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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拓展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提高飞行人员保险待遇,有利于分担飞行人员职业风险、提高飞行人员保险待遇、增强飞行人员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国内外商业保险市场发展快速,为军队飞行人员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提供了可行的实践基础、可参照的政策依据和良好的保险业务环境。
关键词:商业保险;飞行人员保险;经济补偿
军队飞行人员是战斗力生成的主体,其整体建设水平关系我国“空天一体、攻防兼备”战略发展全局。飞行人员具有军事专业性强、风险大、保险需求多元等特点,而现有的保险制度体系则表现出保险方式单一、水平偏低的问题,难以满足其特殊需求。因此,在军队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商业保险资源提升军队飞行人员保险待遇,则是解决现实矛盾的重要途径。
一、拓展提升军队飞行人员商业保险待遇的必要性
一是分担飞行人员职业风险、体现飞行职业特殊性的需要。空中飞行是一项高技术、高难度、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复杂劳动,被称为“世界第一风险事业”,面临着生死考验,具有特殊的职业风险。由于经常暴露在高应激作业条件下,飞行人员伤残、死亡概率高于其他军事劳动。此外,飞行职业的特殊性还决定了与飞行人员有关的连带风险,绝大多数处于青壮年的飞行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往往直接影响军人家庭经济来源和婚姻家庭的稳定。即便飞行人员服役期间未发生风险事件,但由于飞行人员驻地大多比较偏远、艰苦,自然环境恶劣、就业条件和社会依托条件差、生活成本也较高,由此带来的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就业困难、子女入托入学困难和父母赡养不便等问题也一直都很突出。因此,在现行军人基本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其给予较高的补充性经济补偿,是有效补偿飞行人员风险损失、不断提高飞行人员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
二是提高飞行人员保险待遇、提升飞行部队战斗力的需要。飞行人员是稀缺人才,位于社会人力资源金字塔的最顶层。据统计,空军每年在万余所大、中学校招飞,录取飞行学员仅千余人,录取率1%,最后成才率也比较低。培养一名飞行员花费巨大,每小时飞行就需花20多万元。生活待遇水平是拴心留人的重要条件,军队飞行员或多或少的要与民航飞行员进行比较。据估算,2013-2015年,我国民航业飞行员存在严重短缺,缺口在4000人以上,这必然对军队飞行员的保留带来一定的挑战。从近些年来飞行员退出现役的情况看,除了身体原因和技术原因以及到龄退休外,还有不少是受到地方航空公司飞行员丰厚待遇吸引而导致退役。因此,拓展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提升飞行人员保险待遇,则有利于激发飞行人员爱岗敬业、献身国防的积极性。
三是顺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需要。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障。广大社会劳动者正从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日益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受益。作为从事高风险军事劳动的典型群体,军队飞行人员更应享受到更加优待的社会保障待遇,适时合理地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飞行人员所遭受的、区别于一般社会劳动者的特殊风险损失进行补充性经济补偿。同时,商业保险作为宝贵的社会资源,也是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重要基础。立足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部队实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资源,借社会的力量提升飞行人员待遇,是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深化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拓展提升军队飞行人员商业保险待遇的可行性
一是意外伤害保险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早在2003年底,某部筹资为边远艰苦地区雷达站400名官兵办理了医疗保险。保险协议书明确规定:远离体系医院的官兵实行就地就近应急治疗,参加保险的官兵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付给一定的伤残保险金;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住院费用补偿;不同原因疾病住院费用不受次数限制,被保险人住院后的费用缴纳由部队卫生部门汇总,每3个月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一次。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寿在得到相关批准后,正式向所有参战部队官兵捐赠保险,而“5.31”直升机失事事件发生后,遇难机组人员的家属获得中国人寿赔付,每位遇难官兵家属获赔20万元。这些事件为军队利用商业保险提供了契机。2010年起,军队为现役军人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军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从理论层面走上了实践的前台,这也为军队飞行人员拓展商业保险资源的运用提供了实践基础。
二是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制度依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报告再次要求“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军队,1998年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要“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依据军队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军人保险体系,增加保险项目”。全军财务工作规划也强调,“积极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体现军人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政策制度体系”“拓展商业保险项目,探索完善‘特事特保、特岗特保’办法”。这些政策制度为军队飞行人员引入商业保险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地方和外军的经验做法提供了参考借鉴。2003年4月,湖南省公安厅为全省公安民警统一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当年衡阳“一一•三”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20名牺牲的武警消防官兵人均获得30余万元赔偿,这正是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等额资金赔付水平的结果。2010年起,中国人保财险开始为共计3000多名国航、国货航飞行员提供执照丧失保险保障,这是人保财险开拓泛航空险业务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国内飞行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外军则注重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政府承担与民间互动的有机结合。美军飞行人员自入伍之日起,即免费得到10万美元的人身安全保险,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美军经营的保险业务十分活跃,业务包括寿险、车险、医疗险、财产险等普通保险项目以及洪水、枪支、手表等特殊保险项目,使飞行员有了更多的保险选择。俄罗斯飞行员除享受政府出资支付保险金的强制性人身保险外,还开设有航天飞行保险、军事飞行保险等体现飞行特点的险种,飞行员还可根据自己的财力和意愿投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失业保险、退休金补充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这些成功的做法为我军飞行人员拓展参与商业保险项目提供了直接的现实参照和可行性依据。
四是商业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业务平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金融保险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产业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不良资产比率低于1%。以中国人寿为例,公司资本背景强大,国有控股比例达到80%,实力雄厚,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70%,是保险市场上偿付能力最好的寿险公司之一,早在2008年总资产规模就超过万亿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还在32个省市自治区、255个地级市、1314个县市区、6万多家银行网点设有销售服务机构及代理销售网络,其有健全的分销渠道和服务网络,也为参保官兵提供便捷服务。这都预示着我国保险业正步入高速、健康发展的轨道,运行操作越来越规范、成熟。繁多的产品和灵活的方式,使军队飞行人员在利用商业保险机制时有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严密的支付模式和科学规范的申领程序,都为军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完善飞行人员保障制度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商业保险;飞行人员保险;经济补偿
军队飞行人员是战斗力生成的主体,其整体建设水平关系我国“空天一体、攻防兼备”战略发展全局。飞行人员具有军事专业性强、风险大、保险需求多元等特点,而现有的保险制度体系则表现出保险方式单一、水平偏低的问题,难以满足其特殊需求。因此,在军队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商业保险资源提升军队飞行人员保险待遇,则是解决现实矛盾的重要途径。
一、拓展提升军队飞行人员商业保险待遇的必要性
一是分担飞行人员职业风险、体现飞行职业特殊性的需要。空中飞行是一项高技术、高难度、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复杂劳动,被称为“世界第一风险事业”,面临着生死考验,具有特殊的职业风险。由于经常暴露在高应激作业条件下,飞行人员伤残、死亡概率高于其他军事劳动。此外,飞行职业的特殊性还决定了与飞行人员有关的连带风险,绝大多数处于青壮年的飞行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往往直接影响军人家庭经济来源和婚姻家庭的稳定。即便飞行人员服役期间未发生风险事件,但由于飞行人员驻地大多比较偏远、艰苦,自然环境恶劣、就业条件和社会依托条件差、生活成本也较高,由此带来的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就业困难、子女入托入学困难和父母赡养不便等问题也一直都很突出。因此,在现行军人基本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其给予较高的补充性经济补偿,是有效补偿飞行人员风险损失、不断提高飞行人员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
二是提高飞行人员保险待遇、提升飞行部队战斗力的需要。飞行人员是稀缺人才,位于社会人力资源金字塔的最顶层。据统计,空军每年在万余所大、中学校招飞,录取飞行学员仅千余人,录取率1%,最后成才率也比较低。培养一名飞行员花费巨大,每小时飞行就需花20多万元。生活待遇水平是拴心留人的重要条件,军队飞行员或多或少的要与民航飞行员进行比较。据估算,2013-2015年,我国民航业飞行员存在严重短缺,缺口在4000人以上,这必然对军队飞行员的保留带来一定的挑战。从近些年来飞行员退出现役的情况看,除了身体原因和技术原因以及到龄退休外,还有不少是受到地方航空公司飞行员丰厚待遇吸引而导致退役。因此,拓展利用商业保险资源,提升飞行人员保险待遇,则有利于激发飞行人员爱岗敬业、献身国防的积极性。
三是顺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需要。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障。广大社会劳动者正从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日益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受益。作为从事高风险军事劳动的典型群体,军队飞行人员更应享受到更加优待的社会保障待遇,适时合理地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飞行人员所遭受的、区别于一般社会劳动者的特殊风险损失进行补充性经济补偿。同时,商业保险作为宝贵的社会资源,也是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重要基础。立足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部队实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资源,借社会的力量提升飞行人员待遇,是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深化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拓展提升军队飞行人员商业保险待遇的可行性
一是意外伤害保险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早在2003年底,某部筹资为边远艰苦地区雷达站400名官兵办理了医疗保险。保险协议书明确规定:远离体系医院的官兵实行就地就近应急治疗,参加保险的官兵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付给一定的伤残保险金;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住院费用补偿;不同原因疾病住院费用不受次数限制,被保险人住院后的费用缴纳由部队卫生部门汇总,每3个月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一次。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寿在得到相关批准后,正式向所有参战部队官兵捐赠保险,而“5.31”直升机失事事件发生后,遇难机组人员的家属获得中国人寿赔付,每位遇难官兵家属获赔20万元。这些事件为军队利用商业保险提供了契机。2010年起,军队为现役军人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军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从理论层面走上了实践的前台,这也为军队飞行人员拓展商业保险资源的运用提供了实践基础。
二是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制度依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报告再次要求“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军队,1998年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要“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依据军队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军人保险体系,增加保险项目”。全军财务工作规划也强调,“积极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体现军人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政策制度体系”“拓展商业保险项目,探索完善‘特事特保、特岗特保’办法”。这些政策制度为军队飞行人员引入商业保险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地方和外军的经验做法提供了参考借鉴。2003年4月,湖南省公安厅为全省公安民警统一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当年衡阳“一一•三”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20名牺牲的武警消防官兵人均获得30余万元赔偿,这正是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等额资金赔付水平的结果。2010年起,中国人保财险开始为共计3000多名国航、国货航飞行员提供执照丧失保险保障,这是人保财险开拓泛航空险业务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国内飞行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外军则注重军人保险与商业保险、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政府承担与民间互动的有机结合。美军飞行人员自入伍之日起,即免费得到10万美元的人身安全保险,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美军经营的保险业务十分活跃,业务包括寿险、车险、医疗险、财产险等普通保险项目以及洪水、枪支、手表等特殊保险项目,使飞行员有了更多的保险选择。俄罗斯飞行员除享受政府出资支付保险金的强制性人身保险外,还开设有航天飞行保险、军事飞行保险等体现飞行特点的险种,飞行员还可根据自己的财力和意愿投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失业保险、退休金补充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这些成功的做法为我军飞行人员拓展参与商业保险项目提供了直接的现实参照和可行性依据。
四是商业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业务平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金融保险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产业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不良资产比率低于1%。以中国人寿为例,公司资本背景强大,国有控股比例达到80%,实力雄厚,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70%,是保险市场上偿付能力最好的寿险公司之一,早在2008年总资产规模就超过万亿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还在32个省市自治区、255个地级市、1314个县市区、6万多家银行网点设有销售服务机构及代理销售网络,其有健全的分销渠道和服务网络,也为参保官兵提供便捷服务。这都预示着我国保险业正步入高速、健康发展的轨道,运行操作越来越规范、成熟。繁多的产品和灵活的方式,使军队飞行人员在利用商业保险机制时有了较大的选择空间,严密的支付模式和科学规范的申领程序,都为军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完善飞行人员保障制度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