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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发展观是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要有理念的更新,也要有制度的保障;既要有法制的健全,也要有公众的参与;既要有发展模式的转变,也要科技创新。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环境友好型社会;现代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0)30-0058-02
近两年不断频发的各种自然灾害,特别是地质性自然灾害,再次提醒人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 科学发展观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核心,紧密地围绕两条基础主线:一是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其关系的合理性存在;二是必须把人的发展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退化、生态的胁迫等联系在一起。其实质就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协同进化。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人们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受到人们的更多关注,并于1994年编制完成《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环境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党的十六大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参加的联合国气候会议达成《哥本哈根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将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温家宝总理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实现全面小康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
2.1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我国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一方面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我国的生态资源系统比较脆弱,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维系国民基本生存的淡水、耕地、草地等自然资源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l/4、1/3、1/2;支撑经济增长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也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总体科学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长期沿用传统发展模式,以资源换增长,资源利用率较低。这就要求大力节约资源,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改良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对环境的重视不够,盲目开发耕种,大肆破坏植被,废水、废物、废气任意排放,自然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1)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国家环保总局统计的343个城市中,只有1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占33.8%;120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为三级空气质量标准,占35%;107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空气质量标准,占31.2%。
2)水质污染日益恶化。据对全国七大江河水系的741个断面的监测,仅有29.1%的断面符合三类水质标准;30%的断面居四、五类水质,只能作为工农业用水;40.9%的断面属劣于五类水质,丧失使用价值。
3)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据统计,全国每年产生工业固体垃圾9.5亿吨,其中危险废物1 000万吨,并且每年以7%~10%的速度增长;每年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达5亿吨左右,且以每年4%的速度增长,对生态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已构成极大威胁。
4)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累计已超过153万km2,占国土面积的16%左右;年均消失天然林40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367万km2,占全国的38.2%以上。
特别是近2年频繁发生的重大地质性自然灾害更充分地说明我国严峻的现实环境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道路,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2.3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和谐社会的含义十分广泛,概括起来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和谐:1)人与人的和谐,主要包括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发展谐,这是社会和谐的关键;2)社会自身的和谐,主要包括社会各个系统之间、各个系统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3)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和谐社会的载体,人类生活的和谐,有赖于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3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动,其中,既要有理念的更新,也要有制度的保障;既要有法制的健全,也要有公众的参与;既要有发展模式的转变,也要科技创新。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后,尤其是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日益加强,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法规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处罚、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3.2 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教育,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高等院校要有计划地设置有关环境保护的专业或课程,以提高大中专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中、小学及幼儿教育也要结合有关教学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青少年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一是要通过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确立法律上可实施的公民环境权,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其在环境健康权、知情权、检举权、参与权等各方面权利;二是要不断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化,把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决策的信息全面公开,建立起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积极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三是要大力培育环境保护民间组织,鼓励和支持它们开展各种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并与政府建立起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让广大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3.3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健全管理体制,搞好长远规划。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部署。二是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突破制约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必须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没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循环、低碳经济都难以推行。三是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健全促进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机制。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各项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利益为导向,以制度为准则,把循环、低碳经济的发展真正纳入市场体系中,推动循环、低碳经济的大力发展。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环境友好型社会;现代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0)30-0058-02
近两年不断频发的各种自然灾害,特别是地质性自然灾害,再次提醒人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 科学发展观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核心,紧密地围绕两条基础主线:一是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其关系的合理性存在;二是必须把人的发展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退化、生态的胁迫等联系在一起。其实质就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协同进化。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人们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受到人们的更多关注,并于1994年编制完成《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环境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党的十六大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参加的联合国气候会议达成《哥本哈根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将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温家宝总理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实现全面小康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广大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
2.1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我国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一方面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我国的生态资源系统比较脆弱,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维系国民基本生存的淡水、耕地、草地等自然资源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l/4、1/3、1/2;支撑经济增长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也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总体科学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长期沿用传统发展模式,以资源换增长,资源利用率较低。这就要求大力节约资源,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改良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对环境的重视不够,盲目开发耕种,大肆破坏植被,废水、废物、废气任意排放,自然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1)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国家环保总局统计的343个城市中,只有1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占33.8%;120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为三级空气质量标准,占35%;107个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三级空气质量标准,占31.2%。
2)水质污染日益恶化。据对全国七大江河水系的741个断面的监测,仅有29.1%的断面符合三类水质标准;30%的断面居四、五类水质,只能作为工农业用水;40.9%的断面属劣于五类水质,丧失使用价值。
3)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据统计,全国每年产生工业固体垃圾9.5亿吨,其中危险废物1 000万吨,并且每年以7%~10%的速度增长;每年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达5亿吨左右,且以每年4%的速度增长,对生态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已构成极大威胁。
4)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累计已超过153万km2,占国土面积的16%左右;年均消失天然林40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367万km2,占全国的38.2%以上。
特别是近2年频繁发生的重大地质性自然灾害更充分地说明我国严峻的现实环境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走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道路,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2.3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和谐社会的含义十分广泛,概括起来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和谐:1)人与人的和谐,主要包括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发展谐,这是社会和谐的关键;2)社会自身的和谐,主要包括社会各个系统之间、各个系统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3)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和谐社会的载体,人类生活的和谐,有赖于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3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动,其中,既要有理念的更新,也要有制度的保障;既要有法制的健全,也要有公众的参与;既要有发展模式的转变,也要科技创新。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国以后,尤其是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日益加强,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法规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处罚、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3.2 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教育,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高等院校要有计划地设置有关环境保护的专业或课程,以提高大中专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中、小学及幼儿教育也要结合有关教学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青少年儿童的环境保护意识。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一是要通过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确立法律上可实施的公民环境权,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其在环境健康权、知情权、检举权、参与权等各方面权利;二是要不断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化,把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决策的信息全面公开,建立起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积极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三是要大力培育环境保护民间组织,鼓励和支持它们开展各种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并与政府建立起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让广大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3.3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健全管理体制,搞好长远规划。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部署。二是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突破制约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必须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没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循环、低碳经济都难以推行。三是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健全促进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机制。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促进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的各项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利益为导向,以制度为准则,把循环、低碳经济的发展真正纳入市场体系中,推动循环、低碳经济的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