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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四换三名”的重点工程之一,“电商换市”项目自开展以来即获得了浙江省政府的极大重视,并以电商政策推动企业采纳电商。产业集群是浙江省的一种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具有产业集聚和区域集中的特点,基于此,集群企业面临的来自于区域政府和自发性社群的电商推动压力会更加直接和强烈。制度是影响浙江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在这种电商驱动的制度环境下,不同的企业却作出了不同的电商实践采纳选择,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以往的研究分别从制度逻辑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作出了回答,制度逻辑理论强调了外部制度环境的决定性作用,而资源基础理论则重点强调内部资源和能力的重要影响,但依然存在不足。制度逻辑理论,特别是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强调了不同制度之间的冲突性,而相对忽视了制度逻辑之间的互补性;资源基础理论则相对忽视与外部制度环境因素的对话。本文以浙江上虞伞业产业集群为研究对象,并基于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和现实研究背景,将制度逻辑划分为社区逻辑和市场竞争逻辑,其中,社区逻辑包括社区规制和社区规范。本文结合资源基础理论和制度逻辑理论,以多重制度逻辑—选择性耦合—差异化响应为研究框架,探索了集群企业在电商实践采纳决策上所出现的差异化响应机理。本文研究共分为两个阶段。一方面,本文借鉴制度学派有关制度逻辑的最新理论成果,提出了集群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不是竞争性而是辩证性关系,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第一,社区逻辑与市场竞争逻辑之间具有竞争性,具体表现在,社区规范压力会推动集群企业采纳电商,而市场竞争压力会驱使集群企业采取差异化战略;第二,社区逻辑与市场竞争逻辑具有互补性,具体表现为市场竞争压力与社区规制压力的交互作用会促进集群企业的电商实践采纳。这种竞争又互补的关系证实了集群企业所处的各种制度逻辑之间关系的辩证性观点。另一方面,本文结合制度逻辑理论的多重制度逻辑观点和资源基础理论的企业异质性观点,将网络位置和吸收能力作为企业异质性的两种重要来源,并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一方面,不同网络位置的企业对社区逻辑下不同机制的反应是相反的,具体表现为,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倾向于顺从规制压力,而对社区规范不敏感,网络边缘位置的企业倾向于服从规范压力,而对社区规制不敏感;另一方面,吸收能力的强弱也会影响企业对社区逻辑下不同机制的反应,具体表现为,吸收能力越强,就越倾向于通过服从社区规制压力获得区域政府的政策支持,而吸收能力的强弱对集群企业在规范压力下的电商实践采纳没有影响。最后,针对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以选择性耦合的方式应对辩证性的制度环境是可取的。通过选择性耦合的方式,集群企业可以实现自身与其制度环境的协同发展。同时,本文的研究对于区域政府完善电商政策,提高电商推广效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