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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决定》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决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决定》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决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