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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实行有效的旅游景区管理方法、加强导游对景区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共同监督旅游行为、采取先进的预警技术和监控手段、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教育等六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潜在破坏性旅游行为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以期为促进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旅游者 旅游行为 破坏性 环境保护方法
[中图分类号] F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0-0113-02
一、旅游者的性质归类
根据旅游者在景区内的旅游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将旅游者主要归为以下几类:保护性质、维护性质和破坏性质。
(一)保护性质的旅游者
保护性质的旅游者是自觉保护旅游环境的人群,一般由能够自觉保护环境的旅游者升华而来。在旅游行为中,保护性质的旅游者不但会自觉保护旅游环境,还会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在通过自身的力量进行旅游环境保护的同时还教育其他游客保护环境。他们不但是环境的保护者还是旅游区环保工作的有力促进者。如在一些旅游区内当地民众或部分旅游者会自发地进行环境保护宣传。
(二)维护性质的旅游者
该种性质的旅游者实行的是一种适中的旅游行为。也就是说,其行为对环境既不会有改善作用也不会有特别恶劣的影响,有些旅游者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中甚至只是维持了景区的原有状态。维护性旅游者可分为自觉性维护旅游者和被动性维护旅游者。自觉性维护旅游者一般是主观地、能动地自觉保持旅游环境原来的状态;而被动性维护性旅游者一般是迫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或者其他外界力量的制约,而不得不遵守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纪律,隐藏或者克制潜在的破坏性旅游行为,保持旅游环境的原状。
(三)破坏性质的旅游者
该种性质的旅游者扮演的是破坏景区环境的角色,他们可能是故意的,当然也可能是无心的或是因为出于无知、而对所处的旅游环境进行主动地损害或者破坏,或者在旅游景区中制造潜在性破坏的游客。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所有对象中,有的环境破坏对象可以凭借自身的复原能力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到原有状态,但是有的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损害,再也不能恢复原状。可见,游客的破坏行为会严重破坏景区环境平衡和阻碍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破坏性旅游行为的对象归类
根据破坏性旅游行为实施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归为以下三类。
(一)破坏旅游景区景观的行为
旅游者可能在参观游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甚至故意地或不明原因地对游区内的景观进行破坏性地改变或者损坏,使旅游景区的景观暂时或者长久性地失去为其他游客提供欣赏或者服务的功能。
(二)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游客破坏景区环境主要表现在给景区带来大量垃圾,给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旅游活动是一个包含了衣、食、住、行在内的过程,尤其是其中的食,会产生许多食物包装、果屑等废弃物,如果游客不遵守环保规则,在景区内随手乱丢垃圾,就会造成各类垃圾污染,从而破坏景区环境。这些废弃物通常需要景区管理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收集和处理。
(三)破坏游览氛围的行为
这种旅游氛围破坏性行为主要是大声喧哗、制造烟尘和噪音等。这种行为的破坏性对整个景区来说是趋于隐蔽的,因为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影响是比较小的,而且景区自身也有自我吸收和消化的能力。但对其他旅游者而言,会影响他们游览观光的心情,降低他们的旅游质量。
三、依据破坏性旅游行为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方法
(一)实行有效的旅游景区管理方法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旅游景区管理者应该承担起有效管理景区的执行任务,号召和鼓励旅游者重视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
1.合理利用环保袋,使其成为游客随身携带的垃圾处理工具。在规定的景区界限内,向进入的游客发放垃圾环保袋,并提醒他们积极进行景区环境保护,可以在环保袋中注明景区环境保护需注意的事项,结束游览时,可回收的垃圾连同环保袋一并收回。
2. 短信群发提示游客注意景区环境保护。借助科技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利用短信群发系统的优势和游客手机建立连接并向其发送消息,也可以安装电子屏幕显示设备,或者在景区内进行广播,向游客播报景区环境保护的注意事项,如不要随手乱扔垃圾、不得破坏景区环境等。
3.设置合理的、标志明确的垃圾回收装置系统。虽然所有的景区都放置有垃圾箱或垃圾桶,但由于其放置位置不合理给游客处理垃圾带来不便,间接助长了随地乱扔垃圾的风气。对此,需要分级别对垃圾回收装置摆放实施比放、多放、可放或者少放的制度。依据景区内游客到达和停留歇息的概率或者景点的吸引力等数据参考,设置科学、合理的垃圾放置点,并明确提示顾客垃圾回收装置的位置,可以在景点分布图上标志垃圾装置位置或者在景区地图上面提示,让旅游者随时随地知晓垃圾收集和装置的位置信息,保护景区环境。
(二)发挥导游的监督作用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是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人,有责任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和维护其权益,同时导游在景区环境保护中也有间接的责任。导游是旅游活动现场的参与者,也是见证破坏性行为的第一时间反应人。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游客有潜在的对旅游景区实行破坏性行为,导游应当快速反应并及时制止,教育旅游者要认识景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导游应该从监督、制止、引导和教育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减少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除了导游自身保护环境的努力之外,旅行服务管理机构或旅行社有责任定期对导游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三)鼓励公众共同监督对旅游行为
在没有导游的情况下,在潜在的破坏性行为发生时引起第一反应的是其他旅游者。因此,应该让公众参与到监督旅游行为的工作中。另外,景区管理处还可以搭建破坏性行为违规举报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布举报号码,利用电话、照片、短信、彩信、视频等媒介记载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交由景区管理者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采取先进的预警技术和监控手段进行防范
景区管理者很难在所有时间都能防范破坏性行为的发生,那么就需要利用现代通信监控技术,动态、全天候地监控景区。如利用视频监控网络观察所有景区,管理者无需进行空间位移,只需要切换监控装置,就能够对全部景点的情况进行监控;构建无线传感器网络控制重点保护区域,利用无线传感技术提前对顾客潜在破坏性行为发出警报,并报告景区管理部门;结合视频监控和无线传感器网络,对旅游者破坏性行为进行记录并自动通知景区管理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破坏性旅游者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环境保护教育
教育是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现在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需求,可以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正规教育渠道,让学生从小就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不但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还要注意辩证地审视教育和惩处之间的关系。从长远角度来说,主要是为了树立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使他们在内心里尊重环境,从而由阻止和控制旅游者行为向旅游者自发自觉保护环境转变,使旅游者由客观上去做变成主观上应该做,最终在旅游环境和旅游者之间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关系。
(六)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系统并落实到实处
当无法通过引导和教育来处理旅游破坏性行为时,就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的约束和控制作用。法律保护系统是减少破坏性行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要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防止和约束旅游破坏行为。相对于立法更重要的是执法,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就算法律条文如何详细完善,也只能停留在条文上。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
[ 参 考 文 献 ]
[1] 卿前龙,毕斗斗,曾春燕. 中国旅游业发展:趋势与前瞻——基于ARMA模型的实证分析[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 周励. 国内旅游步入调整期[J].西部大开发,2009,(1).
[3] 李华,张骥,姚泊,等. 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调查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论从,2007,(1).
[4] 姚素华. 论生态旅游中的环境意识[D].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6).
[5] 冯春艳,杨萍. 生态旅游者的非生态旅游行为的深层成因研究[J].昆明大学学报,2006,(2).
[责任编辑:雷 艳]
[关键词]旅游者 旅游行为 破坏性 环境保护方法
[中图分类号] F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0-0113-02
一、旅游者的性质归类
根据旅游者在景区内的旅游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将旅游者主要归为以下几类:保护性质、维护性质和破坏性质。
(一)保护性质的旅游者
保护性质的旅游者是自觉保护旅游环境的人群,一般由能够自觉保护环境的旅游者升华而来。在旅游行为中,保护性质的旅游者不但会自觉保护旅游环境,还会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在通过自身的力量进行旅游环境保护的同时还教育其他游客保护环境。他们不但是环境的保护者还是旅游区环保工作的有力促进者。如在一些旅游区内当地民众或部分旅游者会自发地进行环境保护宣传。
(二)维护性质的旅游者
该种性质的旅游者实行的是一种适中的旅游行为。也就是说,其行为对环境既不会有改善作用也不会有特别恶劣的影响,有些旅游者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中甚至只是维持了景区的原有状态。维护性旅游者可分为自觉性维护旅游者和被动性维护旅游者。自觉性维护旅游者一般是主观地、能动地自觉保持旅游环境原来的状态;而被动性维护性旅游者一般是迫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或者其他外界力量的制约,而不得不遵守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纪律,隐藏或者克制潜在的破坏性旅游行为,保持旅游环境的原状。
(三)破坏性质的旅游者
该种性质的旅游者扮演的是破坏景区环境的角色,他们可能是故意的,当然也可能是无心的或是因为出于无知、而对所处的旅游环境进行主动地损害或者破坏,或者在旅游景区中制造潜在性破坏的游客。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所有对象中,有的环境破坏对象可以凭借自身的复原能力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到原有状态,但是有的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损害,再也不能恢复原状。可见,游客的破坏行为会严重破坏景区环境平衡和阻碍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破坏性旅游行为的对象归类
根据破坏性旅游行为实施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归为以下三类。
(一)破坏旅游景区景观的行为
旅游者可能在参观游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甚至故意地或不明原因地对游区内的景观进行破坏性地改变或者损坏,使旅游景区的景观暂时或者长久性地失去为其他游客提供欣赏或者服务的功能。
(二)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游客破坏景区环境主要表现在给景区带来大量垃圾,给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旅游活动是一个包含了衣、食、住、行在内的过程,尤其是其中的食,会产生许多食物包装、果屑等废弃物,如果游客不遵守环保规则,在景区内随手乱丢垃圾,就会造成各类垃圾污染,从而破坏景区环境。这些废弃物通常需要景区管理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收集和处理。
(三)破坏游览氛围的行为
这种旅游氛围破坏性行为主要是大声喧哗、制造烟尘和噪音等。这种行为的破坏性对整个景区来说是趋于隐蔽的,因为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影响是比较小的,而且景区自身也有自我吸收和消化的能力。但对其他旅游者而言,会影响他们游览观光的心情,降低他们的旅游质量。
三、依据破坏性旅游行为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方法
(一)实行有效的旅游景区管理方法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旅游景区管理者应该承担起有效管理景区的执行任务,号召和鼓励旅游者重视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
1.合理利用环保袋,使其成为游客随身携带的垃圾处理工具。在规定的景区界限内,向进入的游客发放垃圾环保袋,并提醒他们积极进行景区环境保护,可以在环保袋中注明景区环境保护需注意的事项,结束游览时,可回收的垃圾连同环保袋一并收回。
2. 短信群发提示游客注意景区环境保护。借助科技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利用短信群发系统的优势和游客手机建立连接并向其发送消息,也可以安装电子屏幕显示设备,或者在景区内进行广播,向游客播报景区环境保护的注意事项,如不要随手乱扔垃圾、不得破坏景区环境等。
3.设置合理的、标志明确的垃圾回收装置系统。虽然所有的景区都放置有垃圾箱或垃圾桶,但由于其放置位置不合理给游客处理垃圾带来不便,间接助长了随地乱扔垃圾的风气。对此,需要分级别对垃圾回收装置摆放实施比放、多放、可放或者少放的制度。依据景区内游客到达和停留歇息的概率或者景点的吸引力等数据参考,设置科学、合理的垃圾放置点,并明确提示顾客垃圾回收装置的位置,可以在景点分布图上标志垃圾装置位置或者在景区地图上面提示,让旅游者随时随地知晓垃圾收集和装置的位置信息,保护景区环境。
(二)发挥导游的监督作用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是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人,有责任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和维护其权益,同时导游在景区环境保护中也有间接的责任。导游是旅游活动现场的参与者,也是见证破坏性行为的第一时间反应人。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游客有潜在的对旅游景区实行破坏性行为,导游应当快速反应并及时制止,教育旅游者要认识景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导游应该从监督、制止、引导和教育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减少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除了导游自身保护环境的努力之外,旅行服务管理机构或旅行社有责任定期对导游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三)鼓励公众共同监督对旅游行为
在没有导游的情况下,在潜在的破坏性行为发生时引起第一反应的是其他旅游者。因此,应该让公众参与到监督旅游行为的工作中。另外,景区管理处还可以搭建破坏性行为违规举报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布举报号码,利用电话、照片、短信、彩信、视频等媒介记载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交由景区管理者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采取先进的预警技术和监控手段进行防范
景区管理者很难在所有时间都能防范破坏性行为的发生,那么就需要利用现代通信监控技术,动态、全天候地监控景区。如利用视频监控网络观察所有景区,管理者无需进行空间位移,只需要切换监控装置,就能够对全部景点的情况进行监控;构建无线传感器网络控制重点保护区域,利用无线传感技术提前对顾客潜在破坏性行为发出警报,并报告景区管理部门;结合视频监控和无线传感器网络,对旅游者破坏性行为进行记录并自动通知景区管理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破坏性旅游者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环境保护教育
教育是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现在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需求,可以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正规教育渠道,让学生从小就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不但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还要注意辩证地审视教育和惩处之间的关系。从长远角度来说,主要是为了树立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使他们在内心里尊重环境,从而由阻止和控制旅游者行为向旅游者自发自觉保护环境转变,使旅游者由客观上去做变成主观上应该做,最终在旅游环境和旅游者之间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关系。
(六)建立健全法律保护系统并落实到实处
当无法通过引导和教育来处理旅游破坏性行为时,就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的约束和控制作用。法律保护系统是减少破坏性行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要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防止和约束旅游破坏行为。相对于立法更重要的是执法,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就算法律条文如何详细完善,也只能停留在条文上。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
[ 参 考 文 献 ]
[1] 卿前龙,毕斗斗,曾春燕. 中国旅游业发展:趋势与前瞻——基于ARMA模型的实证分析[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 周励. 国内旅游步入调整期[J].西部大开发,2009,(1).
[3] 李华,张骥,姚泊,等. 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调查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论从,2007,(1).
[4] 姚素华. 论生态旅游中的环境意识[D].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6).
[5] 冯春艳,杨萍. 生态旅游者的非生态旅游行为的深层成因研究[J].昆明大学学报,2006,(2).
[责任编辑:雷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