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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内蒙古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来说,2015年可谓是大动作的一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在深入研究我国、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这种新形势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拟提出有关土地利用的新政策、新举措,以更好地实现“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定位。本刊记者就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在新常态下开展卓有成效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采访了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李玉春处长。
记者:土地利用很大程度体现在土地供应上,先请李玉春处长扼要介绍一下内蒙古近年来的供地率情况。
李玉春处长: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2009年-2013年五年间,国务院和自治区两级人民政府累计批准建设用地(含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12.88万公顷,截至2014年底,累计供应8.8万公顷。全区近五年平均供地率71.77%。其中,2009年~2013年五年供地率分别为74.81%、79.63%、77.27%、73.14%、56.15%。今年第一季度,全区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3 19.62公顷,同比增加52.71%。
记者: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是影响土地利用管理全局的重头戏、决胜棋,内蒙古是怎样筹划的?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李玉春处长:我们主要从四个节点来抓节约集约用地的“牛鼻子”。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节点之一——加强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管理工作。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把下面几项作为工作的重点:其一是从制度和机制上强化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管理工作——力争将供地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列入盟市政府、政府班子的考核目标内容;同时将提高供地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纳入2015年度基层国土资源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闲置等列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察督办力度;对供地率低于标准、闲置土地规模超警戒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实行执法监察专员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统筹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作为2015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之一;着重抓好建设用地审批后的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供应开发利用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土地供应、预警检查、反馈和督办四项机制,实现土地供应行为规范、违法用地减少、土地供应率提高、闲置土地处理有效、土地利用开发充分和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的整体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2014年第四季度起,国土资源厅按季度通报各地土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情况,以督促各地提高供地率、预警信息处置率、土地开发利用率,促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
其二是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置和消化批而未供的土地——对近几年以来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逐个批次进行核对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根据不同成因,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减少闲置率,提高供地率。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节点之二——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个重要前提是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用地准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是还不尽如人意,所以抓好这方面的工作势在必行。这项工作首当其冲的有两点:一点是深入持久地抓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把土地使用标准要求列入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企业诚信档案的重要指标,通过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手段和平台,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另一点是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对没有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专家评审的制度。设立专家库,对没有建设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或供应前组织专家评审,作为上报审批土地和供应的必备要件,促进没有标准的项目用地节约集约。
节约集约用地节点之三——抓好城市建设、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
抓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掌握城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现状。按照国土资源部启动全国80%以上地级市、60%以上县级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五年(2014年~2018年)的评价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现状、潜力规模、空间分布与变化趋势提供保障。
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挖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潜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开发区评价成果于2015年6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5年将保证通过审核、验收,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开展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全区需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的旗县为99个,各旗县现已基本完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目前各旗县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成果已提交到盟市级国土资源局进行汇总。2015年6月底前,将汇总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确认后报国土资源部。
落实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工作,提高用地产出率。自治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要确保完成国家为自治区确定的“十二五”期间35%下降的目标。
节约集约用地节点之四——坚持典型引路,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上一周期自治区模范市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现已有满洲里、阿荣旗、克什克腾旗、凉城县、土右旗和额济纳旗六个单位进入了全国模范县市创建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各奖励了八百亩建设用地指标。新一周期国土资源部模范县市创建工作中,我们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紧锣密鼓运作,争取在新一轮评选中有更多的单位进入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先进行列。同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贯穿于国土资源的日常工作中,推动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包容性发展。
记者:基础不硬,缺少后劲,根基牢靠,花繁叶茂,自治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性工作怎样?
李玉春处长:你说得不错,我们对基础性工作始终不敢懈怠。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主要在两个着力点上发力。
一是打牢土地利用监管基础。
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国家城市地价2~3年更新一次,重点地区一年更新一次的总体要求,我们在2015年将积极部署开展全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抓好国家城市地价监测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8个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做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2015年将继续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全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土地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土地利用监测系统、城市地价监测系统、耕地质量等别监管系统和土地储备监管系统已基本建成,2015年将对系统管理应用方面作进一步完善提高。
二是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基础建设。
记者:土地利用很大程度体现在土地供应上,先请李玉春处长扼要介绍一下内蒙古近年来的供地率情况。
李玉春处长: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2009年-2013年五年间,国务院和自治区两级人民政府累计批准建设用地(含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12.88万公顷,截至2014年底,累计供应8.8万公顷。全区近五年平均供地率71.77%。其中,2009年~2013年五年供地率分别为74.81%、79.63%、77.27%、73.14%、56.15%。今年第一季度,全区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3 19.62公顷,同比增加52.71%。
记者: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是影响土地利用管理全局的重头戏、决胜棋,内蒙古是怎样筹划的?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李玉春处长:我们主要从四个节点来抓节约集约用地的“牛鼻子”。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节点之一——加强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管理工作。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把下面几项作为工作的重点:其一是从制度和机制上强化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管理工作——力争将供地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列入盟市政府、政府班子的考核目标内容;同时将提高供地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纳入2015年度基层国土资源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闲置等列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察督办力度;对供地率低于标准、闲置土地规模超警戒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实行执法监察专员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统筹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作为2015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之一;着重抓好建设用地审批后的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供应开发利用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土地供应、预警检查、反馈和督办四项机制,实现土地供应行为规范、违法用地减少、土地供应率提高、闲置土地处理有效、土地利用开发充分和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的整体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2014年第四季度起,国土资源厅按季度通报各地土地供应及供后开发利用情况,以督促各地提高供地率、预警信息处置率、土地开发利用率,促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
其二是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置和消化批而未供的土地——对近几年以来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逐个批次进行核对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根据不同成因,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减少闲置率,提高供地率。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节点之二——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个重要前提是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用地准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是还不尽如人意,所以抓好这方面的工作势在必行。这项工作首当其冲的有两点:一点是深入持久地抓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把土地使用标准要求列入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企业诚信档案的重要指标,通过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手段和平台,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另一点是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对没有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专家评审的制度。设立专家库,对没有建设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或供应前组织专家评审,作为上报审批土地和供应的必备要件,促进没有标准的项目用地节约集约。
节约集约用地节点之三——抓好城市建设、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
抓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掌握城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现状。按照国土资源部启动全国80%以上地级市、60%以上县级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五年(2014年~2018年)的评价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现状、潜力规模、空间分布与变化趋势提供保障。
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挖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潜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开发区评价成果于2015年6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5年将保证通过审核、验收,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开展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全区需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的旗县为99个,各旗县现已基本完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目前各旗县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成果已提交到盟市级国土资源局进行汇总。2015年6月底前,将汇总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成果,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确认后报国土资源部。
落实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工作,提高用地产出率。自治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要确保完成国家为自治区确定的“十二五”期间35%下降的目标。
节约集约用地节点之四——坚持典型引路,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上一周期自治区模范市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现已有满洲里、阿荣旗、克什克腾旗、凉城县、土右旗和额济纳旗六个单位进入了全国模范县市创建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各奖励了八百亩建设用地指标。新一周期国土资源部模范县市创建工作中,我们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紧锣密鼓运作,争取在新一轮评选中有更多的单位进入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先进行列。同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贯穿于国土资源的日常工作中,推动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包容性发展。
记者:基础不硬,缺少后劲,根基牢靠,花繁叶茂,自治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性工作怎样?
李玉春处长:你说得不错,我们对基础性工作始终不敢懈怠。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主要在两个着力点上发力。
一是打牢土地利用监管基础。
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国家城市地价2~3年更新一次,重点地区一年更新一次的总体要求,我们在2015年将积极部署开展全区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抓好国家城市地价监测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8个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做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2015年将继续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全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土地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土地利用监测系统、城市地价监测系统、耕地质量等别监管系统和土地储备监管系统已基本建成,2015年将对系统管理应用方面作进一步完善提高。
二是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