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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我们往往会要求领导干部有一定的资格、资历,要经过一定台阶的锻炼,因为只有这样,领导干部对基层和全局工作才可能有一定的掌控并具备相应的领导能力.《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的提拔任职资格作了七项原则规定,同时又指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那么,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如何正确处理资格要求和破格使用的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