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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文通过分析此类犯罪与相关罪名之间的关系及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两种分歧意见进行评析,对认定此类犯罪的标准进行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