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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承包方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诈欺(包括合同诈骗、合同欺诈)款物的案件呈上升态势。合同诈骗、合同欺诈有其相似的一面,但两者分别受不同规范的调整,应对两者的特征作出揭示。对合同诈骗,发包方应迅速报案追赃;对合同欺诈,发包方应及时寻求自我救济,必要时应果断诉之于民事法律救济。发包方应努力培养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防范诈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