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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多部教育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治校是广大师生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和谐校园的根基力量。实行依法治校,可以促使教育管理者与师生进行平等的对话,创造一种民主和谐的校园环境。
关键词:和谐校园 依法治校 素质教育
对于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权威的概括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民主法治,而将民主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要求,对学校构建和谐校园具有极其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凝聚人心,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根基力量
从学校章程的制定到各项管理制度的公正公开,从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到实行校务公开及完备校内监督机制,学校依法治校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如何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上。这种政治民主性,反映了广大师生员工在构建有序化的学校组织和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共同要求,是学校领先于其他社会组织趋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和谐校园的一大标志是在学校决策方面形成多元化决策机制,即民主决策,而由此衍生出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都是民主法治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多元化决策机制能否实施、实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务于师生员工,都取决于和谐校园构建中法治力量所惠及的范围和实施效果。
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部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制管理的核心就是正确处理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的教育已逐步进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阶段,依法治校是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和谐校园的根基力量。
二、关注人性,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价值取向
法治的本质决定了依法治校本身就充分关注人性,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目前,对已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处理途径、对发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何追究责任等缺乏明确的依据,给伤害事故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此外,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处理伤害事故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学校难以明确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使事故难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这些状况,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更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教育法制环境,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三、直面诉讼,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系统保障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近几年来,以往人们心目中的象牙塔被屡屡推上被告席,这极大的冲击了社会对学校的传统定位。学校被师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学校诉讼之所以成为近年来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与学校的特殊地位密不可分,但更多的则是由于學校在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的问题。
首先就是新中国学校发展的历史给了转型期的学校一个沉重的负担,学校的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法律地位定位不清,却实实在在的给了学校一个理由。其次,残留在学校内部的,一些仍然以计划本位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为学校走向法治化设置了重重障碍。解析那些学校诉讼,我们不难发现,往往问题就出现在一些过于抽象笼统的规章制度中,那些以往常常被认为机动性强,可操作性大的管理条款在严格的司法审查下漏洞百出。
我们能否直面也许即将如潮而来的诉讼,就取决于和谐校园建构过程中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进程和深度。通过比较近年来教育界和法学界对学校依法治校方式的诸多探讨,笔者认为,在适应构建和谐校园的发展趋势下,学校直面诉讼,应该着重加强依法治校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培养规则意识、转变管理观念。成员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构建和谐校园,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要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的宣传和学习功能,以培养学校包括管理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内的成员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管理者从高高在上的观念中走出来,与师生进行平等的对话,以此在校园内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
2、借鉴人文精神,对接法治建构。从近几年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学校诉讼来看,人性尊严正在从一种潜在需要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人们越来越追求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自由、公平、正义与平等,越来越重视学校制度对人的尊严的确认和维护。然而,目前学校管理制度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过于严厉,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还需要学校在接下来的制度调整中加以确认。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要及时调整那些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漠视师生员工合法权利的规章条款,遏止人治管理抬头,实现人文与法治的建构与对接,为和谐校园的构建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法律保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国在关于如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今后工作重心是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校予以保障,而依法治校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司法。
参考文献:
[1] 史冬辉.高校学生管理程序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2年04期
[2] 刘均匀.论高等学校自治与法治[J].法学杂志;2010年01期
[3]邓娴.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
关键词:和谐校园 依法治校 素质教育
对于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权威的概括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民主法治,而将民主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要求,对学校构建和谐校园具有极其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凝聚人心,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根基力量
从学校章程的制定到各项管理制度的公正公开,从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到实行校务公开及完备校内监督机制,学校依法治校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如何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上。这种政治民主性,反映了广大师生员工在构建有序化的学校组织和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共同要求,是学校领先于其他社会组织趋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和谐校园的一大标志是在学校决策方面形成多元化决策机制,即民主决策,而由此衍生出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都是民主法治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多元化决策机制能否实施、实施的深度如何、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真正服务于师生员工,都取决于和谐校园构建中法治力量所惠及的范围和实施效果。
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部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制管理的核心就是正确处理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的教育已逐步进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阶段,依法治校是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和谐校园的根基力量。
二、关注人性,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价值取向
法治的本质决定了依法治校本身就充分关注人性,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目前,对已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处理途径、对发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何追究责任等缺乏明确的依据,给伤害事故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此外,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处理伤害事故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学校难以明确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在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使事故难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这些状况,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更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教育法制环境,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三、直面诉讼,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系统保障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近几年来,以往人们心目中的象牙塔被屡屡推上被告席,这极大的冲击了社会对学校的传统定位。学校被师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学校诉讼之所以成为近年来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与学校的特殊地位密不可分,但更多的则是由于學校在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的问题。
首先就是新中国学校发展的历史给了转型期的学校一个沉重的负担,学校的管理部门对学校的法律地位定位不清,却实实在在的给了学校一个理由。其次,残留在学校内部的,一些仍然以计划本位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为学校走向法治化设置了重重障碍。解析那些学校诉讼,我们不难发现,往往问题就出现在一些过于抽象笼统的规章制度中,那些以往常常被认为机动性强,可操作性大的管理条款在严格的司法审查下漏洞百出。
我们能否直面也许即将如潮而来的诉讼,就取决于和谐校园建构过程中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进程和深度。通过比较近年来教育界和法学界对学校依法治校方式的诸多探讨,笔者认为,在适应构建和谐校园的发展趋势下,学校直面诉讼,应该着重加强依法治校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培养规则意识、转变管理观念。成员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构建和谐校园,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要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的宣传和学习功能,以培养学校包括管理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内的成员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管理者从高高在上的观念中走出来,与师生进行平等的对话,以此在校园内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
2、借鉴人文精神,对接法治建构。从近几年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学校诉讼来看,人性尊严正在从一种潜在需要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人们越来越追求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自由、公平、正义与平等,越来越重视学校制度对人的尊严的确认和维护。然而,目前学校管理制度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过于严厉,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还需要学校在接下来的制度调整中加以确认。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要及时调整那些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漠视师生员工合法权利的规章条款,遏止人治管理抬头,实现人文与法治的建构与对接,为和谐校园的构建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法律保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国在关于如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问题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今后工作重心是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校予以保障,而依法治校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司法。
参考文献:
[1] 史冬辉.高校学生管理程序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2年04期
[2] 刘均匀.论高等学校自治与法治[J].法学杂志;2010年01期
[3]邓娴.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