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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主动作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研究起草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个文件,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在部分市县开展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试点,举办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召开五市党委书记述职述廉述责汇报会,约谈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连续14年对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全区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着眼点推进“三转”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确定了8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和55项具体措施,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进行了两轮调整,地级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已全部到位,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747个清理为496个,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由108个清理为14个,清理比例为87%,基本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打虎拍蝇”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完善查办重大案件“五统一”机制,从组织领导、人财物上向办案一线倾斜,严肃查处了黄宗信、高重瞳、黄全福、马林国、杜迁、周志林、贾奋强、杨有明、周金柱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警示了党员干部,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不敢腐”的氛围已初步形成。从教育和挽救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纠治“四风”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突出抓节点、抓典型,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开斋节、中秋、国庆、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提前下发通知,提出纪律要求,连点成线,持续发力,严查违规发放节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车旅游、大操大办婚丧等问题,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213个,处理相关责任人48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4人,7次对29起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在全区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转作风、抓发展”专项督查,跟踪督项目、查作风,严肃追究了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深入推进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在市、县两级推行“电视问政”和“政务微博”,共举办“电视问政”节目89期,受理问题2316个,解决问题2195个,问责和处理332人。
以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强化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并在市级和区直单位进行权力公开运行试点。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确定一批制度进行公开,让干部群众监督落实。加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力度,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问题173个,问责处理4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2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对13个区直部门和3个市县进行了常规巡视,发现各类问题线索58件。建成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分期分批组织193个部门(单位)、1.7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对近两年新任职的243名区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编印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让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以忠诚、干净、担当为目标打造“铁军”
面对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从严抓队伍、从严管干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在全系统开展“五查五解决”活动,提出“六个不准”“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建立处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不遮掩、不护短,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派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纪检组长黄继红违纪违法案。坚持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活动,每年在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开展办案、监督检查、文字、计算机操作“四个能手”评比活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履职能力。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主动作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研究起草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个文件,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在部分市县开展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试点,举办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召开五市党委书记述职述廉述责汇报会,约谈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连续14年对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全区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着眼点推进“三转”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确定了8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和55项具体措施,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进行了两轮调整,地级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已全部到位,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747个清理为496个,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由108个清理为14个,清理比例为87%,基本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打虎拍蝇”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完善查办重大案件“五统一”机制,从组织领导、人财物上向办案一线倾斜,严肃查处了黄宗信、高重瞳、黄全福、马林国、杜迁、周志林、贾奋强、杨有明、周金柱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警示了党员干部,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不敢腐”的氛围已初步形成。从教育和挽救干部的角度出发,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纠治“四风”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突出抓节点、抓典型,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开斋节、中秋、国庆、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提前下发通知,提出纪律要求,连点成线,持续发力,严查违规发放节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车旅游、大操大办婚丧等问题,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213个,处理相关责任人48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4人,7次对29起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在全区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转作风、抓发展”专项督查,跟踪督项目、查作风,严肃追究了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深入推进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在市、县两级推行“电视问政”和“政务微博”,共举办“电视问政”节目89期,受理问题2316个,解决问题2195个,问责和处理332人。
以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强化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并在市级和区直单位进行权力公开运行试点。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确定一批制度进行公开,让干部群众监督落实。加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力度,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问题173个,问责处理4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2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对13个区直部门和3个市县进行了常规巡视,发现各类问题线索58件。建成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分期分批组织193个部门(单位)、1.7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对近两年新任职的243名区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编印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让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以忠诚、干净、担当为目标打造“铁军”
面对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从严抓队伍、从严管干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在全系统开展“五查五解决”活动,提出“六个不准”“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建立处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不遮掩、不护短,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纪委派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纪检组长黄继红违纪违法案。坚持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活动,每年在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开展办案、监督检查、文字、计算机操作“四个能手”评比活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