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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聋哑人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关爱,然而,有些人因为得不到家庭、社会的关注,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笔者着重围绕聋哑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提出了一些个人不成熟的意见或建议,供大家商榷。
关键词:聋哑人犯罪;分析;意见建议
聋哑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生活、工作、家庭等方面有着诸多不便和劣势,迫切需要社会给予应有的帮助和关怀。就目前的现状看,聋哑人犯罪屡见不鲜,本应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同情的弱势群体,却沦为人们所不耻的罪犯,这样的角色转变是让人们痛心的,也是需要引起我们关注和重视的。我县检察院的有关受案数据显示,2010年受理聋哑人犯罪为8件8人;2011年受理聋哑人犯罪9件9人;今年上半年,受理此类犯罪8件8人。就受案数整体来看,聋哑人犯罪所占的比例是小而又小,但从聋哑人这样的特殊群体来说,所占比例是较大的。因此,作为社会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效杜绝和遏制聋哑人犯罪多发问题的发生。本文着重结合检察实践,就聋哑人犯罪的有关情况进行一些比较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一些思考或建议,仅供参考。
一、 聋哑人犯罪的特点
1.监管缺失。聋哑人由于其生理缺陷并不妨碍其正常活动,相对于其他残疾人,更有犯罪的生理条件,且由于聋哑人有正常生活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容易被监护人忽视而脱离或失去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2.案由单一。从我院的受案数据来看,聋哑人犯罪案由主要为盗窃。盗窃本来在整个犯罪中所占比例就是很大的,而聋哑受生理条件的限制,实施其他犯罪较有难度,故盗窃更是成为其作案的一种主要形式。
3.团伙作案。聋哑人由于其生理条件所限,在就业、组建家庭等方面处于劣势,导致很多聋哑人流落社会,居无定所,难以维持生计,有依赖他人生存的需要。他们往往由于彼此身体状况相同、易于沟通而聚集在一起,成为一个团体。作案时分工明确,彼此之间配合默契,导致作案成功率甚高。如我院受理的柏某某等5人盗窃案,5人均为聋哑人,流窜盗窃作案多起,盗窃数额达16万多元。
4. 多有前科。我院今年来受理的8名聋哑人犯罪嫌疑人中,有5名有犯罪前科,其中1人有多次盗窃的犯罪前科,1人为累犯,1人尚在盗窃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
二、办理聋哑人犯罪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1.身份认定上存有重大缺陷。对于聋哑人,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实践中,也只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用手语交流来判断。如果户籍在当地的,可以找其家属确认来作为辅证,然而对于流窜作案的聋哑人,受地域限制或有些聋哑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根本不交代其身份,很难获取其他辅证。现实中,虽然模仿聋哑人并非易事,但是由于聋哑人犯罪在法律上有特殊保护条款,其认定程序上就應当要慎重,这也需要司法机构引起相当的重视。
2.语言交流障碍导致办案困难。聋哑人由于语言不通,交流、教育起来非常不便给侦查、审查、审理等环节增强了很大的难度。
3.缺乏相应的帮扶基地。目前,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有相应的帮扶基地,精神分裂症患者,通常都有监护人,而聋哑人,司法机构既没有设立相应的帮扶基地,也没有监护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很多聋哑人出狱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聋哑人犯罪的几点意见或建议
1.强化家庭监控。聋哑人犯罪并不是天生的,是有一个渐变的过程,父母、家人与聋哑残人之间应该有更多的沟通,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他们,对他们的过错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及时发现他们面临的问题并解决处理好,防止他们人产生心理疾病。其次,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在塑造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充分的和他们沟通,营造温暖、友爱的家庭氛围,使得他们形成健康的人格。同时家长、亲友也要提高自己的教育管理水平,教育他们如何适应社会,如何独立生活,如何正确的看待社会。
2.注重特殊教育制度。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有权利获取教育,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需求,选择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各地政府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来保障聋哑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目前不少县市都积极创办了特殊教育学校,都实行了小学至初中的义务教育,有些地方虽设立了高中课程,但也为自费教育。据笔者了解,目前大多残疾人因为家庭经济等原因,只上到初中也就是义务教育截止,而高中虽然目前收费也已经大幅度降低,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望而兴叹。而高中举办的课程大多是用来培养残疾人就业技能的。残疾人的特殊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应该更注重公益性和实用性。让所有的残疾人士可以没有任何负担的去接受教育,并且学会一技之长,尽可能的自食其力,这才是预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的有效途径。
3.健全社会保障。聋哑人因生理条件所限,在入学、就业、婚姻等方面势必存在劣势,政府和社会应当建立保障残疾人的体系和关爱环境,完善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的社会救济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就业率,解决其工作、生活、婚姻等问题,防止残疾人因生活无助而走上犯罪。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就业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并让残疾人能够与健康人同工同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本社区的残疾人应设立专人跟进,关爱本社区的残疾人,对他们生活、家庭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4.加强法制打击,注重法制宣传。首先,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对聋哑等残疾人的团伙犯罪,不能以同情替代法律,放任不管,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残疾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还要在残疾人中宣传典型案例,使残疾人特别是青少年残疾人能认识到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其次,司法机关应注重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不能因为对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进行法制宣传有难度而打退堂鼓。我们的法制宣传进学校,很少有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这不能不说是工作上的一个疏忽。
总之,我们衷心的希望广大的残疾人身残志坚,作风雨中的铿锵玫瑰,自强自爱、永不言败,也希望社会给予他们更加宽广的舞台,让我们的残疾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为幸福的明天共同奋斗。
关键词:聋哑人犯罪;分析;意见建议
聋哑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生活、工作、家庭等方面有着诸多不便和劣势,迫切需要社会给予应有的帮助和关怀。就目前的现状看,聋哑人犯罪屡见不鲜,本应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同情的弱势群体,却沦为人们所不耻的罪犯,这样的角色转变是让人们痛心的,也是需要引起我们关注和重视的。我县检察院的有关受案数据显示,2010年受理聋哑人犯罪为8件8人;2011年受理聋哑人犯罪9件9人;今年上半年,受理此类犯罪8件8人。就受案数整体来看,聋哑人犯罪所占的比例是小而又小,但从聋哑人这样的特殊群体来说,所占比例是较大的。因此,作为社会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效杜绝和遏制聋哑人犯罪多发问题的发生。本文着重结合检察实践,就聋哑人犯罪的有关情况进行一些比较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一些思考或建议,仅供参考。
一、 聋哑人犯罪的特点
1.监管缺失。聋哑人由于其生理缺陷并不妨碍其正常活动,相对于其他残疾人,更有犯罪的生理条件,且由于聋哑人有正常生活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容易被监护人忽视而脱离或失去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2.案由单一。从我院的受案数据来看,聋哑人犯罪案由主要为盗窃。盗窃本来在整个犯罪中所占比例就是很大的,而聋哑受生理条件的限制,实施其他犯罪较有难度,故盗窃更是成为其作案的一种主要形式。
3.团伙作案。聋哑人由于其生理条件所限,在就业、组建家庭等方面处于劣势,导致很多聋哑人流落社会,居无定所,难以维持生计,有依赖他人生存的需要。他们往往由于彼此身体状况相同、易于沟通而聚集在一起,成为一个团体。作案时分工明确,彼此之间配合默契,导致作案成功率甚高。如我院受理的柏某某等5人盗窃案,5人均为聋哑人,流窜盗窃作案多起,盗窃数额达16万多元。
4. 多有前科。我院今年来受理的8名聋哑人犯罪嫌疑人中,有5名有犯罪前科,其中1人有多次盗窃的犯罪前科,1人为累犯,1人尚在盗窃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
二、办理聋哑人犯罪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1.身份认定上存有重大缺陷。对于聋哑人,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实践中,也只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用手语交流来判断。如果户籍在当地的,可以找其家属确认来作为辅证,然而对于流窜作案的聋哑人,受地域限制或有些聋哑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根本不交代其身份,很难获取其他辅证。现实中,虽然模仿聋哑人并非易事,但是由于聋哑人犯罪在法律上有特殊保护条款,其认定程序上就應当要慎重,这也需要司法机构引起相当的重视。
2.语言交流障碍导致办案困难。聋哑人由于语言不通,交流、教育起来非常不便给侦查、审查、审理等环节增强了很大的难度。
3.缺乏相应的帮扶基地。目前,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机构有相应的帮扶基地,精神分裂症患者,通常都有监护人,而聋哑人,司法机构既没有设立相应的帮扶基地,也没有监护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很多聋哑人出狱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聋哑人犯罪的几点意见或建议
1.强化家庭监控。聋哑人犯罪并不是天生的,是有一个渐变的过程,父母、家人与聋哑残人之间应该有更多的沟通,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他们,对他们的过错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及时发现他们面临的问题并解决处理好,防止他们人产生心理疾病。其次,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在塑造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的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充分的和他们沟通,营造温暖、友爱的家庭氛围,使得他们形成健康的人格。同时家长、亲友也要提高自己的教育管理水平,教育他们如何适应社会,如何独立生活,如何正确的看待社会。
2.注重特殊教育制度。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有权利获取教育,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需求,选择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各地政府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来保障聋哑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目前不少县市都积极创办了特殊教育学校,都实行了小学至初中的义务教育,有些地方虽设立了高中课程,但也为自费教育。据笔者了解,目前大多残疾人因为家庭经济等原因,只上到初中也就是义务教育截止,而高中虽然目前收费也已经大幅度降低,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望而兴叹。而高中举办的课程大多是用来培养残疾人就业技能的。残疾人的特殊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应该更注重公益性和实用性。让所有的残疾人士可以没有任何负担的去接受教育,并且学会一技之长,尽可能的自食其力,这才是预防聋哑等残疾人犯罪的有效途径。
3.健全社会保障。聋哑人因生理条件所限,在入学、就业、婚姻等方面势必存在劣势,政府和社会应当建立保障残疾人的体系和关爱环境,完善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的社会救济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就业率,解决其工作、生活、婚姻等问题,防止残疾人因生活无助而走上犯罪。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就业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并让残疾人能够与健康人同工同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本社区的残疾人应设立专人跟进,关爱本社区的残疾人,对他们生活、家庭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
4.加强法制打击,注重法制宣传。首先,公检法三机关要密切配合,对聋哑等残疾人的团伙犯罪,不能以同情替代法律,放任不管,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残疾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还要在残疾人中宣传典型案例,使残疾人特别是青少年残疾人能认识到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其次,司法机关应注重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不能因为对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进行法制宣传有难度而打退堂鼓。我们的法制宣传进学校,很少有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这不能不说是工作上的一个疏忽。
总之,我们衷心的希望广大的残疾人身残志坚,作风雨中的铿锵玫瑰,自强自爱、永不言败,也希望社会给予他们更加宽广的舞台,让我们的残疾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为幸福的明天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