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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四川达州因暴雨发生内涝,12岁女孩小慈牵着一位老人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老人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半小时后,积水退去,小慈被发现不幸溺亡。死者家属认为,老人被救起后应该告知小慈也被冲走的情况,并认为小慈的死亡与老人有一定关系。
在死者家属前后三次找上门后,7月30日,老人不仅被迫下跪道歉,还遭受了10多分钟的辱骂,甚至还被对方往脸上吐口水。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老人在被救后,没能及时帮助小女孩,悲剧发生后,没有主动登门道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有人表示,任何人遇到突发灾难都会惊恐不安,何况是一位年迈的老人,她应该不是故意忘了救小女孩,应对这位同样遇险的老人给予体谅与宽容。
“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溺亡”不该是道德纠纷
女孩家长一味地找老人“讨说法”,表达权益诉求找错了对象。从气象角度来看,暴雨致城区内涝,是一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理应由当地政府“埋单”。从公共管理层面考量,暴雨致城区内涝,折射出了当地政府在城市排涝和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短板;特别是,女孩被水流冲倒后,未能得到及时的搜救,暴露出了当地公共救援的缺位。因此,女孩溺亡,不可简单地定性为一次“意外事件”,当地政府应给其家人合理补偿。
从某种意义上讲,面对暴雨和内涝,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是一种义举。虽然我们的法律制度,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但当有未成年人做出见义勇为的善举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承认和褒奖;当有的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伤亡后,理应得到政策救济和制度关怀。因此,当地政府应对因见义勇为溺亡的女孩,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双重奖励,让无私奉献得到回报,让见义勇为得到弘扬。当然,奖励见义勇为,不在于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惩恶扬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并制订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
莫让孩子种下的善因蒙尘
虽然这起悲剧只是意外,老人的行为与小孩的遇难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直接的因果联系,但老人及其子女也须向小孩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法律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善行,不让行善者流血流汗又流泪。小孩帮助老人,受益者不仅只有老人,还有老人的子女。或许金钱不能买回年轻的生命,但在某种意义上,也能让逝者家属感受到对方的歉意与一丝慰藉。
或许,老人及其子女并不懂得他们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但在道义上主动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最基本的人伦常情。而小孩家属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结果却冲动行事。不得不说,双方家属的行为已经亵渎了孩子的善心。但愿双方能理性解决争端,莫让孩子种下的善因蒙尘。
在死者家属前后三次找上门后,7月30日,老人不仅被迫下跪道歉,还遭受了10多分钟的辱骂,甚至还被对方往脸上吐口水。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老人在被救后,没能及时帮助小女孩,悲剧发生后,没有主动登门道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有人表示,任何人遇到突发灾难都会惊恐不安,何况是一位年迈的老人,她应该不是故意忘了救小女孩,应对这位同样遇险的老人给予体谅与宽容。
“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溺亡”不该是道德纠纷
女孩家长一味地找老人“讨说法”,表达权益诉求找错了对象。从气象角度来看,暴雨致城区内涝,是一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理应由当地政府“埋单”。从公共管理层面考量,暴雨致城区内涝,折射出了当地政府在城市排涝和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短板;特别是,女孩被水流冲倒后,未能得到及时的搜救,暴露出了当地公共救援的缺位。因此,女孩溺亡,不可简单地定性为一次“意外事件”,当地政府应给其家人合理补偿。
从某种意义上讲,面对暴雨和内涝,女孩牵老人过马路,是一种义举。虽然我们的法律制度,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但当有未成年人做出见义勇为的善举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承认和褒奖;当有的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伤亡后,理应得到政策救济和制度关怀。因此,当地政府应对因见义勇为溺亡的女孩,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双重奖励,让无私奉献得到回报,让见义勇为得到弘扬。当然,奖励见义勇为,不在于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惩恶扬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并制订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
莫让孩子种下的善因蒙尘
虽然这起悲剧只是意外,老人的行为与小孩的遇难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直接的因果联系,但老人及其子女也须向小孩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法律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鼓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善行,不让行善者流血流汗又流泪。小孩帮助老人,受益者不仅只有老人,还有老人的子女。或许金钱不能买回年轻的生命,但在某种意义上,也能让逝者家属感受到对方的歉意与一丝慰藉。
或许,老人及其子女并不懂得他们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但在道义上主动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最基本的人伦常情。而小孩家属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结果却冲动行事。不得不说,双方家属的行为已经亵渎了孩子的善心。但愿双方能理性解决争端,莫让孩子种下的善因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