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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劳动保障部在第一时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本刊对宣传提纲的部分内容进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