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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台的,它的现实意义之一是保护聘任制下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利益.随着我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聘任制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普遍实行,《新劳动合同法》对聘任制教师权益也给予了保护.本文对呼和浩特市四个区八所公立幼儿园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就《新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情况做了了解并分析了取得的成就及其落实不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