23%的镇民知道并了解司法所,并且指出了司法所的位置所在。在那些了解司法所的镇民中,他们知道司法所的职能之一是调解人民群众的纠纷,并认为司法所在调解群众矛盾具有很大的作用。
其次我们对群众处理纠纷的方式进行了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人由于不太清楚司法所的存在及其职能,在遇到纠纷的第一反应仍然是拨打110,更多的人会选择私下解决,还有一部分会选择诉讼程序。选择司法所的几乎没有,这正反映了“两所一院”背景下,司法所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职能得不到实现。
在司法所的职能方面,有41%的镇民表示完全不知道司法所的职务是什么。有18%的人表示不太了解,只有41%的人比较了解司法所的职务。在整个问卷的调查中,小组成员发现哈达铺镇对于司法所的基本情况都不甚了解。究其原因,我们采访了一些学生,包括小学到高中的,有些学生曾提到过学校有开展过司法宣传,但有些学生却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宣传。在采访的一些成人中,他们也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并表示希望司法所能多开展一些普法教育。可见,镇民对于司法所不知不理的情况,与缺乏对司法所的宣传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从哈达铺镇的随机采访结果来看,司法所作为当地基层普法宣传必不可少的职能部门,发挥的作用却微乎其微。一方面,缺乏针对性跟新意,导致当地村民主动接受普法宣传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当地的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知识水平有限,法律意识不高,他们往往也不会花费过多精力在了解法律知识上。这种双向的障碍,不得不说代表了中国基层司法存在问题的典型。也让我们认识到精准普法的重要性。
通过宕昌县的实地调研,我们结合实践调查研究及结果得出了以下结论:
(1)对执法对象进行分层分类
普法内容应当结合普法地区的经济水平,频发的案件内容进行普法,立足实際,区分需求,分层分类,精准普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就要与时俱进,在普法内容和方式实行个性定制; 针对农村的普法,就应该突出农民的切身利益,从不同人群的利益关切上找到切入口。例如宕昌县交通事故频发、离婚案件占比较大,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婚姻法就应该成为该村普法的重点内容。
(2)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普法最好的方式就是用法。实践证明,只有通过用法、普治并举才能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才能通过践行法律来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是普法最好的方式 。
(3)与时俱进,更新普法形式
基层普法面临形式单一枯燥,因此应该根据普法对象,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例如在农村普法,当地电视台可开发普法栏目剧等将普法内容简单化、趣味化,通过群众喜爱的方式进行普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可以运用“宣传漫画 ”、“模拟法庭 ”的方式进行普法,让学生扮演角色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调动学生参与普法的热情。同时,普法形式更要与时俱进,例如郑州市管城区的现代普法教育馆。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实现普法教育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覆盖,要善于依托“融媒体”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行普法,推动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多种传播形式结合、多个普法对象统一、多项宣传内容并重的法治宣传教育立体模式。善于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客户端、手机报、广播栏目、移动数屏等多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横向扩宽、纵向延伸。
此次调研活动能够顺利展开,离不开当地工作人员和我们的老师同学的大力帮助。这次活动也让我们能够切身的了解到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中,我们的基层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我们能早日克服这些问题,也祝愿我们国家的基层普法事业早日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