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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接到一位外地读者的来信咨询,他是一位抑郁症患者,服用氟西汀治疗有效,而且已经维持治疗了一段时间。但最近没有任何原因却出现病情复发,好像药物失效一般。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抗抑郁药物也会耐药?
的确,有些抑郁症病人会对抗抑郁药物产生耐药性。临床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在抗抑郁剂治疗中已经达到临床痊愈的患者,在维持治疗期间药物剂量未变,也没有任何心理社会应激事件,却出现了抑郁复发。医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之为“对抗抑郁剂的快速药物抵抗反应”。简称失效现象。失效现象产生的原因目前不十分清楚。国外相关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对抗抑郁剂耐药性的发生率在25%左右,一般出现在维持治疗期的第31周左右。
对于出现耐药的抑郁症病人,首先要给予足量足疗程的抗抑郁药物。抗抑郁药物的起效时间通常在2~4周,因此选择一种药物治疗后,至少使用4周以上再判定有效无效。如果经过足够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而抑郁症状仍然未得到缓解(一般出现的比例约为30%),则应考虑换药。换药时应注意选择作用机制不同、药物结构类型不同的抗抑郁剂,以保证疗效。如某些患者经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无效,可以考虑文拉法辛、曲唑酮、米氮平等新型抗抑郁药物,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等。
倘若经过两种以上作用机制的药物足疗程治疗,仍然无效的难治性抑郁症,以及对抗抑郁剂产生快速药物抵抗反应的病人,可以尝试联合用药,包括两种抗抑郁药合用、抗抑郁药与情感稳定剂(如锂盐)合用、抗抑郁药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合用等。比如抗抑郁剂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阿立哌唑、奥氮平、利培酮等联合应用,有可能提高疗效。不过,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以免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严重者可能导致死亡。
对于症状特别严重的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尤其是有严重自杀观念和有过自杀行为的患者,还可以接受电休克治疗。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经过改良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治疗过程中使用麻醉和肌肉松弛剂,所以安全性相对较高,而且治疗过程中患者没有痛苦。国外相关研究显示,电休克治疗对于难治性抑郁症的有效率可达70%左右。心理治疗也是抑郁症治疗的有效方法,它通过治疗改变抑郁症患者非理性的信念,使患者能客观对待自己,从而达到治疗抑郁症的目的。资料还显示,心理治疗合并抗抑郁药治疗,能够提高疗效。
的确,有些抑郁症病人会对抗抑郁药物产生耐药性。临床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在抗抑郁剂治疗中已经达到临床痊愈的患者,在维持治疗期间药物剂量未变,也没有任何心理社会应激事件,却出现了抑郁复发。医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之为“对抗抑郁剂的快速药物抵抗反应”。简称失效现象。失效现象产生的原因目前不十分清楚。国外相关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对抗抑郁剂耐药性的发生率在25%左右,一般出现在维持治疗期的第31周左右。
对于出现耐药的抑郁症病人,首先要给予足量足疗程的抗抑郁药物。抗抑郁药物的起效时间通常在2~4周,因此选择一种药物治疗后,至少使用4周以上再判定有效无效。如果经过足够治疗剂量、足够疗程而抑郁症状仍然未得到缓解(一般出现的比例约为30%),则应考虑换药。换药时应注意选择作用机制不同、药物结构类型不同的抗抑郁剂,以保证疗效。如某些患者经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无效,可以考虑文拉法辛、曲唑酮、米氮平等新型抗抑郁药物,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等。
倘若经过两种以上作用机制的药物足疗程治疗,仍然无效的难治性抑郁症,以及对抗抑郁剂产生快速药物抵抗反应的病人,可以尝试联合用药,包括两种抗抑郁药合用、抗抑郁药与情感稳定剂(如锂盐)合用、抗抑郁药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合用等。比如抗抑郁剂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阿立哌唑、奥氮平、利培酮等联合应用,有可能提高疗效。不过,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以免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严重者可能导致死亡。
对于症状特别严重的难治性抑郁症患者,尤其是有严重自杀观念和有过自杀行为的患者,还可以接受电休克治疗。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经过改良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治疗过程中使用麻醉和肌肉松弛剂,所以安全性相对较高,而且治疗过程中患者没有痛苦。国外相关研究显示,电休克治疗对于难治性抑郁症的有效率可达70%左右。心理治疗也是抑郁症治疗的有效方法,它通过治疗改变抑郁症患者非理性的信念,使患者能客观对待自己,从而达到治疗抑郁症的目的。资料还显示,心理治疗合并抗抑郁药治疗,能够提高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