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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选民的联系,有些地方的人大有关机构公开了人大代表的家庭地址、电话和手机号码等,对此,有人认为,人大代表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公开个人资料,随时方便选民联系,接受选民监督;但有人认为这涉及代表个人隐私,必须慎重。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徐寒飞公开联系方式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应有之义
人大代表决不是单纯的荣誉,它包含了义务、权利和责任。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选民连自己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都不清楚,选民和代表之间也就失去基本的联系纽带,代言民意也将很难落实。因此,公开代表的联系方式,无疑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应当看到,在目前大多数人大代表还处于兼职的情况下,公布代表联系方式会让代表承受更大的压力。如有的公民反映意见的理性程度不够,有的代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而有的问题又一时难以得到落实,这些都影响了公开代表联系方式这一举措的实际效果,也使不少地方对推行这一举措怀有顾虑。
笔者认为,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的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服务、保障作用,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公布的内容上,代表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党派、学历、出生年月、单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等个人资料和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属于应当公开之列,而个人手机、家庭住址则可由代表个人自己确定是否公开;在公开的方式上,应在当地设立的人大网站、政府、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所在地醒目位置公示,还可以采取发放记载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的“代表名片”,设立“代表电子信箱”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便于选民主动联系代表、反映问题。公开联系方式只是一个入口,关键是如何对待和处理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在人大会议上充分表达出来,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一些不妥当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应通过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处理和督办代表递交的群众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反映的具体案件,从而使公开代表个人资料的联系方式,不流于形式,不产生负面影响。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经忠伟公开联系方式是代表联系选民的有效途径
向选民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为选民联系代表提供了最便捷的渠道,是受到广大选民欢迎的。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选民在选举时对候选人并不了解,选民选出了代表,有些代表可能根本就没有与选民见过面。平时,选民找不着代表;人大会议期间,选民不知道代表的表现。一旦缺乏选民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实际上也就缺失了选民当家作主的载体,以致造成有些选民不关心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关心人大代表的活动。因此,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让选民能及时、便捷地与自己沟通,是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只有密切与选民的联系,人大代表才能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真正按人民意志行使权利,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利益,才能为民代好言、掌好权,赢得选民的信任。而如果选民连代表的联系方式都不清楚,选民和代表之间也就失去基本的联系纽带,代言民意也将很难落实。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陈淑梅代表联系方式不属于个人隐私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应为选民服务,对选民负责,如果连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个人资料都不愿或不敢向选民公开,那就缩减了与选民交流与沟通的渠道,而公开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个人资料纯粹是履职的需要,不是个人的隐私。
人大代表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是了解民意方式的一大进步。从代表角度看,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是代表低成本了解民意的最好途径;从选民角度看,又是选民低成本反映民意的最好途径。
代表公开个人资料应该制度化。人大机关应落实相关工委,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使之规范有序,为代表和选民的联系畅通门路。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倪红钢应尊重代表个人家庭隐私权
公开代表个人资料要注重对代表个人和其家人隐私权的尊重,不能一味强调代表的履职责任,而忽视对代表个人和其家人权利的尊重。因此,要在公开代表个人资料和尊重代表个人及其家人权利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具体而言,人大代表公开的通讯地址、电话和手机号码等应限于公务范畴,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则应予以保密,不宜公开。
公开代表个人资料还应以常委会统一组织为好。提倡代表以个人方式公开个人资料,则代表一方面要额外承担有关公开宣传的费用,另一方面也与代表履行公权的性质不符;从选民角度说,代表各具特色的公开方式也会让选民“一头雾水”,增加选民反映意见、建议的成本。由常委会统一组织,则可以保证公开的有序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减少支出成本,同时也方便选民提出意见、建议,真正拓宽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渠道。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施昕人大不宜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
公开人大代表的通讯地址、电话和手机号码等,本意是为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不可取,不宜提倡。
首先,这一做法涉及代表个人隐私,有违法之嫌。一般而言,个人隐私的范围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代表的通讯地址、电话、手机号码、E-mail等个人信息,显然属公民的隐私范围。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还没有具体规定,但对公民的住宅权、姓名权、名誉权保护等都有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按侵犯公民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处理。可见,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人大有关机构对人大代表的个人信息资料尽管有保管权,但能否公开,取决于是否征得人大代表的同意,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其次,这一做法可能会给人大代表个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轻则工作、生活受到骚扰,重则有可能被非法开设存款帐号,支票被伪造或信用卡被非法盗用。故笔者认为人大有关机构不宜公开人大代表的个人资料。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应有一定限制
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需要一定的限制,应理性分析此举是否值得,是否有利于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是否有利于选民监督等。
目前,人大代表有选民接待日、走访选民、代表信箱、视察等联系选民方式,但与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相比,均未涉及到个人隐私,也未给人大代表本职工作带来困扰。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这种方式是基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方面选民对代表具体情况不熟悉,找代表难,另一方面部分代表不熟知选民的情况。若想选民找代表容易,代表能够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又不触犯个人隐私,达到双赢,显然需要我们作出理性的思考。
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这种方式实际是将人大代表与选民放在了对弈位置上。博弈是需要规则的,也就是制度。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多种方式理应包括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这种方式,但是,法律又明文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权。因此,只有人大代表自愿才能公开个人资料,若代表不愿意公开个人资料,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见,对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应该如何公开,怎样公开,哪些内容可以公开,解决困境的关键在于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靠规则制订来赢得双赢。
首先应明确何种个人资料内容可以公开,这不仅涉及到是否自愿的问题,还涉及到代表本职工作的开展问题。现在代表中有官员代表、社区代表、企业代表等。社区代表因工作需要公开个人资料,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和便于选民的监督。官员代表部分资料是可以公开的,如办公室电话,但家庭地址、手机号码则不适宜公开,虽然说选民可以监督人大代表,其中也包括官员代表,但官员代表自身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部分个人资料是不能公开的,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其次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要加以一定限制。最后,对人大代表公开个人资料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有解决的手段。
下期话题:地方人大常委会能考评本级人大代表吗?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为鼓励代表积极履行职务,出台了对代表履职情况考评、考绩办法,有的还把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优秀的,在人代会上表彰;不称职的,常委会将建议辞去或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有人认为,这一做法类似行政机关考评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徐寒飞公开联系方式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应有之义
人大代表决不是单纯的荣誉,它包含了义务、权利和责任。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选民连自己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都不清楚,选民和代表之间也就失去基本的联系纽带,代言民意也将很难落实。因此,公开代表的联系方式,无疑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应当看到,在目前大多数人大代表还处于兼职的情况下,公布代表联系方式会让代表承受更大的压力。如有的公民反映意见的理性程度不够,有的代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而有的问题又一时难以得到落实,这些都影响了公开代表联系方式这一举措的实际效果,也使不少地方对推行这一举措怀有顾虑。
笔者认为,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的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服务、保障作用,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公布的内容上,代表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党派、学历、出生年月、单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等个人资料和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属于应当公开之列,而个人手机、家庭住址则可由代表个人自己确定是否公开;在公开的方式上,应在当地设立的人大网站、政府、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所在地醒目位置公示,还可以采取发放记载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的“代表名片”,设立“代表电子信箱”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便于选民主动联系代表、反映问题。公开联系方式只是一个入口,关键是如何对待和处理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在人大会议上充分表达出来,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一些不妥当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应通过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处理和督办代表递交的群众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反映的具体案件,从而使公开代表个人资料的联系方式,不流于形式,不产生负面影响。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经忠伟公开联系方式是代表联系选民的有效途径
向选民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电话等个人资料,为选民联系代表提供了最便捷的渠道,是受到广大选民欢迎的。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选民在选举时对候选人并不了解,选民选出了代表,有些代表可能根本就没有与选民见过面。平时,选民找不着代表;人大会议期间,选民不知道代表的表现。一旦缺乏选民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实际上也就缺失了选民当家作主的载体,以致造成有些选民不关心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关心人大代表的活动。因此,人大代表公开联系方式,让选民能及时、便捷地与自己沟通,是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需要。只有密切与选民的联系,人大代表才能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真正按人民意志行使权利,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利益,才能为民代好言、掌好权,赢得选民的信任。而如果选民连代表的联系方式都不清楚,选民和代表之间也就失去基本的联系纽带,代言民意也将很难落实。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陈淑梅代表联系方式不属于个人隐私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应为选民服务,对选民负责,如果连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个人资料都不愿或不敢向选民公开,那就缩减了与选民交流与沟通的渠道,而公开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个人资料纯粹是履职的需要,不是个人的隐私。
人大代表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是了解民意方式的一大进步。从代表角度看,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是代表低成本了解民意的最好途径;从选民角度看,又是选民低成本反映民意的最好途径。
代表公开个人资料应该制度化。人大机关应落实相关工委,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使之规范有序,为代表和选民的联系畅通门路。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倪红钢应尊重代表个人家庭隐私权
公开代表个人资料要注重对代表个人和其家人隐私权的尊重,不能一味强调代表的履职责任,而忽视对代表个人和其家人权利的尊重。因此,要在公开代表个人资料和尊重代表个人及其家人权利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具体而言,人大代表公开的通讯地址、电话和手机号码等应限于公务范畴,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则应予以保密,不宜公开。
公开代表个人资料还应以常委会统一组织为好。提倡代表以个人方式公开个人资料,则代表一方面要额外承担有关公开宣传的费用,另一方面也与代表履行公权的性质不符;从选民角度说,代表各具特色的公开方式也会让选民“一头雾水”,增加选民反映意见、建议的成本。由常委会统一组织,则可以保证公开的有序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减少支出成本,同时也方便选民提出意见、建议,真正拓宽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渠道。
磐安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施昕人大不宜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
公开人大代表的通讯地址、电话和手机号码等,本意是为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不可取,不宜提倡。
首先,这一做法涉及代表个人隐私,有违法之嫌。一般而言,个人隐私的范围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代表的通讯地址、电话、手机号码、E-mail等个人信息,显然属公民的隐私范围。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还没有具体规定,但对公民的住宅权、姓名权、名誉权保护等都有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按侵犯公民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处理。可见,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人大有关机构对人大代表的个人信息资料尽管有保管权,但能否公开,取决于是否征得人大代表的同意,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其次,这一做法可能会给人大代表个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轻则工作、生活受到骚扰,重则有可能被非法开设存款帐号,支票被伪造或信用卡被非法盗用。故笔者认为人大有关机构不宜公开人大代表的个人资料。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应有一定限制
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需要一定的限制,应理性分析此举是否值得,是否有利于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是否有利于选民监督等。
目前,人大代表有选民接待日、走访选民、代表信箱、视察等联系选民方式,但与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相比,均未涉及到个人隐私,也未给人大代表本职工作带来困扰。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这种方式是基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方面选民对代表具体情况不熟悉,找代表难,另一方面部分代表不熟知选民的情况。若想选民找代表容易,代表能够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又不触犯个人隐私,达到双赢,显然需要我们作出理性的思考。
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这种方式实际是将人大代表与选民放在了对弈位置上。博弈是需要规则的,也就是制度。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多种方式理应包括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这种方式,但是,法律又明文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权。因此,只有人大代表自愿才能公开个人资料,若代表不愿意公开个人资料,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见,对公开人大代表个人资料必须有一定的限制,应该如何公开,怎样公开,哪些内容可以公开,解决困境的关键在于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靠规则制订来赢得双赢。
首先应明确何种个人资料内容可以公开,这不仅涉及到是否自愿的问题,还涉及到代表本职工作的开展问题。现在代表中有官员代表、社区代表、企业代表等。社区代表因工作需要公开个人资料,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和便于选民的监督。官员代表部分资料是可以公开的,如办公室电话,但家庭地址、手机号码则不适宜公开,虽然说选民可以监督人大代表,其中也包括官员代表,但官员代表自身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部分个人资料是不能公开的,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其次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要加以一定限制。最后,对人大代表公开个人资料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有解决的手段。
下期话题:地方人大常委会能考评本级人大代表吗?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为鼓励代表积极履行职务,出台了对代表履职情况考评、考绩办法,有的还把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优秀的,在人代会上表彰;不称职的,常委会将建议辞去或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有人认为,这一做法类似行政机关考评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