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本文首先从科技金融机构发展、科技融资方式多样化、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对江苏科技金融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进而从科技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机构与产品等方面剖析了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要促进江苏科技金融发展,应努力完善科技金融制度环境、推进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建设和加快科技金融创新。
【关键词】 江苏 科技金融实践 问题 对策
一、江苏科技金融的实践探索
第一,科技银行加快创新发展。2010年以来,江苏各地积极探索科技银行模式,科技银行机构数量和规模快速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省成立的科技银行支行达到18家。科技支行不断创新运行机制、业务模式和科技融资产品(见表1),较好地适应了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二,创投机构持续发展。江苏省创业投资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创业投资机构数和管理资本初具规模。截止2012年,全省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310家,管理资本规模约589亿元,机构数和资本管理规模分别占全国的25.4%和30.9%,累计投资项目2416个。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数、资金规模和投资项目数量等核心指标都均例全国第一。从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看,企业为资本来源主体,约占到管理资本总额的50%,但国有独资投资机构和政府出资占比超过35%。从投资项目阶段看,创业投资具有投资“阶段后移”的特点。
第三,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加速发展。2010年8月以来,江苏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科技小贷公司以门槛低、手段灵活、放贷速度快为经营特色,设计科技型企业集合债券、统贷统还、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股权债权互换等多系列、多品種的债权和股权产品,努力适应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目前,全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共有53家,覆盖全省13个市,贷款余额逾60亿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各类贷款累计达165亿元,股权投资1.3亿元,有力支持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二、江苏科技金融实践探索中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瓶颈依然存在。如前所述,虽然江苏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但还不够细化具体,科技金融发展依然面临制度瓶颈:1、由于政策文件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门,彼此孤立分散,衔接不够紧密。2、科技金融创新的制度支持不足。如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科技担保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制度与税收支持政策与不健全,科技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二)科技金融市场不健全。表现为:1、资本市场结构不均衡。中小企业板在发行审核、发行方式、股份流通等方面延续了主板市场的条件,上市门槛偏高,大量科技型企业无法借此实现直接融资;创业板的入市门槛也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能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刚刚起步,所占份额偏低。2、债券市场发展不足。科技债券市场市场容量一直不大,科技债券发行门槛过高,发行主体仍以大型企业为主。虽然近年中小科技型企业尝试发行了集合债券和票据,但债券发行量偏小且未常态化。3、产权市场发展不成熟。项目筛选、分析、评价和商业策划等服务能力较弱,科技型企业、科技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难以形成有序对接,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统一规范和服务标准,信息流动性差,信息孤岛问题突出。
(三)科技金融机构规模偏小。江苏现有科技银行规模相对于庞大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而言仍显不足;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来源不稳、规模有限、运作不规范;科技保险机构发展滞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力量薄弱,而且存在经营目标冲突、经营机制不完善、内部治理混乱等问题。
(四)科技金融产品结构仍显单一。科技贷款以短期为主,中长期贷款很少;科技债券以中长期附息债券为主,短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很少,特别是缺乏有助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的高新技术类债券;科技保险险种局限于传统的财产险、人员意外健康险及出口信用保险,与科技型企业产品研发、质量保证、专利保护等环节相匹配的险种很少;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信托计划、并购重组和贸易融资等产品尚处于探索阶段。
三、促进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科技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严重依赖于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要尊重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突破一些不利于江苏科技金融创新的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逐步建立起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1、完善科技贷款制度,制定《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细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单独设立科技支行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2、健全创业投资制度,出台《创业风险投资法》,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积极作用。3、完善科技担保制度,尽快出台《担保法实施细则》,建立无形资产担保、评估、统一质押登记制度,搭建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同时,建立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和科技再担保制度。4、加快科技保险制度建设,制定鼓励科技创新保险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与保险公司及其他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以信用保险、科技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加快科技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科技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江苏省要在进一步发展科技银行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发展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其他科技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业风险投资组织的创新,提高创业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要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参参股上述科技金融机构创建,鼓励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等机构介入。
【参考文献】
[1] 谭中明,宋俊.江苏科技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2.(20)
[2] 吴先满.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作者简介:杨洋(1993.10.01)男,汉族,山西长治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7级研究生,金融专业。
【关键词】 江苏 科技金融实践 问题 对策
一、江苏科技金融的实践探索
第一,科技银行加快创新发展。2010年以来,江苏各地积极探索科技银行模式,科技银行机构数量和规模快速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省成立的科技银行支行达到18家。科技支行不断创新运行机制、业务模式和科技融资产品(见表1),较好地适应了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二,创投机构持续发展。江苏省创业投资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创业投资机构数和管理资本初具规模。截止2012年,全省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310家,管理资本规模约589亿元,机构数和资本管理规模分别占全国的25.4%和30.9%,累计投资项目2416个。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数、资金规模和投资项目数量等核心指标都均例全国第一。从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看,企业为资本来源主体,约占到管理资本总额的50%,但国有独资投资机构和政府出资占比超过35%。从投资项目阶段看,创业投资具有投资“阶段后移”的特点。
第三,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加速发展。2010年8月以来,江苏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科技小贷公司以门槛低、手段灵活、放贷速度快为经营特色,设计科技型企业集合债券、统贷统还、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股权债权互换等多系列、多品種的债权和股权产品,努力适应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目前,全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共有53家,覆盖全省13个市,贷款余额逾60亿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各类贷款累计达165亿元,股权投资1.3亿元,有力支持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二、江苏科技金融实践探索中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瓶颈依然存在。如前所述,虽然江苏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但还不够细化具体,科技金融发展依然面临制度瓶颈:1、由于政策文件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门,彼此孤立分散,衔接不够紧密。2、科技金融创新的制度支持不足。如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科技担保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制度与税收支持政策与不健全,科技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二)科技金融市场不健全。表现为:1、资本市场结构不均衡。中小企业板在发行审核、发行方式、股份流通等方面延续了主板市场的条件,上市门槛偏高,大量科技型企业无法借此实现直接融资;创业板的入市门槛也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型企业能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刚刚起步,所占份额偏低。2、债券市场发展不足。科技债券市场市场容量一直不大,科技债券发行门槛过高,发行主体仍以大型企业为主。虽然近年中小科技型企业尝试发行了集合债券和票据,但债券发行量偏小且未常态化。3、产权市场发展不成熟。项目筛选、分析、评价和商业策划等服务能力较弱,科技型企业、科技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之间难以形成有序对接,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统一规范和服务标准,信息流动性差,信息孤岛问题突出。
(三)科技金融机构规模偏小。江苏现有科技银行规模相对于庞大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而言仍显不足;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来源不稳、规模有限、运作不规范;科技保险机构发展滞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力量薄弱,而且存在经营目标冲突、经营机制不完善、内部治理混乱等问题。
(四)科技金融产品结构仍显单一。科技贷款以短期为主,中长期贷款很少;科技债券以中长期附息债券为主,短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很少,特别是缺乏有助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的高新技术类债券;科技保险险种局限于传统的财产险、人员意外健康险及出口信用保险,与科技型企业产品研发、质量保证、专利保护等环节相匹配的险种很少;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信托计划、并购重组和贸易融资等产品尚处于探索阶段。
三、促进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科技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严重依赖于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要尊重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突破一些不利于江苏科技金融创新的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逐步建立起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1、完善科技贷款制度,制定《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细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单独设立科技支行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2、健全创业投资制度,出台《创业风险投资法》,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为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积极作用。3、完善科技担保制度,尽快出台《担保法实施细则》,建立无形资产担保、评估、统一质押登记制度,搭建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同时,建立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和科技再担保制度。4、加快科技保险制度建设,制定鼓励科技创新保险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与保险公司及其他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以信用保险、科技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加快科技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科技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江苏省要在进一步发展科技银行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发展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其他科技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业风险投资组织的创新,提高创业风险投资的运作效率。要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参参股上述科技金融机构创建,鼓励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等机构介入。
【参考文献】
[1] 谭中明,宋俊.江苏科技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2.(20)
[2] 吴先满.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作者简介:杨洋(1993.10.01)男,汉族,山西长治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7级研究生,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