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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对近3000名未成年犯的调查,对未成年犯的职业生活做了分析。总的来看,未成年犯的求职难度不大,但就业积极性差、就业率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在求职阶段,未成年犯主观上认为自己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客观上是没有经济压力;在就业阶段主要是其职业价值取向的有偏差,追求收入高、舒适的职业,因工作艰苦、收入低而失业。
[关键词]未成年犯;职业生活;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职业生活对一个人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为个体的生活提供保障,又是个体自我实现的重要渠道。所以,犯罪学研究对职业与犯罪的关系是非常关注的,但研究对象多以成年人为主,未成年犯的职业生活往往被忽略。因为就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应该在学校读书学习,职业生活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实际上,职业状况与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是有着相当的联系。一方面,作为价值观的一部分,职业心理、职业价值取向反映着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影响着未成年人行为选择;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出于种种原因离开学校,而职业生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而对职业与未成年人犯罪关系的研究是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的。
本文依据2001年末—2002年初,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央综治委青少年预防办合作进行的对全国10个省市(黑龙江、甘肃、北京、江西、上海、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近3000名未成年犯问卷调查,及同时对1000余名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作为分析未成年犯的对照组)的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职业生活做了分析研究。
一、未成年犯的就业状况
按照正常的人生轨迹,一个人走出校门之后,就要来到职场,通过职场生涯来继续社会化。那么,未成年犯的就业状况又如何呢?调查显示,多数未成年犯的人身未按正常轨迹发展。在1296名不在学校读书的未成年犯中,只有265名在进入少管所之前有工作,即未成年犯的就业率只有20.4%,而失业率是79.6%,换言之,能够在职场上继续进行社会化的失学未成年犯只有五分之一左右。而未成年犯就业的比例较低与他们主动寻找就业机会的比例比较小是有一定关系的。在闲散未成年犯中找过工作的比例是42.4%,而他们未找工作的原因也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和觉得工作太辛苦不愿意工作。见表1:
统计结果表明,限制未成年犯找工作的最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找不到工作。而通过交互分析可以发现,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中在犯罪时年龄在16岁以下的比例是43.7%,要比找工作的未成年犯高出14个百分点,显然年龄小是防碍未成年犯已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找工作的未成年犯的情况又如何呢?调查显示,在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中有80%找到了工作,说明未成年犯找工作的困难并不大。而他们大多数没有找工作,除了主观上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不容易找到工作的原因之外,从客观上看,与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状况比较好也有一定关系。通过城市闲散未成犯与城市普通未成年人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闲散未成年犯虽然没有工作(在此项研究中闲散未成年犯是指没有上学也没有工作的未成年犯,所谓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也就是没有工作的城市未成年犯),但是他们的零花钱明显比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多。在普通未成年人中,每月零花钱在50元以下的有48.4%,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城市普通未成年人每月的零花钱在50元以下,而在城市闲散未成年中,每月零花钱在50元以下的只有21.6%,而在闲散未成年犯中,每月零花钱在100元以上的有41.8%,而普通未成年人则仅为12.6%,二者相差了近30个百分点。二者的对比说明,闲散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水平较高,所以他们找工作的积极性并不高。通过对比“找过工作”和“未找过工作”的未成年犯的经济状况也可以说明,经济状况是影响未成年犯是否找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面的统计结果表明,找工作的未成年犯每月的零花钱要少于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另外,通过交互分析可以发现,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为了钱财而犯罪的比例是37.8%,与全体未成年犯的比例持平,表明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条件是比较好的。总之,虽然在主观上未成年犯认为自己是因为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而没找工作,但实际上,经济压力对未成年是否找工作的影响也很大。
二、未成年犯的工作状况
未成年犯的工作状况是与其选择职业时的价值取向有一定关系的。对于他们中的多数人而言,工作更多的一种获得经济收入的手段,而不是自我实现,与自我发展或者贡献社会的手段。见下表3:
从表中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未成年犯在选择职业的时候,最看中赚钱多的占了近四成,居于首位,而最不看中赚钱多的则只有11.2%,二者相差甚远。另外,未成年犯中的看中能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和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占了一定的比例,二者合计的比例为28%,说明还是有一部分未成年犯是比较在意职业与自己的特长兴趣关系的。而从未成年犯最不在意的项目可以看出,大部分未成年犯是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上进心的。有15.5%的未成年犯最不看中社会需要与社会贡献大,而看中这一点的仅有1.3%,有10.7%的未成年犯最不看中工作能提供较好的受教育机会,而看中这一点的仅有2.8%。
总之,通过未成年犯在职业选择上最看中的事项和最不看中的事项的对比,可以发现,未成年犯的选择职业价值取向是有偏差的。通过直接面临就业问题的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的比较也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点。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在择业的价值取向上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中有近40%最看中赚钱多,要比城市普通未成年人高出20个百分点,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中最不看中赚钱多的有1/5,要高出城市闲散未成年犯10多个百分点。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中有20.5%最看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特长,而城市未成年犯中只有9.9%最看中这一点,二者相差了10个百分点。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中有17.7%最不看中社会需要和社会贡献,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中这一比例仅为7.9%,二者也相差了10个百分点。这些差异都说明了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与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在择业价值取向上的差别。
正因为未成年犯在职业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导致了大部分找到工作的未成年犯也不能坚持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找到工作能够坚持下来的未成年犯仅有34.2%。城市未成年犯坚持下来的比例要低于农村的未成年犯。在农村未成年犯中,一直坚持工作的比例是38.4%,比城市未成年犯高出近8个百分点。而未成年犯不能坚持工作的原因主要是怕辛苦、嫌挣钱少等。见下表:
统计结果表明,近七成找到工作的未成年犯离开工作单位的原因是觉得工作太辛苦和赚钱少。另外,有近10%的未成年犯离开工作单位是因为个人感觉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这与未成年犯年龄小、学历低、社会经验不足有着一定的关系。而因为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是比较少的。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农村未成年犯与城市未成年犯在离开工作单位的原因上有一定差别,农村未成年犯因为赚钱少而离开工作单位的比例是32.7%,要比城市未成年犯高出11个百分点,而因工作太辛苦而离开工作单位的是33.7%,要比城市未成年犯低7个百分点,说明农村未成年犯更注重工作的经济收益,而城市未成年犯则更希望工作舒适一些。
通过是否留在工作单位与经济状况的比较,可以发现,虽然经济状况是影响未成年犯是否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却不是其能否坚持工作的重要原因,而这进一步说明了职业价值取向对未成年犯能否坚持工作的影响。
统计结果表明,虽然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每月的零花钱在100元以下的比例要略高于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但是卡方检验表明坚持工作和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每月的零花钱是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而根据交互分析,可以发现,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为了钱财犯罪的比例是44.9%,要高过全体少年犯6个百分点,说明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的经济压力是比较大的,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就会通过犯罪的方式攫取金钱。
[关键词]未成年犯;职业生活;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职业生活对一个人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为个体的生活提供保障,又是个体自我实现的重要渠道。所以,犯罪学研究对职业与犯罪的关系是非常关注的,但研究对象多以成年人为主,未成年犯的职业生活往往被忽略。因为就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应该在学校读书学习,职业生活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但实际上,职业状况与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是有着相当的联系。一方面,作为价值观的一部分,职业心理、职业价值取向反映着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影响着未成年人行为选择;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出于种种原因离开学校,而职业生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而对职业与未成年人犯罪关系的研究是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的。
本文依据2001年末—2002年初,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央综治委青少年预防办合作进行的对全国10个省市(黑龙江、甘肃、北京、江西、上海、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近3000名未成年犯问卷调查,及同时对1000余名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作为分析未成年犯的对照组)的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职业生活做了分析研究。
一、未成年犯的就业状况
按照正常的人生轨迹,一个人走出校门之后,就要来到职场,通过职场生涯来继续社会化。那么,未成年犯的就业状况又如何呢?调查显示,多数未成年犯的人身未按正常轨迹发展。在1296名不在学校读书的未成年犯中,只有265名在进入少管所之前有工作,即未成年犯的就业率只有20.4%,而失业率是79.6%,换言之,能够在职场上继续进行社会化的失学未成年犯只有五分之一左右。而未成年犯就业的比例较低与他们主动寻找就业机会的比例比较小是有一定关系的。在闲散未成年犯中找过工作的比例是42.4%,而他们未找工作的原因也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和觉得工作太辛苦不愿意工作。见表1:
统计结果表明,限制未成年犯找工作的最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找不到工作。而通过交互分析可以发现,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中在犯罪时年龄在16岁以下的比例是43.7%,要比找工作的未成年犯高出14个百分点,显然年龄小是防碍未成年犯已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找工作的未成年犯的情况又如何呢?调查显示,在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中有80%找到了工作,说明未成年犯找工作的困难并不大。而他们大多数没有找工作,除了主观上他们认为自己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不容易找到工作的原因之外,从客观上看,与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状况比较好也有一定关系。通过城市闲散未成犯与城市普通未成年人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闲散未成年犯虽然没有工作(在此项研究中闲散未成年犯是指没有上学也没有工作的未成年犯,所谓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也就是没有工作的城市未成年犯),但是他们的零花钱明显比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多。在普通未成年人中,每月零花钱在50元以下的有48.4%,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城市普通未成年人每月的零花钱在50元以下,而在城市闲散未成年中,每月零花钱在50元以下的只有21.6%,而在闲散未成年犯中,每月零花钱在100元以上的有41.8%,而普通未成年人则仅为12.6%,二者相差了近30个百分点。二者的对比说明,闲散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水平较高,所以他们找工作的积极性并不高。通过对比“找过工作”和“未找过工作”的未成年犯的经济状况也可以说明,经济状况是影响未成年犯是否找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面的统计结果表明,找工作的未成年犯每月的零花钱要少于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另外,通过交互分析可以发现,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为了钱财而犯罪的比例是37.8%,与全体未成年犯的比例持平,表明未找工作的未成年犯的经济生活条件是比较好的。总之,虽然在主观上未成年犯认为自己是因为年龄小、没有一技之长而没找工作,但实际上,经济压力对未成年是否找工作的影响也很大。
二、未成年犯的工作状况
未成年犯的工作状况是与其选择职业时的价值取向有一定关系的。对于他们中的多数人而言,工作更多的一种获得经济收入的手段,而不是自我实现,与自我发展或者贡献社会的手段。见下表3:
从表中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未成年犯在选择职业的时候,最看中赚钱多的占了近四成,居于首位,而最不看中赚钱多的则只有11.2%,二者相差甚远。另外,未成年犯中的看中能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和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占了一定的比例,二者合计的比例为28%,说明还是有一部分未成年犯是比较在意职业与自己的特长兴趣关系的。而从未成年犯最不在意的项目可以看出,大部分未成年犯是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上进心的。有15.5%的未成年犯最不看中社会需要与社会贡献大,而看中这一点的仅有1.3%,有10.7%的未成年犯最不看中工作能提供较好的受教育机会,而看中这一点的仅有2.8%。
总之,通过未成年犯在职业选择上最看中的事项和最不看中的事项的对比,可以发现,未成年犯的选择职业价值取向是有偏差的。通过直接面临就业问题的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的比较也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点。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在择业的价值取向上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中有近40%最看中赚钱多,要比城市普通未成年人高出20个百分点,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中最不看中赚钱多的有1/5,要高出城市闲散未成年犯10多个百分点。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中有20.5%最看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特长,而城市未成年犯中只有9.9%最看中这一点,二者相差了10个百分点。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中有17.7%最不看中社会需要和社会贡献,而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中这一比例仅为7.9%,二者也相差了10个百分点。这些差异都说明了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与城市普通未成年人在择业价值取向上的差别。
正因为未成年犯在职业价值取向上的偏差,导致了大部分找到工作的未成年犯也不能坚持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找到工作能够坚持下来的未成年犯仅有34.2%。城市未成年犯坚持下来的比例要低于农村的未成年犯。在农村未成年犯中,一直坚持工作的比例是38.4%,比城市未成年犯高出近8个百分点。而未成年犯不能坚持工作的原因主要是怕辛苦、嫌挣钱少等。见下表:
统计结果表明,近七成找到工作的未成年犯离开工作单位的原因是觉得工作太辛苦和赚钱少。另外,有近10%的未成年犯离开工作单位是因为个人感觉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这与未成年犯年龄小、学历低、社会经验不足有着一定的关系。而因为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是比较少的。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农村未成年犯与城市未成年犯在离开工作单位的原因上有一定差别,农村未成年犯因为赚钱少而离开工作单位的比例是32.7%,要比城市未成年犯高出11个百分点,而因工作太辛苦而离开工作单位的是33.7%,要比城市未成年犯低7个百分点,说明农村未成年犯更注重工作的经济收益,而城市未成年犯则更希望工作舒适一些。
通过是否留在工作单位与经济状况的比较,可以发现,虽然经济状况是影响未成年犯是否找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却不是其能否坚持工作的重要原因,而这进一步说明了职业价值取向对未成年犯能否坚持工作的影响。
统计结果表明,虽然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每月的零花钱在100元以下的比例要略高于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但是卡方检验表明坚持工作和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每月的零花钱是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而根据交互分析,可以发现,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为了钱财犯罪的比例是44.9%,要高过全体少年犯6个百分点,说明未坚持工作的未成年犯的经济压力是比较大的,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就会通过犯罪的方式攫取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