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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老年人歧视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蕴含着对老年人群体的误解和误判,相对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歧视问题,老年人歧视有其独特性,其广泛性、隐蔽性、可干预性等特点决定了老年人歧视是极其“微妙的”。研究发现,积极的与消极的歧视都将对老年人自我实现和社会发展产生反向作用。积极老龄化理论中的健康、参与、保障理念,为化解老年人歧视提供了基本思路。
【关键词】老年人歧视 健康 参与 保障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號】2095-3089(2019)32-0249-02
如今,由于人口老龄化直接或间接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日益沉重,人口红利消失、养老问题严峻,相比之下,人口老龄化的双生产物,老年人歧视则显得“无关紧要”。事实上,老年人歧视作为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由来已久,能否正确认识老年人的发展问题,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能否被有效挖掘,对于老年群体、区域的发展都尤为重要。
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强调以积极取向应对老龄化问题,认为老年人在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仍然可以为家庭、社会做出贡献[1]。这明确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其发展的实质为老龄歧视的研究提供了一种不同的理论视角。
一、老年人歧视
老年人歧视的发生缘起于年龄,其实质是由年龄引发的一种价值判断。邬沧萍在阐述年龄歧视时说:“年龄歧视是依据年龄上的差别而对某一群体做出的不正确的评价,或者说持有固定的成见。现在社会中依据年龄歧视而产生的歧视行为主要是针对老年人。”[2]邬沧萍的概念界定明确了老年人歧视的一些特点,例如该歧视是由于年龄歧视直接引发的,还指出了歧视的两面性,即积极的歧视与消极的歧视。然而,该概念并没有指出老年人歧视产生的深层原因。
老年人歧视作为一种错误的社会观念,滋生于社会中,其产生的原因包含了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从社会生产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参与体力劳动的能力大幅衰退,与中青年的社会生产能力对比,形成弱势。从情感因素来看,老年群体与非老年群体之间缺少接触沟通,对老年人生活、老年文化的不了解,使得误解难以避免。由此,老年人歧视并非发生与自然及自觉,而是渐变的过程。
老年人歧视缘起于年龄实际,受社会文化和个人情感、认知的影响,形成观念的固化,包含着积极消极两面性,表现为“刻板印象、偏见、和歧视”[3]。概之,老年人歧视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蕴含着对老年人群体的误解和误判,一方面来源于社会文化,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快速的文化更替;另一方面源自社会心理,包括认知偏差和情感排斥现象。
二、老年人歧视的特殊性
帕尔默指出,老年人歧视是一个“十分微妙的概念”[4],强调了其背后蕴含着的特殊性。区别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歧视现象,其内涵的广泛性和隐蔽性是其他社会现象所不具备的。当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源自于文化和心理的固化观念,是可以通过文化手段实现干预的。所以,老年人歧视亦包括可干预性。
(一)广泛性
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着的社会现象,老年人歧视问题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关注,对于老年人群体本身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都极为深刻。从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说来,老年人歧视现象时时处处无不发生。
歧视的广度。老年人歧视现象的覆盖面与其它类型的歧视现象较之,存在的范围更加广泛,引发的行为更加普遍。“只要年龄足够大,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年龄歧视的标靶。”[5]以歧视行为外显的方式为依据,可将老年人歧视现象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行为模式。前者通过政策、制度、法律、道德或价值体系等形式,扩散积极的或消极的歧视话语。后者主要是指习惯、风气、情感取向等非制度性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误解、误判。两种行为模式十分普遍,且两种行为模式之间在一定条件之下可实现相互转化,阻碍老年人群体的自我实现。
影响的深度。广泛的歧视行为一旦出现,渐变一种社会文化、惯习、制度性规定,对老年人群体和整个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消极影响。外部因素也会受歧视波及,社会服务、资源分配、社会公平等外部环境一旦与老年歧视形成任何形式的关联,都将变形扭曲。例如,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倾向或排斥老年群体,社会分配中的二次、三次分配不再立足公平和正义,社会公平及社会稳定难以为继。
(二)隐蔽性
老年人歧视现象显而易见,其缘起,即年龄变更肉眼可见,似乎是“不隐蔽的”,或是“暴露”的。但事实上,老年人歧视的隐蔽性特点无疑是深刻的。中国几千年来社会文化的发展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在老年群体的问题上多崇尚“尊老”和“克己”,受其影响,人们出于对社会文化和心理的敬畏,对于老年人歧视的认知和情感往往不直接表现为外显的行为。其对社会文化及心理的再塑造同样以“隐蔽”方式进行。或是通过文化习惯潜移默化地发生影响,或是通过美化包装,过度渲染“尊老爱老”,将老年人捆绑于“道德”之上,实质却是歧视。
老年人歧视的隐蔽性还表现为积极性歧视的隐蔽。老年人歧视“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划分为:积极老年歧视和消极老年歧视。”很多学者在论述老年人歧视时,往往集中在歧视的消极面,而忽视了积极的一面。老年人歧视中的积极歧视表现为将老年人置于过度弱势地位和保护区域,如老年专座、老年通道。这固然是出于对老年人的尊重,然而“好意的”行为不自觉演变成为强迫式的“尊重”。老年群体在此种隐蔽性歧视中失去了主体价值。这种不顾老年人主体意愿的行为,实际上是为老年人贴标签,成为“善意的”歧视。
(三)可干预性
文化干预旨在借助文化手段影响人,改变既往的心理、认知、观念等文化倾向,进而改变社会的文化发展,这构成了文化干预的社会功能。作为一种兼具文化属性和价值属性的双重载体,老年教育歧视是能够被干预和改变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为老年人歧视干预提供方向,即在一种“健康、参与、保障”的环境下,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推进保障老年人有平等参与式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机会,保障老年人群体的主体性得到发挥。老年人就能够继续为家庭、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而不是处于老年人歧视的被动地位。 三、回归积极
如前所述,老年人群体由于社会的误解和误判,产生歧视现象,并嬗变为文化倾向和价值判断,对老年人群体的再发展十分不利。在人际交往、社会参与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老年人群体的“被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且影响深刻。积极老龄化理论倡导把“健康、参与、保障”三大理念作为构建与开展老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上述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一)积极老龄化的内核
通俗来说,积极老龄化理论就是试图在通过“积极”的方式维护老年人的生存、发展权利。积极老龄化理论认为,老年人仍然能够为家庭、社会和国家做出积极贡献[7]。这不但纠正了老年人歧视的错误内涵,更指出“积极”在于不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公民事务的能力,而不局限地认为以身体的活动能力和参加体力劳动的能力为标准,并以此判定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李方平就曾指出,在积极老龄化视野下,要树立“重视健康教育”、“提高参与意识”、“强化权益保障”的社区老年教育观并重视社区老年教育实现积极老龄化过程中的作用[8]。由现象出发回归本质,积极老龄化的“三驾马车”对于消解老年机能发挥的扰乱和压力给出了新的阐发思路。
(二)老年人歧视的干预
健康取向。由于年龄的限制,老年人在普通的社会生产及社会交往中表现“弱势”。一方面,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的衰退,常常外显为行动的迟缓,思维的退化,种种“病态”的表征使得人们对其的认知和情感产生变化,即老年人群体不再适合参与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心理健康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注重过去,忽视老年人当下的发展,落差带来的心理健康隐患,某种意义上说甚至会超出生理病患。而健康取向的积极化主张,人在进入老年期后,应尽可能持久地保持生理、心理、智慧等方面的良好狀态,营造老年人整体健康及社会环境的健康尤为重要。
参与取向。在老年人歧视的社会文化背景中,老年人群体被认为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缺少参与社会事务治理应有的能力。但是,老年人在社会建设中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和智慧不应被忽视,智力优势、经验优势使得老年人在社会建设的很多方面仍能够做出积极贡献。老年人群体作为社会发展的巨大财富愈来愈被认识到,其作为社会发展参与者的积极价值也日渐体现。
保障取向。保障重在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要求在正式制度中及非正式的项目中对老年人群体给予恰当的照料。通过调整制度、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稳定的保障体系,影响社会文化、社会心理的既定价值取向,扭转人们对老年人不正确的认知及行为,改变老年人“弱势”的传统形象。例如,在老年人歧视问题的对策方面立法,改变文化传媒塑造的老年人刻板印象,加强老年事业服务水平,努力干预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将“不分年龄”的公正概念融入保障体系,是对老年人群体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干预并化解老年人歧视的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 [7]世界卫生组织编. 中国老龄协会译. 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M]. 北京:华龄出版社,2003.
[2]邬沧萍,姜向群. 老年学概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6]蒋兆平,周宗奎. 老年歧视的特点、机制与干预[J]. 心理科学进展,2012(20).
[4][5]Erdman B. Palmore. Research note: Ageism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J]. Journal of Cross?鄄Cultural Gerontology, 2004(19): 41.
[5]李方平. 积极老龄化视野下社区老年教育探索[J]. 成人教育,2013(5).
作者简介:
曹颖(1992-),男,安徽滁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德育。
【关键词】老年人歧视 健康 参与 保障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號】2095-3089(2019)32-0249-02
如今,由于人口老龄化直接或间接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日益沉重,人口红利消失、养老问题严峻,相比之下,人口老龄化的双生产物,老年人歧视则显得“无关紧要”。事实上,老年人歧视作为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由来已久,能否正确认识老年人的发展问题,老年人的社会价值能否被有效挖掘,对于老年群体、区域的发展都尤为重要。
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强调以积极取向应对老龄化问题,认为老年人在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仍然可以为家庭、社会做出贡献[1]。这明确了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其发展的实质为老龄歧视的研究提供了一种不同的理论视角。
一、老年人歧视
老年人歧视的发生缘起于年龄,其实质是由年龄引发的一种价值判断。邬沧萍在阐述年龄歧视时说:“年龄歧视是依据年龄上的差别而对某一群体做出的不正确的评价,或者说持有固定的成见。现在社会中依据年龄歧视而产生的歧视行为主要是针对老年人。”[2]邬沧萍的概念界定明确了老年人歧视的一些特点,例如该歧视是由于年龄歧视直接引发的,还指出了歧视的两面性,即积极的歧视与消极的歧视。然而,该概念并没有指出老年人歧视产生的深层原因。
老年人歧视作为一种错误的社会观念,滋生于社会中,其产生的原因包含了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从社会生产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参与体力劳动的能力大幅衰退,与中青年的社会生产能力对比,形成弱势。从情感因素来看,老年群体与非老年群体之间缺少接触沟通,对老年人生活、老年文化的不了解,使得误解难以避免。由此,老年人歧视并非发生与自然及自觉,而是渐变的过程。
老年人歧视缘起于年龄实际,受社会文化和个人情感、认知的影响,形成观念的固化,包含着积极消极两面性,表现为“刻板印象、偏见、和歧视”[3]。概之,老年人歧视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蕴含着对老年人群体的误解和误判,一方面来源于社会文化,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快速的文化更替;另一方面源自社会心理,包括认知偏差和情感排斥现象。
二、老年人歧视的特殊性
帕尔默指出,老年人歧视是一个“十分微妙的概念”[4],强调了其背后蕴含着的特殊性。区别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歧视现象,其内涵的广泛性和隐蔽性是其他社会现象所不具备的。当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源自于文化和心理的固化观念,是可以通过文化手段实现干预的。所以,老年人歧视亦包括可干预性。
(一)广泛性
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着的社会现象,老年人歧视问题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关注,对于老年人群体本身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都极为深刻。从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说来,老年人歧视现象时时处处无不发生。
歧视的广度。老年人歧视现象的覆盖面与其它类型的歧视现象较之,存在的范围更加广泛,引发的行为更加普遍。“只要年龄足够大,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年龄歧视的标靶。”[5]以歧视行为外显的方式为依据,可将老年人歧视现象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行为模式。前者通过政策、制度、法律、道德或价值体系等形式,扩散积极的或消极的歧视话语。后者主要是指习惯、风气、情感取向等非制度性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误解、误判。两种行为模式十分普遍,且两种行为模式之间在一定条件之下可实现相互转化,阻碍老年人群体的自我实现。
影响的深度。广泛的歧视行为一旦出现,渐变一种社会文化、惯习、制度性规定,对老年人群体和整个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消极影响。外部因素也会受歧视波及,社会服务、资源分配、社会公平等外部环境一旦与老年歧视形成任何形式的关联,都将变形扭曲。例如,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倾向或排斥老年群体,社会分配中的二次、三次分配不再立足公平和正义,社会公平及社会稳定难以为继。
(二)隐蔽性
老年人歧视现象显而易见,其缘起,即年龄变更肉眼可见,似乎是“不隐蔽的”,或是“暴露”的。但事实上,老年人歧视的隐蔽性特点无疑是深刻的。中国几千年来社会文化的发展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在老年群体的问题上多崇尚“尊老”和“克己”,受其影响,人们出于对社会文化和心理的敬畏,对于老年人歧视的认知和情感往往不直接表现为外显的行为。其对社会文化及心理的再塑造同样以“隐蔽”方式进行。或是通过文化习惯潜移默化地发生影响,或是通过美化包装,过度渲染“尊老爱老”,将老年人捆绑于“道德”之上,实质却是歧视。
老年人歧视的隐蔽性还表现为积极性歧视的隐蔽。老年人歧视“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划分为:积极老年歧视和消极老年歧视。”很多学者在论述老年人歧视时,往往集中在歧视的消极面,而忽视了积极的一面。老年人歧视中的积极歧视表现为将老年人置于过度弱势地位和保护区域,如老年专座、老年通道。这固然是出于对老年人的尊重,然而“好意的”行为不自觉演变成为强迫式的“尊重”。老年群体在此种隐蔽性歧视中失去了主体价值。这种不顾老年人主体意愿的行为,实际上是为老年人贴标签,成为“善意的”歧视。
(三)可干预性
文化干预旨在借助文化手段影响人,改变既往的心理、认知、观念等文化倾向,进而改变社会的文化发展,这构成了文化干预的社会功能。作为一种兼具文化属性和价值属性的双重载体,老年教育歧视是能够被干预和改变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为老年人歧视干预提供方向,即在一种“健康、参与、保障”的环境下,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推进保障老年人有平等参与式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机会,保障老年人群体的主体性得到发挥。老年人就能够继续为家庭、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而不是处于老年人歧视的被动地位。 三、回归积极
如前所述,老年人群体由于社会的误解和误判,产生歧视现象,并嬗变为文化倾向和价值判断,对老年人群体的再发展十分不利。在人际交往、社会参与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老年人群体的“被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且影响深刻。积极老龄化理论倡导把“健康、参与、保障”三大理念作为构建与开展老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上述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一)积极老龄化的内核
通俗来说,积极老龄化理论就是试图在通过“积极”的方式维护老年人的生存、发展权利。积极老龄化理论认为,老年人仍然能够为家庭、社会和国家做出积极贡献[7]。这不但纠正了老年人歧视的错误内涵,更指出“积极”在于不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公民事务的能力,而不局限地认为以身体的活动能力和参加体力劳动的能力为标准,并以此判定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李方平就曾指出,在积极老龄化视野下,要树立“重视健康教育”、“提高参与意识”、“强化权益保障”的社区老年教育观并重视社区老年教育实现积极老龄化过程中的作用[8]。由现象出发回归本质,积极老龄化的“三驾马车”对于消解老年机能发挥的扰乱和压力给出了新的阐发思路。
(二)老年人歧视的干预
健康取向。由于年龄的限制,老年人在普通的社会生产及社会交往中表现“弱势”。一方面,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的衰退,常常外显为行动的迟缓,思维的退化,种种“病态”的表征使得人们对其的认知和情感产生变化,即老年人群体不再适合参与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心理健康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注重过去,忽视老年人当下的发展,落差带来的心理健康隐患,某种意义上说甚至会超出生理病患。而健康取向的积极化主张,人在进入老年期后,应尽可能持久地保持生理、心理、智慧等方面的良好狀态,营造老年人整体健康及社会环境的健康尤为重要。
参与取向。在老年人歧视的社会文化背景中,老年人群体被认为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缺少参与社会事务治理应有的能力。但是,老年人在社会建设中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和智慧不应被忽视,智力优势、经验优势使得老年人在社会建设的很多方面仍能够做出积极贡献。老年人群体作为社会发展的巨大财富愈来愈被认识到,其作为社会发展参与者的积极价值也日渐体现。
保障取向。保障重在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要求在正式制度中及非正式的项目中对老年人群体给予恰当的照料。通过调整制度、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稳定的保障体系,影响社会文化、社会心理的既定价值取向,扭转人们对老年人不正确的认知及行为,改变老年人“弱势”的传统形象。例如,在老年人歧视问题的对策方面立法,改变文化传媒塑造的老年人刻板印象,加强老年事业服务水平,努力干预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将“不分年龄”的公正概念融入保障体系,是对老年人群体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干预并化解老年人歧视的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 [7]世界卫生组织编. 中国老龄协会译. 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M]. 北京:华龄出版社,2003.
[2]邬沧萍,姜向群. 老年学概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6]蒋兆平,周宗奎. 老年歧视的特点、机制与干预[J]. 心理科学进展,2012(20).
[4][5]Erdman B. Palmore. Research note: Ageism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J]. Journal of Cross?鄄Cultural Gerontology, 2004(19): 41.
[5]李方平. 积极老龄化视野下社区老年教育探索[J]. 成人教育,2013(5).
作者简介:
曹颖(1992-),男,安徽滁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德育。