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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股市的大牛市,引无数投资者竞折腰。上市公司高管,作为一个特殊的投资者群体,他们不仅成为投资者队伍中的一道风景而吸引了投资者的目光,而且高管们在股票买卖中所出现的各种可疑事宜以及违法违规事宜,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以至于进入2007年之后,股市监管部门多次就规范高管股票买卖行为提出要求。不仅要求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进行短线交易;而且还要求上市公司要及时在线更新高管资料及持股变动情况,并表示,对于不及时在线更新的公司,上证所将对公司董秘予以严肃处理。此外,为避免上市公司高管违规抛售股票现象再次出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将联手从制度、技术上进行“封杀”。中国证监会还准备出台一份有关董、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的管理规则,规则将对可抛售的“25%”的基数做出明确的界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公司商定,通过登记公司后台系统,对董、监事和高管持股进行锁定,通过技术手段,使超比例抛售不再出现。
那么,高管炒股中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以至于招来监管部门的步步紧逼呢?总体说来,高管炒股主要出现了这样三大问题:
一是超比例卖出所持股的公司股票。
根据新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在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过程中,突破25%规定的现象频频发生。
在武钢股份,公司监事吴克林于2006年8月28日全部卖出自己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股股份;公司董事胡望明于2006年11月27日全部卖出自己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股股份。
在中宝股份,监事会主席沈建伟于2006年9月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6853股股份全部卖出。
在上海家化,副总经理宜平于2007年1月16日卖出股票5500股,占所持股份的33%;副总经理王茁于2007年1月17日卖出股票2804股,占所持股份的33%;监事黄阅于2007年1月17日卖出股票2000股,占所持股份的34%;副董事长陆芝青于2007年1月17日卖出股票4530股,占所持股份的49.3%。
而根据海南高速发布的公告称,海南高速职工监事赵津云于2006年3月27日至3月30日共买入公司流通股17000股,股改完成后持有23630股。但今年3月19日,赵津云卖出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票。
二是短炒上市公司自家股票。
对于高管短炒自家股票的行为,《证券法》予以了明确的禁止。《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在高管买卖股票的实际过程中,高管短炒自家股票现象却是层出不穷。
胜利股份副董事长马莹,于2007年3月6日买进1万股本公司股票,又于次日全部卖出;
S酒鬼酒监事彭司权,于2007年3月20日买入500股本公司股票,随后于3月21日全部卖出;
ST上风副总经理王淼根,2006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买出本公司流通股1000股与1500股,并于2007年1月10日一次性卖出2500股;
长征电器副总经理周作安,2006年11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25400股,2007年3月6日将其全部卖出;
长征电器副总经理谢志军,2007年3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2007年3月6日全部卖出;
保税科技监事颜惠敏,于2006年8月1日至2日分两次共买入公司股票66500股,并于2006年8月8日卖出。
三是高管炒股成“股神”。
当然,高管炒股成“股神”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其隐藏在背后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实际上,在高管买卖股票的过程中,他们低位买进,高点卖出,踩点相当地准,以至于“高管股神”的故事一直都在股市里上演。
先看卖出股票。自2006年5月17日起至6月6日,黑牡丹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一名高管累计抛售公司股份98120股。最后一次抛售前的6个月内,黑牡丹股价累计涨幅达到了55.3%,而之后两个月,股价下挫了21.4%。
2006年10月18日、12月12日,南京医药高管魏荔、董事李毅均出售公司股票2000股,分别占各自持股量的24.9%和22.7%。高管抛售前,南京医药在短短20个交易日内飙升了71.9%。
2006年12月15日,金发科技两名董事、两名监事、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不约而同”地选择抛售金发科技股票,数量从16759股至57万股不等,合计抛售量高达112.2879万股。当天,金发科技股价走势平稳,报收于36.07元,微涨0.28%。而此前一年,金发科技累计涨幅高达371%。
2006年12月20日,恒生电子董事黄大成卖出恒生电子股票118万股,占当天成交总量的20.7%,股价当天涨停。12月21日,公司董事陈鸿抛售恒生电子股票47.39万股,同时两名监事分别抛售5万股和2万股,当天股价出现一定幅度下挫。而之前8个月,恒生电子累计涨幅高达141%。
与高价抛售相呼应,上市公司高管建仓时间的选择也相当“绝”。总体来看,高管建仓后,绝大多数公司股价都出现急速拉升行情,涨幅巨大。如卧龙电气总经理刘红旗2006年 11月 25日一次性建仓 120万股,当日股价收盘于6.96元,而至3月29日,该股收盘价已达10.86元,涨幅达56.03%。再有交大南洋,2006年 12月28日,包括公司董事长朱其棕、总经理朱敏骏、董秘陈功、副总经理陆志强、总会计师刘江萍在内的5名高管同日增持本公司股份,而自增持日至3月28日,该股涨幅已达50.76%。 另有泰豪科技,公司9名高管于2007年 1月间集体增持总计达60.45万股。而从 1月 10日至 3月29日,该股涨幅已达40.09%。
而最令人叫“绝”的当属万通先锋董事长冯仑,他于2007年3月7日和3月9日分别增持5.01万股和 2.16万股万通先锋,而该股在3月 7日至 3月 15日短短7个交易日中,就于9日、12日、14日和15日4次达到涨停板。就在这一段公司股价迭创新高期间,公司恰于3月 12日推出了每 10股转增10股派1元的高送派方案。其建仓时机之“绝”,恐怕除了神仙之外,不可能再有人能超出他了。
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何在?高管们自己的解释是:对25%的减持规定不清楚,或者理解出现偏差;或者对账户管理不善,存在家人及亲友操作等问题。而至于高管成“股神”,则大多是避而不谈,让投资者感觉到上市公司的高管们一个个都并非凡人,深不可测。
笔者也不愿意恶意推测高管买卖股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因为笔者相信,如果高管们真的要违规操作的话,根本就没有必要动用自己的账户,大可使用亲朋好友的账户来操作。而有意用自己的账户来进行违规操作的,如果不是利令智昏的话,那就是在犯傻,或者是真的对有关的规定并不清楚。所以对于高管们超卖或短炒自家股票的问题,笔者倒是愿意相信高管们所言属实,但至于高管何以成了“股神”,这背后的事情恐怕不是一言能尽的。是否存在“老鼠仓”问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或者是否存在利用内部信息买卖股票的问题,但这需要监管部门的调查才能做出结果。否则,作为广大投资者来说,只能是对这些“高管股神”叹为观止了。
那么,针对高管买卖股票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来说,该如何进行规范呢?
首先,是要对高管账户进行集中管理。此举一来可以避免由于高管的管理不善而出现的高管家人或亲友所进行的违规操作;也可以避免由于高管对相关政策的不熟悉而出现的违规操作。二来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从而使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高管账户的监管更加有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账户违规现象的“封杀”效果更佳。三来有利于对上市公司高管股票账户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其次,增加高管买卖股票的透明度。高管买进或卖出股票,交易前应提前数日进行披露。具体的交易情况在交易完成后也应及时进行披露,以确保高管炒股做到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其三,对高管炒股的买卖过程进行跟踪监管。比如,高管们买股即涨、卖股即跌,这中间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是否涉及“老鼠仓”等问题;又如,超比例转让股份,进行六个月内的短线交易等问题,都应属于跟踪监管的范畴。
最后,对高管炒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对高管炒股的处罚比较明确的条款就是没收炒股所得,这一规定显然过于宽松,不利于杜绝高管炒股过程中违规事情的发生。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加大惩处力度。比如,在没收炒股所得的同时,还要进行等额的罚款;与高管的诚信、上市公司的诚信结合起来;与高管的任命结合起来,对于两次以上违规的,应宣布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一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