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高层建筑林立的今天,深基坑开挖技术被广泛应用本文就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常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便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关键词】深基坑;主体;管理措施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用地日益紧张,致使大型地下工程不断涌现,且深度愈来愈深,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室等,这些地下工程的施工都需要进行基坑开挖,尽管基坑工程事先都进行了精心设计,但由于基坑土体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基坑支护有关的理论还不完善,在基坑开挖施工中常常会出现大量的问题,有的甚至危及人民财产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稳定,这样就需要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能保证以后的工作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作者根据多年从事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经历,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常见质量安全问题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常见质量安全问题
1)建设单位自己随意修改设计。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前形势下,为节省造价,随意修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如取消坑底被动区土体加固、简化电梯井等坑中坑支护方式等,导致现场实体支护存在安全隐患。
2)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減料,支护结构完工后未按规定实施实体检测。
3)施工速度过快。未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一次性工作面太长或上一步坡面刚施工完就开挖下一坡面。
4)周边环境与设计工况不一致。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塔吊位置、车辆进出线路、出土口等布置与基坑支护设计中地面计算荷载不符,严重超载。
5)土方开挖不规范。挖土工程经常由当地的地霸(工程所在地的乡、村成立的所谓公司)负责施工,实际开挖面和开挖深度均超出要求,且未按规定分层开挖,局部地段甚至一次性开挖到基坑底面标高,挖土不规范使基坑实际受力状况与设计工况差异很大。
6)不重视施工监测。主要是建设单位为省钱不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无检测方案,或者虽设置一些测点,但内容不全,数据不足,忽视坑边住宅的检测,不重视监测数据,监测工作形同虚设。
二、预防措施
2.1 前期准备
1)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2)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基坑周边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进行拍照、测绘或摄像,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变形监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评估其安全性。
2.2 勘察设计
1)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
2)勘察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3)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设计方案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重新组织论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具施工图。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等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土钉的养护龄期和抗拔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2.3 施工、监理
1)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降水)的施工纳入施工总承包,不得肢解发包深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187号)文件规定的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经批;隹的施工专项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当重新组织论证。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规定》(建质[20l1]111号)文件规定的实行现场带班制度,定期对基坑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立即停止基坑的继续施工,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监测单位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配备应急抢救物资、器材。
4)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基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已完成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及验收(常规检测项目见表1),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审核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检查各项监测记录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4 工程监测
1)建设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指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方检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2)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点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技术调整监测方案。
3)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①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②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③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⑤其它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加密监测频率,进一步实时跟踪监测,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①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②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③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④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⑤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渗漏等。
⑥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它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三、结语
深基坑工程施工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参与单位多,任何一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因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应齐心协力,共同把关,才能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S].
【关键词】深基坑;主体;管理措施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用地日益紧张,致使大型地下工程不断涌现,且深度愈来愈深,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室等,这些地下工程的施工都需要进行基坑开挖,尽管基坑工程事先都进行了精心设计,但由于基坑土体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基坑支护有关的理论还不完善,在基坑开挖施工中常常会出现大量的问题,有的甚至危及人民财产安全或者破坏社会稳定,这样就需要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能保证以后的工作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作者根据多年从事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经历,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常见质量安全问题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常见质量安全问题
1)建设单位自己随意修改设计。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前形势下,为节省造价,随意修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如取消坑底被动区土体加固、简化电梯井等坑中坑支护方式等,导致现场实体支护存在安全隐患。
2)支护结构施工质量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減料,支护结构完工后未按规定实施实体检测。
3)施工速度过快。未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一次性工作面太长或上一步坡面刚施工完就开挖下一坡面。
4)周边环境与设计工况不一致。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塔吊位置、车辆进出线路、出土口等布置与基坑支护设计中地面计算荷载不符,严重超载。
5)土方开挖不规范。挖土工程经常由当地的地霸(工程所在地的乡、村成立的所谓公司)负责施工,实际开挖面和开挖深度均超出要求,且未按规定分层开挖,局部地段甚至一次性开挖到基坑底面标高,挖土不规范使基坑实际受力状况与设计工况差异很大。
6)不重视施工监测。主要是建设单位为省钱不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无检测方案,或者虽设置一些测点,但内容不全,数据不足,忽视坑边住宅的检测,不重视监测数据,监测工作形同虚设。
二、预防措施
2.1 前期准备
1)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2)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基坑周边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进行拍照、测绘或摄像,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变形监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评估其安全性。
2.2 勘察设计
1)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
2)勘察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地质勘察文件。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3)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设计方案和论证纪要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重新组织论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具施工图。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应当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等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土钉的养护龄期和抗拔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2.3 施工、监理
1)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降水)的施工纳入施工总承包,不得肢解发包深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187号)文件规定的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经批;隹的施工专项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修改时,应当重新组织论证。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规定》(建质[20l1]111号)文件规定的实行现场带班制度,定期对基坑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立即停止基坑的继续施工,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监测单位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配备应急抢救物资、器材。
4)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基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定对已完成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及验收(常规检测项目见表1),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对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审核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检查各项监测记录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4 工程监测
1)建设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指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方检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
2)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并严格按认可的方案组织实施。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点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技术调整监测方案。
3)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①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②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③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⑤其它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加密监测频率,进一步实时跟踪监测,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①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②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③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④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⑤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渗漏等。
⑥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它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三、结语
深基坑工程施工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参与单位多,任何一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因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应齐心协力,共同把关,才能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