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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安全稳定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与高校的一切教育活动相联系.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负责人和处理人,在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通过具体案例,从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等方面入手,就辅导员怎样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看法和探讨.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安全教育;大学生
一、案例概述:
学生马某,大一男生,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当楼管员行检查时,关门拒检并将电器隐藏。楼管员离开后,马某继续使用违禁电器,引发火灾,则产损失达一万元。学校对马某作出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赔损失。处分下达后,马某不服,认为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学校不应该干预与侵犯,火灾纯属意外,损失可以赔偿,但不应该处分。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常见且典型的因安全、规矩意识淡薄而引发的宿舍安全问题。针对此案例,可从以下关键信息着手,层层推进,逐一解决。
1、马某使用违禁电器,在楼管员行检查时,关门拒检并且将电器隐藏;
2、马某因继续使用违禁电器,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一万元,马某需赔偿损失一万元;
3、学校对马某做出记过处分,马某不服;
4、马某认为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学校不应该干预与侵犯;
三、解决方案
(一)马某使用违禁电器,在楼管员行检查时,关门拒检并且将电器隐藏;
1、理论依据
(1)《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学生要自觉服从楼管员管理,配合学校进行的各种制度检查,不得无理拒绝;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2、解决方案:依据以上规定,向马某指出,使用违禁电器在先,对楼管员的例行检查,拒检且将电器隐藏这一行为,已违反规定且品行“失信”,属“有错在先”。
(二)马某因继续使用违禁电器,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一万元,马某需赔偿损失一万元;
1、此情况发生后,作为辅导员,要及时和家长进行沟通,将整个事件以及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告知家长,必要时邀请家长到校共同处理后续事宜。
2、学校是育人的场所,但仅仅依靠学校的教育管理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离不开家长的配合,离不开家长的大力支持。在新媒体时代,高校应积极建立家校共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之中,以便达到共同育人,实习共同的目的。
(三)学校对马某做出记过处分,马某不服
1、理论依据
(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2)《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热取暖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禁电器,一旦发现将其没收,还将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3)《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规定:严禁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热取暖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禁电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物品,严禁乱拉电线,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四)马某的“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学校不应该干预与侵犯”这一认知可从两个层面纠正并引导学生,消除学生的抵触情绪避免其做出其他偏激举动。
1、明确“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一意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是准绳,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
2、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们都想要自由,可是我们的生活却到处是枷锁,我们也离不开枷锁”。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对生活,对自由的定义,应该是以“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他人着想的善良”为“标准”的。
四、经验与启示
上述案例属于学生日常管理中的学生安全教育方面,为何高校学生使用违禁电器屡禁不止且大面积存在?为何对使用违禁电器的行为以及危害如此淡漠,无人制止?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首先,要务必做好对学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将“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他人着想的善良”理念贯穿与学生学习生活的始终,使学生真正成为一个有文化有素养的人。这是后续一切工作的基石。
2、其次,要积极召开主题班会,开展遵守校规校纪重要性的学习和讨论,深入组织学生学习《学生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违纪处理、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进行安全教育,强调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积极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向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和防火防灾的相关知识宣传。灌输并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规矩意识,朝着“全民抵制、全民检举”违禁电器的目标出发,让宿舍这一违禁电器的温床不复存在。
3、再次,学校常规安全检查与辅导员日常检查相结合,除了对违禁电器“零容忍”,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外。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常规检查,仅仅只是辅助手段,而非有效手段。如吹风机等小电器,属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普遍不高,所以简单收缴非最佳方案,治标不治本。所以,学校学生寝室的软件、硬件等配套设施也需同步完善起来。如采用新的智能限电系统,无论电器功率大小,智能限电系统均可以识别出“恶意负电”,即使用违禁电器的用电情况会立马自动断电。对因使用未经电器而断电宿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或提交其辅导员签字的情况说明,或设置某一个周期不送电。
4、最后,作为辅导员的我们,实际工作中,需要调整好心态,努力做到共情体谅学生的思想不到位、认识不深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次工作做不通那就两次,两次不行还得三次,直到打开同学们思想认识上的小结扣;同时,对原则问题毫不让步,坚守安全问题无小事的底线,守护好学生成长之路,守护好校园安全与和谐。
作者简介:
張本涛,1986.06 男 汉族 安徽六安人,安徽外国语学院学院,英语语言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助教,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政教育。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安全教育;大学生
一、案例概述:
学生马某,大一男生,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当楼管员行检查时,关门拒检并将电器隐藏。楼管员离开后,马某继续使用违禁电器,引发火灾,则产损失达一万元。学校对马某作出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赔损失。处分下达后,马某不服,认为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学校不应该干预与侵犯,火灾纯属意外,损失可以赔偿,但不应该处分。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常见且典型的因安全、规矩意识淡薄而引发的宿舍安全问题。针对此案例,可从以下关键信息着手,层层推进,逐一解决。
1、马某使用违禁电器,在楼管员行检查时,关门拒检并且将电器隐藏;
2、马某因继续使用违禁电器,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一万元,马某需赔偿损失一万元;
3、学校对马某做出记过处分,马某不服;
4、马某认为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学校不应该干预与侵犯;
三、解决方案
(一)马某使用违禁电器,在楼管员行检查时,关门拒检并且将电器隐藏;
1、理论依据
(1)《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学生要自觉服从楼管员管理,配合学校进行的各种制度检查,不得无理拒绝;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2、解决方案:依据以上规定,向马某指出,使用违禁电器在先,对楼管员的例行检查,拒检且将电器隐藏这一行为,已违反规定且品行“失信”,属“有错在先”。
(二)马某因继续使用违禁电器,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一万元,马某需赔偿损失一万元;
1、此情况发生后,作为辅导员,要及时和家长进行沟通,将整个事件以及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告知家长,必要时邀请家长到校共同处理后续事宜。
2、学校是育人的场所,但仅仅依靠学校的教育管理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离不开家长的配合,离不开家长的大力支持。在新媒体时代,高校应积极建立家校共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之中,以便达到共同育人,实习共同的目的。
(三)学校对马某做出记过处分,马某不服
1、理论依据
(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2)《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热取暖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禁电器,一旦发现将其没收,还将处以50元以上罚款,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3)《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规定:严禁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热取暖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禁电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物品,严禁乱拉电线,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四)马某的“宿舍是学生的私人空间,学校不应该干预与侵犯”这一认知可从两个层面纠正并引导学生,消除学生的抵触情绪避免其做出其他偏激举动。
1、明确“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一意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是准绳,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
2、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们都想要自由,可是我们的生活却到处是枷锁,我们也离不开枷锁”。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对生活,对自由的定义,应该是以“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他人着想的善良”为“标准”的。
四、经验与启示
上述案例属于学生日常管理中的学生安全教育方面,为何高校学生使用违禁电器屡禁不止且大面积存在?为何对使用违禁电器的行为以及危害如此淡漠,无人制止?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首先,要务必做好对学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将“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他人着想的善良”理念贯穿与学生学习生活的始终,使学生真正成为一个有文化有素养的人。这是后续一切工作的基石。
2、其次,要积极召开主题班会,开展遵守校规校纪重要性的学习和讨论,深入组织学生学习《学生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违纪处理、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进行安全教育,强调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积极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向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和防火防灾的相关知识宣传。灌输并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规矩意识,朝着“全民抵制、全民检举”违禁电器的目标出发,让宿舍这一违禁电器的温床不复存在。
3、再次,学校常规安全检查与辅导员日常检查相结合,除了对违禁电器“零容忍”,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外。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常规检查,仅仅只是辅助手段,而非有效手段。如吹风机等小电器,属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普遍不高,所以简单收缴非最佳方案,治标不治本。所以,学校学生寝室的软件、硬件等配套设施也需同步完善起来。如采用新的智能限电系统,无论电器功率大小,智能限电系统均可以识别出“恶意负电”,即使用违禁电器的用电情况会立马自动断电。对因使用未经电器而断电宿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或提交其辅导员签字的情况说明,或设置某一个周期不送电。
4、最后,作为辅导员的我们,实际工作中,需要调整好心态,努力做到共情体谅学生的思想不到位、认识不深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次工作做不通那就两次,两次不行还得三次,直到打开同学们思想认识上的小结扣;同时,对原则问题毫不让步,坚守安全问题无小事的底线,守护好学生成长之路,守护好校园安全与和谐。
作者简介:
張本涛,1986.06 男 汉族 安徽六安人,安徽外国语学院学院,英语语言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助教,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