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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初,中央政府为了减少太湖水患,保障太湖经济区的农业生产,在上游筑坝截流,促使来水逆流由芜湖入长江,此举虽减少了下游水患,却给大坝上游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生态问题。作为潴水区,高淳县圩田沉没,洪水肆虐,百姓世代为其所累。此后,终明一代及清朝、民国政府为获取田粮赋税坚持固坝政策,东坝上游为服从大局不得不作出惨重的牺牲。这种看似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至新中国建国后才有了彻底的改变。
关键词:经济区;生态衰落;东坝;冲突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13)03-0067-07
明初至民国,中央政府为保障太湖经济区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在上游筑坝减少太湖来水,致使上游高淳等地成为潴水区受水害百余年。近年来,许多学者对东坝问题进行了考察。岑宇玉认为明代筑东坝的目的是将胥溪河改造成一个可蓄水、越岭的梯阶航道。魏嵩山认为胥溪河并非人工开凿,而是一条自然河流,经治理后改造成运河。朱诚、林承坤等利用科学手段测定认为,胥溪河原为天然河道,后经人工改造成运河。程宇铮考察了筑坝后高淳一带的虚粮问题。徐建平分析了丹阳湖地区苏皖两省围绕水利纠纷展开的省界划分问题。金家年考察了胥溪河开凿后对丹阳湖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笔者从生态史的角度考察东坝上游区域遭受的生态环境变迁,指出其实质恰是中央政府以牺牲高淳一带的局部利益换取国家利益的稳定,从而给高淳等地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洪水肆虐,农田沉没,因争夺土地资源引发暴力冲突,使该地区陷入长期的动荡之中;生态衰变,社会衰落。
一、太湖经济区的构建
太湖上游来水有西、南两支。西路来水由青弋江与水阳江汇流而成,经宜兴大浦港附近的各港渎入太湖,因地势西高东低水位相差3~5米,汛期西水东注,加重了太湖水患。被称为鱼米之乡的江南地区在唐以前,并未受到政府重视。正如河道总督靳辅所言:“江南之苏、松、常、镇,浙江之杭、嘉、湖等府,在唐汉之前,不过一泽国耳。”
明初,士绅陈嵩九以征收赋税巩固国家政权为由,请求朝廷在太湖上游来水处筑坝截流以减少水患,“念苏松等处, 廼朝廷股肱之郡,赋税所出甲江南,每遇春秋水溢,则泛滥无所,国税多亏,于上江要害之地,筑陧壅水,以防民患”,但因工程艰巨,遭到朝臣反对。其后又上书奏称“建皇陵于钟山,欲引江水以朝宗”,郭嵩九认为引水北上入秦淮可充瀛皇陵风水,筑坝理由获得朝臣一致肯定。永乐元年(1403年),“改筑东坝,增设官吏,岁佥溧阳、溧水人夫各四十看守”。正统六年(1441年),江水泛滥,“坝大决,苏常涝甚,国税无所出,同文襄大集夫匠重筑之,软降板榜,如有走泄水利,淹没苏松田禾者,坝官吏处斩”。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建筑东坝的着眼点在于保护太湖下游地区的农业生产,维持赋税的稳定。这一治水策略受到以后历届政府的重视,并常常对大坝加以修复。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在大坝以东十里处另建一坝,“两坝相隔,湖水绝不复东”⑥。道光三十年(1850年),经下游四府奏请,遂将土坝改筑石坝,结构更加雄伟坚固,以防大水之年上游百姓聚众挖掘。这次修缮共用银180000两,坝长12丈,顶宽1.2丈,高六丈,坝基下木桩千余根,坝身全用花岗石、麻石、黄土、石灰、盐、沙加糯米汁嵌砌而成,同时立碑严令侵占坝基。
民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延续了明清政府的治水策略,继续以牺牲上游地区的利益来保证下游地区的安全。由于清末民初地方动荡,水利失修,坝基被当地百姓侵占,搭屋盖房致使石板断裂,破败不堪。溧阳、宜兴位于大坝与太湖之间,大坝的坚实与否直接关系两县安全,为免受洪水威胁,两县士绅多次呈请省府维修。由于政府财政拮据,两县绅商主动承担了大坝的修理费用,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大坝的维护。1918年,在两县士绅的动员下,大坝两旁的民棚全部被拆除。1927年,溧阳士绅马敬培将坝基阶石“换以麻石条、深四公寸、宽四公寸、长五公寸”。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坝被重新修缮,“坝身石条,铺砌坚结,毫无断碎摇动之处”。为防止太湖水患,明初至民国的历届政府都坚守固坝政策。
冀朝鼎指出:“诸如灌溉渠道、陂塘、排水与防洪工程以及人工水道等,多半都是作为公共工程而建造的,它们同政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朝代都把它们当作社会与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政治手段和有力武器。兴建以及发展这类土木工程的目的,最初都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是决定于自然和历史的条件以及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历代政府不断维护大坝的初衷并非是基于当地百姓利益的考虑,而是要将太湖地区建设成有益于维护中央政府利益的农业经济区。大坝筑成后,改变了太湖流域的水文环境,水患减少,圩田大量开发,农业生态发生了重大转变:“太湖所受唯荆溪、天目诸山水而已,是湖之水止大于潴蓄而不决于奔放,可足于灌注而无防于泛滥,观吴江长桥迤南水洞填塞,而沿堤坝弥望,皆成膏腴之田。”此后,江南地区的粮食与赋税源源不断地运往北京,太湖流域成为政府倚重的赋税重地。
二、东坝上游地区的生态衰变
执政者出于维护政权的目的加强了太湖地区的建设,太湖经济区的水利建设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但是“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设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政府将上游来水扼制在高淳、当涂等地,减少了太湖的入水量。然而,上游因有大坝阻隔,水无所泄,高淳等地成为蓄水区,土地淹没,洪水泛滥,上游“一县代三吴受水害五百余年”。
历经明清的固坝政策,太湖与东坝上游水系基本隔绝。东坝改变了太湖流域的水文生态,上游成了潴水区并联通原有的丹阳湖,继而演变成水域广泛的湖泊,成为经过人为改造形成的“内湖外江”的地理形势。水阳江、青弋江两江顺流至此,受大坝阻隔,水位高涨。当水位涨至一定高度后,折返上溯至芜湖,流入长江以人海。春夏之交的汛期,长江上游来水汹涌,江水水位升高,水阳江不但无法排出,长江水反而倒灌。致使高淳等县“境内之水遂无去路,汹涌驰突、溢防决堤、田庐漂没”。据统计:“公元250-1491年,1242年中共发生水灾49次,平均每25年1次。1491-1985年,495年中共发生水灾111次,平均每4年1次”,筑坝后,水灾频率大大增加。1931年长江大水,“高淳县灾情之重为江南各县之首,屋宇全数沉没水中,灾民多架树枝居之,水深二三丈”⑦。高淳因有大坝阻拦,洪水迟迟不退,给灾后救助带来很大的阻力,高淳地区成为名副其实的洪水走廊。 在东坝未筑之前,由于上下游间地势高低相差悬殊,上游固城、石臼、丹阳湖水容易下泄,河流通顺。筑坝后,固城、丹阳、石臼三湖水位迅速上升,湖面扩大,良田沃土沉没水下。被固城、石臼两湖淹没的圩田“先后三四十万余亩”。“固城湖淹废庙塘圩、常丰圩、三保圩等大小圩60座,石臼湖淹废史村圩、芮庄圩等14座,丹阳湖淹废吴家港圩、平荡圩等6座。”谚语云:“看得江南疲困之苦,莫高淳苦也”,便是对该地的感叹。高淳地区的农业衰落正是国家为维护“最高利益”所付出的巨大代价。为了扩大洪泛区,增加上游的蓄水量以巩固下游的安全,大量圩田被毁成为湖泊。康熙年间,吴家港圩、和尚滩、老鹤嘴、尖刀圩、烧纸滩、平荡等六圩相继被毁。为防止水位过高,漫过东坝,明清政府明令禁止一切对湖区有害的开垦行为:“旧有石臼等湖,其外平圩浅滩,听民牧放孽畜,采掘菱藕,不得耕种。是以每遇山溪泛涨,水有所泄,不为民患。”④民国以来,行政当局为了增加收入,设立沙地垦放局和湖田清理处,江湖滩地任人围垦报领,只要按时交纳赋税就可获得湖田所有权。政府为增加收入,任意放垦,引发了围垦与蓄水的激烈冲突,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动荡。农民认为“围湖成田,湖量缩减,水位增高,威胁其他圩田,于是纠纷迭起,甚至械斗”。
1936年,皖民夏旭东组建垦务公司,将丹阳湖化名“花津湖”,呈请安徽省政府批准围垦,因抗战爆发,暂告停顿。1942年,夏旭东勾结汉奸,召集垦民在丹阳湖滩兴工筑圩种麦千余亩。高淳士绅认为围垦湖滩妨碍泄洪,危害其他圩田安全,暗地纠合大刀会徒,携带刀、矛、枪支,趁夜色突袭酣睡中的垦民,将工棚300余所,约2000家全部纵火焚毁,伤毙垦民多人,并抢去耕牛300余头,农具食粮衣被掳去一空。抗战胜利后,夏旭东重新召集江北贫民,强占湖滩搭棚围筑,培修堤埂。为阻止围垦行为,当涂县士绅唆使自卫队长带领二千余人,打死垦民50余人,并把经理冯宏合等十余人囚禁于高淳县。这次械斗中垦民所有棚屋共128所被烧毁,农具粮食被掳掠一空。为报复高淳县民,夏旭东带人掘毁了高淳县麦田300余亩(合计小麦600多担),拘捕在湖边割草的高淳县农民,派人到高淳小花村放火并恫吓乡民。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高淳县农民多人被击毙。随后一千多名垦民持枪涌人小花村,杀人放火,高淳县妇女老幼,哀怨哭嚎、东奔西走,酿成震惊苏皖两省的“小花滩血案”。
当涂、高淳分属安徽、江苏两省,血案发生后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两省代表协同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成员同赴高淳调查,共谋解决方案。1924年安徽省曾允许民间承领荒滩,1932年行政院虽颁布“废田还湖”通令,但垦民公司将丹阳湖滩化名“花津湖”,勾结地方势力,以该湖滩开垦不妨碍水利为由强行围垦。小花滩血案发生后,高淳代表认为,围垦丹阳湖会减少蓄洪面积,危及已垦各圩安全,政府应严格制止。后经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农林部、安徽、江苏省政府共同商定:按照行政院颁布的“修正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办理,按照其中第二条规定:“垦殖之地应不妨害蓄洪。”因丹阳湖全湖均在寻常洪水位以下,确系潴蓄水库,禁止圩垦以免与水争地垦荒害熟。
高淳地区的大面积荒地是不允许开垦的,作为洪水到来时的蓄水区,闲置荒地是下游安全的重要保障。人口与资源紧张致使各方为获取有限的资源展开争斗,械斗的根源在于农业资源的匮乏。东坝上游百姓为争夺有限的农业资源展开了永无休止的争斗,进一步加剧了高淳等地的社会动荡。
三、水利治理与利益博弈
为保障太湖经济区的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增加税收,政府把水患灾害推向了东坝上游区域。太湖周边各县是这一治水政策的受益者,湖水灌溉有余而少有水患。因此,下游百姓极力维护大坝的安全,而上游百姓则为摆脱洪水威胁纷纷掘坝泄水,于是上下游间演变为“上流诸邑集议掘坝,下流诸邑集议保坝”的激烈冲突。
1931年长江大水,高淳县百姓为求自保,决定打开大坝,上万民众“集于东坝,强欲开放”。下游各县民众闻讯后,集于大坝,誓言“愿誓死力争,务使坝身完固”③。在上下游间的利益冲突上,省政府直接倒向了下游一方,并认为“东坝一开,江南精华,势必随波逐流”。在衡量利益得失后迅速作出决定,不顾上游安危,“派省保安队,至坝保护”。省政府既是冲突的仲裁者,又是大坝的受益方,这样的利益仲裁只有使上游再度牺牲。
筑东坝尽管有效地减少了太湖下游泛滥的几率,但下游河道因此水流减小,河道淤塞严重,地势稍高的农田无法得到灌溉。“一遇水量稀少之年,东坝下游各县河道水量不能畅流,来源断竭亦复有旱魃之虞。”1934年,全国大部遭受旱灾,“江南各省旱灾,尤以江苏省各县损失最重”。江苏省内又“以无锡以西、溧阳、金坛、宜兴、武进、丹阳等县为最严重”⑦。面对旱灾,江北各县曾有废除东坝,联通江北水系以解江南旱情的提议。然而,苏、松各县首先考虑的是大水之年如何保证安全,在衡量了利益得失后,太湖周边各县一致否决了这一提议。下游各县百姓为保证本区域的安全,努力将水患扼制在东坝上游一带,并时刻提防上游百姓有损大坝安全的行为。马俊亚先生指出:“这种防邻戒心,实在不应归咎于人们不能顾全大局,而是由于政府对治水大业缺乏宏观统筹,尤其是缺乏综合治理、长期非此即彼地牺牲某些穷困地区造成的。”水利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在地区选择上不应有轻重之分,应协调好各方利益,综合治理。
民国伊始,设立江南水利局,负责高淳、丹阳、溧水、常熟、吴江、嘉定等二十八个县河湖海塘的疏浚工作。因“高淳水患十载之中常有七八,修浚自难稍缓”,所以江南水利局刚一成立,即开始了河道的测量工作,制定解决计划。在经过各方讨论后,水利局制定了三项方案,并认为“开东坝上策也,开洪漕坝中策也,疏浚撑龙港下策也”②。废除东坝可直接解决上游高淳等地的水患灾难,这一提案得到上游百姓的极力支持。但溧阳士绅认为,清末以来水利失修,太湖泄水河道淤塞严重,上游水量突增,势必引起下游湖水泛滥,在吴淞江河道没有彻底疏浚前,不应废除东坝。然而,吴淞江流域牵涉上海一市及沿江吴县,宝山、青浦等八县的农田灌溉,非一时所能解决,此方案遭到多县人士的反对。开洪漕坝泄水,也可解决上游水患。此举需引水阳江、丹阳湖水入天生桥,经由南京附近的河道排人长江。南京为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治水者决然不肯引水北上威胁自身安全。“决东坝则三吴之人力阻之,言修复天生桥故道,则隶省之上元、江宁等县阻之。”三项方案中,只有疏浚撑龙港无异议,但工程耗费过大,资金难筹,无法实施,高淳的水利治理再次陷入困境。江南各地在经受1931年水灾后又连续遭遇旱灾,水利问题再度引起当局关注。东坝上游高淳、当涂、宣城等九县成立水利委员会几次电请政府废坝建闸,终因下游各县坚决抵制没有实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务与民生仍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甚至不能像清朝中期那样对河务常常有统一的管理与规划。”虽有太湖水利局的筹划,但中央政府将治水经费挪用,地方政府财政拮据无力负担,治水官员将治理重点投向了与江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吴淞江流域。高淳、当涂等县因无关痛痒的经济地位得不到重视。可见,民国期间对东坝的治理只是流于计划而鲜有实践。
四、结语
明初定都金陵后,政府为引水人秦淮充盈皇陵风水,更为减少太湖下游水患,保证基本经济区的农业生产,在来水处筑坝截流。此举斩断上游来水,减少了太湖水患,促进了太湖以东地区圩田的开发利用,泥滩堤坝尽成膏腴之田,江南成为财富之地。东坝上游因排水受阻,水位上升,高淳、当涂、宣城三县成为巨大的蓄水库,雨季湖水泛滥,圩田房舍沉没,水灾成了这里生活的主要内容。高淳县作为保障下游安全的蓄洪区,严禁开垦湖田,但随着近代垦殖公司的出现,围湖垦田有利可图,遂引发了与水争利的社会冲突。高淳一带百姓为摆脱洪水威胁进行了无数次的斗争,却不能改变中央政府的固坝以维护太湖下游地区的农业生产、保证赋税充足的政策。在传统的治国之策中,维护中央政府认同的大局,牺牲局部地区的利益在所难免。在东坝上、下游间的长期冲突对抗中,苏、松、常因为特殊的经济地位,在政府的支持下将洪水扼制在大坝上游,从而捍卫了自己的利益。此等水利纠纷的根源在于政府对治水事业缺乏宏观统筹,以牺牲小部分地区的利益去换取另一区域的发展,作出牺牲的地区不但未得到任何政策上的调整,反而受到漠视。
值得补充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创了太湖流域水利治理的新阶段。1957年,中央水利部于南京召开会议,组织成立太湖规划室,制定《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规划》,作出了“废除东坝,改建闸口”的解决方案。拆除大坝,并在当涂、芜湖等人江口建闸以防江水倒灌,同时在太湖下游地区深挖沟渠,疏浚吴淞江、白茆河等泄水干道,将农田灌溉与防止水患两策并举,成功解决了太湖上游的水利问题。随后“大跃进”期间太湖地区进行河网化建设,在“互通有无、互相调剂、大蓄大引大排大调度”②的规划整改中,彻底改变了近代以来太湖地区的水文环境,奠定了今天太湖水利的新格局,高淳地区的政治牺牲与生态衰落才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古东)
关键词:经济区;生态衰落;东坝;冲突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13)03-0067-07
明初至民国,中央政府为保障太湖经济区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在上游筑坝减少太湖来水,致使上游高淳等地成为潴水区受水害百余年。近年来,许多学者对东坝问题进行了考察。岑宇玉认为明代筑东坝的目的是将胥溪河改造成一个可蓄水、越岭的梯阶航道。魏嵩山认为胥溪河并非人工开凿,而是一条自然河流,经治理后改造成运河。朱诚、林承坤等利用科学手段测定认为,胥溪河原为天然河道,后经人工改造成运河。程宇铮考察了筑坝后高淳一带的虚粮问题。徐建平分析了丹阳湖地区苏皖两省围绕水利纠纷展开的省界划分问题。金家年考察了胥溪河开凿后对丹阳湖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笔者从生态史的角度考察东坝上游区域遭受的生态环境变迁,指出其实质恰是中央政府以牺牲高淳一带的局部利益换取国家利益的稳定,从而给高淳等地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洪水肆虐,农田沉没,因争夺土地资源引发暴力冲突,使该地区陷入长期的动荡之中;生态衰变,社会衰落。
一、太湖经济区的构建
太湖上游来水有西、南两支。西路来水由青弋江与水阳江汇流而成,经宜兴大浦港附近的各港渎入太湖,因地势西高东低水位相差3~5米,汛期西水东注,加重了太湖水患。被称为鱼米之乡的江南地区在唐以前,并未受到政府重视。正如河道总督靳辅所言:“江南之苏、松、常、镇,浙江之杭、嘉、湖等府,在唐汉之前,不过一泽国耳。”
明初,士绅陈嵩九以征收赋税巩固国家政权为由,请求朝廷在太湖上游来水处筑坝截流以减少水患,“念苏松等处, 廼朝廷股肱之郡,赋税所出甲江南,每遇春秋水溢,则泛滥无所,国税多亏,于上江要害之地,筑陧壅水,以防民患”,但因工程艰巨,遭到朝臣反对。其后又上书奏称“建皇陵于钟山,欲引江水以朝宗”,郭嵩九认为引水北上入秦淮可充瀛皇陵风水,筑坝理由获得朝臣一致肯定。永乐元年(1403年),“改筑东坝,增设官吏,岁佥溧阳、溧水人夫各四十看守”。正统六年(1441年),江水泛滥,“坝大决,苏常涝甚,国税无所出,同文襄大集夫匠重筑之,软降板榜,如有走泄水利,淹没苏松田禾者,坝官吏处斩”。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建筑东坝的着眼点在于保护太湖下游地区的农业生产,维持赋税的稳定。这一治水策略受到以后历届政府的重视,并常常对大坝加以修复。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在大坝以东十里处另建一坝,“两坝相隔,湖水绝不复东”⑥。道光三十年(1850年),经下游四府奏请,遂将土坝改筑石坝,结构更加雄伟坚固,以防大水之年上游百姓聚众挖掘。这次修缮共用银180000两,坝长12丈,顶宽1.2丈,高六丈,坝基下木桩千余根,坝身全用花岗石、麻石、黄土、石灰、盐、沙加糯米汁嵌砌而成,同时立碑严令侵占坝基。
民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延续了明清政府的治水策略,继续以牺牲上游地区的利益来保证下游地区的安全。由于清末民初地方动荡,水利失修,坝基被当地百姓侵占,搭屋盖房致使石板断裂,破败不堪。溧阳、宜兴位于大坝与太湖之间,大坝的坚实与否直接关系两县安全,为免受洪水威胁,两县士绅多次呈请省府维修。由于政府财政拮据,两县绅商主动承担了大坝的修理费用,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大坝的维护。1918年,在两县士绅的动员下,大坝两旁的民棚全部被拆除。1927年,溧阳士绅马敬培将坝基阶石“换以麻石条、深四公寸、宽四公寸、长五公寸”。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大坝被重新修缮,“坝身石条,铺砌坚结,毫无断碎摇动之处”。为防止太湖水患,明初至民国的历届政府都坚守固坝政策。
冀朝鼎指出:“诸如灌溉渠道、陂塘、排水与防洪工程以及人工水道等,多半都是作为公共工程而建造的,它们同政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朝代都把它们当作社会与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政治手段和有力武器。兴建以及发展这类土木工程的目的,最初都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是决定于自然和历史的条件以及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历代政府不断维护大坝的初衷并非是基于当地百姓利益的考虑,而是要将太湖地区建设成有益于维护中央政府利益的农业经济区。大坝筑成后,改变了太湖流域的水文环境,水患减少,圩田大量开发,农业生态发生了重大转变:“太湖所受唯荆溪、天目诸山水而已,是湖之水止大于潴蓄而不决于奔放,可足于灌注而无防于泛滥,观吴江长桥迤南水洞填塞,而沿堤坝弥望,皆成膏腴之田。”此后,江南地区的粮食与赋税源源不断地运往北京,太湖流域成为政府倚重的赋税重地。
二、东坝上游地区的生态衰变
执政者出于维护政权的目的加强了太湖地区的建设,太湖经济区的水利建设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但是“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设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政府将上游来水扼制在高淳、当涂等地,减少了太湖的入水量。然而,上游因有大坝阻隔,水无所泄,高淳等地成为蓄水区,土地淹没,洪水泛滥,上游“一县代三吴受水害五百余年”。
历经明清的固坝政策,太湖与东坝上游水系基本隔绝。东坝改变了太湖流域的水文生态,上游成了潴水区并联通原有的丹阳湖,继而演变成水域广泛的湖泊,成为经过人为改造形成的“内湖外江”的地理形势。水阳江、青弋江两江顺流至此,受大坝阻隔,水位高涨。当水位涨至一定高度后,折返上溯至芜湖,流入长江以人海。春夏之交的汛期,长江上游来水汹涌,江水水位升高,水阳江不但无法排出,长江水反而倒灌。致使高淳等县“境内之水遂无去路,汹涌驰突、溢防决堤、田庐漂没”。据统计:“公元250-1491年,1242年中共发生水灾49次,平均每25年1次。1491-1985年,495年中共发生水灾111次,平均每4年1次”,筑坝后,水灾频率大大增加。1931年长江大水,“高淳县灾情之重为江南各县之首,屋宇全数沉没水中,灾民多架树枝居之,水深二三丈”⑦。高淳因有大坝阻拦,洪水迟迟不退,给灾后救助带来很大的阻力,高淳地区成为名副其实的洪水走廊。 在东坝未筑之前,由于上下游间地势高低相差悬殊,上游固城、石臼、丹阳湖水容易下泄,河流通顺。筑坝后,固城、丹阳、石臼三湖水位迅速上升,湖面扩大,良田沃土沉没水下。被固城、石臼两湖淹没的圩田“先后三四十万余亩”。“固城湖淹废庙塘圩、常丰圩、三保圩等大小圩60座,石臼湖淹废史村圩、芮庄圩等14座,丹阳湖淹废吴家港圩、平荡圩等6座。”谚语云:“看得江南疲困之苦,莫高淳苦也”,便是对该地的感叹。高淳地区的农业衰落正是国家为维护“最高利益”所付出的巨大代价。为了扩大洪泛区,增加上游的蓄水量以巩固下游的安全,大量圩田被毁成为湖泊。康熙年间,吴家港圩、和尚滩、老鹤嘴、尖刀圩、烧纸滩、平荡等六圩相继被毁。为防止水位过高,漫过东坝,明清政府明令禁止一切对湖区有害的开垦行为:“旧有石臼等湖,其外平圩浅滩,听民牧放孽畜,采掘菱藕,不得耕种。是以每遇山溪泛涨,水有所泄,不为民患。”④民国以来,行政当局为了增加收入,设立沙地垦放局和湖田清理处,江湖滩地任人围垦报领,只要按时交纳赋税就可获得湖田所有权。政府为增加收入,任意放垦,引发了围垦与蓄水的激烈冲突,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动荡。农民认为“围湖成田,湖量缩减,水位增高,威胁其他圩田,于是纠纷迭起,甚至械斗”。
1936年,皖民夏旭东组建垦务公司,将丹阳湖化名“花津湖”,呈请安徽省政府批准围垦,因抗战爆发,暂告停顿。1942年,夏旭东勾结汉奸,召集垦民在丹阳湖滩兴工筑圩种麦千余亩。高淳士绅认为围垦湖滩妨碍泄洪,危害其他圩田安全,暗地纠合大刀会徒,携带刀、矛、枪支,趁夜色突袭酣睡中的垦民,将工棚300余所,约2000家全部纵火焚毁,伤毙垦民多人,并抢去耕牛300余头,农具食粮衣被掳去一空。抗战胜利后,夏旭东重新召集江北贫民,强占湖滩搭棚围筑,培修堤埂。为阻止围垦行为,当涂县士绅唆使自卫队长带领二千余人,打死垦民50余人,并把经理冯宏合等十余人囚禁于高淳县。这次械斗中垦民所有棚屋共128所被烧毁,农具粮食被掳掠一空。为报复高淳县民,夏旭东带人掘毁了高淳县麦田300余亩(合计小麦600多担),拘捕在湖边割草的高淳县农民,派人到高淳小花村放火并恫吓乡民。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高淳县农民多人被击毙。随后一千多名垦民持枪涌人小花村,杀人放火,高淳县妇女老幼,哀怨哭嚎、东奔西走,酿成震惊苏皖两省的“小花滩血案”。
当涂、高淳分属安徽、江苏两省,血案发生后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两省代表协同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成员同赴高淳调查,共谋解决方案。1924年安徽省曾允许民间承领荒滩,1932年行政院虽颁布“废田还湖”通令,但垦民公司将丹阳湖滩化名“花津湖”,勾结地方势力,以该湖滩开垦不妨碍水利为由强行围垦。小花滩血案发生后,高淳代表认为,围垦丹阳湖会减少蓄洪面积,危及已垦各圩安全,政府应严格制止。后经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农林部、安徽、江苏省政府共同商定:按照行政院颁布的“修正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办理,按照其中第二条规定:“垦殖之地应不妨害蓄洪。”因丹阳湖全湖均在寻常洪水位以下,确系潴蓄水库,禁止圩垦以免与水争地垦荒害熟。
高淳地区的大面积荒地是不允许开垦的,作为洪水到来时的蓄水区,闲置荒地是下游安全的重要保障。人口与资源紧张致使各方为获取有限的资源展开争斗,械斗的根源在于农业资源的匮乏。东坝上游百姓为争夺有限的农业资源展开了永无休止的争斗,进一步加剧了高淳等地的社会动荡。
三、水利治理与利益博弈
为保障太湖经济区的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增加税收,政府把水患灾害推向了东坝上游区域。太湖周边各县是这一治水政策的受益者,湖水灌溉有余而少有水患。因此,下游百姓极力维护大坝的安全,而上游百姓则为摆脱洪水威胁纷纷掘坝泄水,于是上下游间演变为“上流诸邑集议掘坝,下流诸邑集议保坝”的激烈冲突。
1931年长江大水,高淳县百姓为求自保,决定打开大坝,上万民众“集于东坝,强欲开放”。下游各县民众闻讯后,集于大坝,誓言“愿誓死力争,务使坝身完固”③。在上下游间的利益冲突上,省政府直接倒向了下游一方,并认为“东坝一开,江南精华,势必随波逐流”。在衡量利益得失后迅速作出决定,不顾上游安危,“派省保安队,至坝保护”。省政府既是冲突的仲裁者,又是大坝的受益方,这样的利益仲裁只有使上游再度牺牲。
筑东坝尽管有效地减少了太湖下游泛滥的几率,但下游河道因此水流减小,河道淤塞严重,地势稍高的农田无法得到灌溉。“一遇水量稀少之年,东坝下游各县河道水量不能畅流,来源断竭亦复有旱魃之虞。”1934年,全国大部遭受旱灾,“江南各省旱灾,尤以江苏省各县损失最重”。江苏省内又“以无锡以西、溧阳、金坛、宜兴、武进、丹阳等县为最严重”⑦。面对旱灾,江北各县曾有废除东坝,联通江北水系以解江南旱情的提议。然而,苏、松各县首先考虑的是大水之年如何保证安全,在衡量了利益得失后,太湖周边各县一致否决了这一提议。下游各县百姓为保证本区域的安全,努力将水患扼制在东坝上游一带,并时刻提防上游百姓有损大坝安全的行为。马俊亚先生指出:“这种防邻戒心,实在不应归咎于人们不能顾全大局,而是由于政府对治水大业缺乏宏观统筹,尤其是缺乏综合治理、长期非此即彼地牺牲某些穷困地区造成的。”水利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在地区选择上不应有轻重之分,应协调好各方利益,综合治理。
民国伊始,设立江南水利局,负责高淳、丹阳、溧水、常熟、吴江、嘉定等二十八个县河湖海塘的疏浚工作。因“高淳水患十载之中常有七八,修浚自难稍缓”,所以江南水利局刚一成立,即开始了河道的测量工作,制定解决计划。在经过各方讨论后,水利局制定了三项方案,并认为“开东坝上策也,开洪漕坝中策也,疏浚撑龙港下策也”②。废除东坝可直接解决上游高淳等地的水患灾难,这一提案得到上游百姓的极力支持。但溧阳士绅认为,清末以来水利失修,太湖泄水河道淤塞严重,上游水量突增,势必引起下游湖水泛滥,在吴淞江河道没有彻底疏浚前,不应废除东坝。然而,吴淞江流域牵涉上海一市及沿江吴县,宝山、青浦等八县的农田灌溉,非一时所能解决,此方案遭到多县人士的反对。开洪漕坝泄水,也可解决上游水患。此举需引水阳江、丹阳湖水入天生桥,经由南京附近的河道排人长江。南京为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治水者决然不肯引水北上威胁自身安全。“决东坝则三吴之人力阻之,言修复天生桥故道,则隶省之上元、江宁等县阻之。”三项方案中,只有疏浚撑龙港无异议,但工程耗费过大,资金难筹,无法实施,高淳的水利治理再次陷入困境。江南各地在经受1931年水灾后又连续遭遇旱灾,水利问题再度引起当局关注。东坝上游高淳、当涂、宣城等九县成立水利委员会几次电请政府废坝建闸,终因下游各县坚决抵制没有实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务与民生仍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甚至不能像清朝中期那样对河务常常有统一的管理与规划。”虽有太湖水利局的筹划,但中央政府将治水经费挪用,地方政府财政拮据无力负担,治水官员将治理重点投向了与江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吴淞江流域。高淳、当涂等县因无关痛痒的经济地位得不到重视。可见,民国期间对东坝的治理只是流于计划而鲜有实践。
四、结语
明初定都金陵后,政府为引水人秦淮充盈皇陵风水,更为减少太湖下游水患,保证基本经济区的农业生产,在来水处筑坝截流。此举斩断上游来水,减少了太湖水患,促进了太湖以东地区圩田的开发利用,泥滩堤坝尽成膏腴之田,江南成为财富之地。东坝上游因排水受阻,水位上升,高淳、当涂、宣城三县成为巨大的蓄水库,雨季湖水泛滥,圩田房舍沉没,水灾成了这里生活的主要内容。高淳县作为保障下游安全的蓄洪区,严禁开垦湖田,但随着近代垦殖公司的出现,围湖垦田有利可图,遂引发了与水争利的社会冲突。高淳一带百姓为摆脱洪水威胁进行了无数次的斗争,却不能改变中央政府的固坝以维护太湖下游地区的农业生产、保证赋税充足的政策。在传统的治国之策中,维护中央政府认同的大局,牺牲局部地区的利益在所难免。在东坝上、下游间的长期冲突对抗中,苏、松、常因为特殊的经济地位,在政府的支持下将洪水扼制在大坝上游,从而捍卫了自己的利益。此等水利纠纷的根源在于政府对治水事业缺乏宏观统筹,以牺牲小部分地区的利益去换取另一区域的发展,作出牺牲的地区不但未得到任何政策上的调整,反而受到漠视。
值得补充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创了太湖流域水利治理的新阶段。1957年,中央水利部于南京召开会议,组织成立太湖规划室,制定《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规划》,作出了“废除东坝,改建闸口”的解决方案。拆除大坝,并在当涂、芜湖等人江口建闸以防江水倒灌,同时在太湖下游地区深挖沟渠,疏浚吴淞江、白茆河等泄水干道,将农田灌溉与防止水患两策并举,成功解决了太湖上游的水利问题。随后“大跃进”期间太湖地区进行河网化建设,在“互通有无、互相调剂、大蓄大引大排大调度”②的规划整改中,彻底改变了近代以来太湖地区的水文环境,奠定了今天太湖水利的新格局,高淳地区的政治牺牲与生态衰落才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