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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于乐”的基本含义就是教师通过操纵教学中的各种因素来引发学员怀着兴趣、愉快的情绪进行学习。并把它作为一种教育思想始终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当中。“寓教于乐”的“教”是教学、教育,“乐”是乐趣、兴趣、意趣、情趣,即把教学活动放到对学生、学员的潜能和学习源动力上,让学生、学员最大可能地感受到学习过程的一种积极的乐意学的兴趣,从而提高学生、学员的文化素养、理论深度和灵活机智的运用能力,促进其知、情、意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